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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2023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流域、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扩大生态环境容量。2025年8月发布的《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的意见》,作为第一份专门的地方政策文件,明晰了福建省加快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清单。
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观、整体观在实践治理领域的形象表达和丰富发展,对重塑生态环境治理格局、提升治理水平、革新治理机制提出新的要求。凡属重大改革都必须于法有据。近年来,我国以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为指引,更加重视系统化、全域化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福建省积极探索创新保护治理大格局的落实机制,为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提供重要的地方探索经验。
完善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的法律制度。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要求运用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实现从要素分治到综合治理的整体效果。近年来,我国从多个维度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的治理理念与工作目标转化为法律制度。例如,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制度改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专门针对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展开针对性立法,这些彰显保护治理大格局的制度发展,有机融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重要地理单元”等专章立法中。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地方层面也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其中,福建省以加强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联系性为基础,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七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分别批准了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等。
创新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的执法机制。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对我国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提出了合理分工和良好协作的新要求。近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执法权配置上,我国正从分散走向综合、从各自为战迈入协作协同。创设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高级别的统筹协调机构;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建立跨行政区划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联合保护协调机制,强化统一保护治理,这些执法监管机制创新也被吸纳进入正在编纂的生态环境法典中。
优化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的司法机制。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中的多元主体责任承担、权力配置、利益分享的系统重构,必然要求持续优化司法保障机制。我国在持续推进环境司法改革进程中,更加重视陆海统筹的新兴领域、重点领域的司法保护需求。福建省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创新陆海统筹、降碳增汇的环境司法机制,实现碳减排和碳增汇的常态化、机制性效果;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同签署《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成立闽江沿线司法协同保护联盟,推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多部门协同联动。未来,应进一步优化陆海统筹司法救济制度的衔接机制,构建多方参与陆海环境司法保护的协作联动机制,推动优化契合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需求的司法机制改革。
(作者系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 责任编辑:虞文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