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凶并未走远》连载之二十八

第十三章 死刑(上)

   一审开庭半年多以后,2007年6月7日,临汾中院对马朝晖被杀案作出判决:
   被告人李文浩、李慧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董昀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李翠仙因犯妨害作证罪,免予刑事处罚。
   同时,李文浩、李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振海、李毅死亡补偿费17万多元、丧葬费7.8万元,二人互相负连带赔偿责任。
   这份判决书确认的犯罪事实是:当李文浩陪同李慧回家拿衣服时与马朝晖发生冲突,李慧从家里的厨房拿来了一把刀,李文浩夺刀后将马朝晖刺倒致昏迷,两人将马朝晖从门厅抬到院子中间时,“马朝晖清醒后反抗,李文浩便按住马朝晖,用手捂住其嘴,李慧拿起刀朝马朝晖身上捅了几刀,马朝晖不动后,二人将马抬到客厅。李慧用刀在马朝晖的会阴部连捅数刀,并对马朝晖脖颈进行砍切。其后,李文浩、李慧害怕人死后24小时内眼睛留下其头像,分别用刀刺了马朝晖的眼睛,随后被告人李慧用电话把被告人董昀叫到家里让董想办法处理现场。被告人董昀提出伪造一个抢劫杀人的现场,并指使李文浩和李慧将马朝晖的尸体转移到室内楼梯下的过道中,共同对现场进行了伪造后,董又安排李文浩、李慧将贵重物品全部拿走,统一没有作案时间的口径,处理现场凶器、血衣等物品,随后再报案。董昀安排完后先离开了现场与他人会面。当晚12时许,被告人李慧按董昀安排,先后给董昀、李翠仙、马朝新打电话说马朝晖出事了。被告人董昀在李翠仙、马朝新之前赶到现场后,电话报案并向公安机关多次提供虚假证言”。
   看完判决书,对于李文浩、李慧就不再多说了,单说这董昀,我一直不明白,他为什么在“伪造”完现场后,又“安排”自己第二次出现在现场,他第二次出现仅仅就是用电话报了个案,这么做有意义吗?
   还有,经他伪造过的现场,虽然刀不见了,手套不见了,李文浩穿过的鞋不见了,但是,李慧穿过的血衣和带血的旅游鞋,却分别放在卧室的床头柜上和尸体旁边,这又是为什么呢?从判决书认定的案发时间到最后的报案时间,中间相隔有两个多小时呢,从从容容地清理现场完全是有条件的,根本用不着着急,怎么就把血衣和鞋给忘了呢?
   此外,按照判决书的说法,董昀当晚在21点时段和23点时段先后接过李慧打来的两个电话,查一下当晚董昀的手机通话记录就能精确掌握这两个时间的节点,可是,侦查机关却没有向法庭提供这个重要的通话记录。而据董昀自述,他在案发后即被控制,在刑警队接受了留置盘问,“第三天,李德宝局长和刑警一中队队长徐运生拿着我的手机通话单,问了我几个电话号码,直到10月5日下午才让我回家”。
   根据董昀的说法,他的犯罪嫌疑在案发不久即被排除,显然与他的手机通话记录所起的证明作用有关。同时,案发后调取相关人员手机通话记录也是一般的案件侦查常识。
   在案件进入移送起诉阶段,翼城县检察院也向翼城县公安局提出过有关董昀手机通话记录的问题,翼城县公安局在回复中这样解释道:
   被告人董昀提出的调取过其通话记录的问题,因我局当时并未将其列为嫌疑人,所以没有调取过董昀的通话记录。(见于翼城县公安局2010年9月16日致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马朝晖被杀案的情况说明》)
   董昀一直坚称自己在案发当晚只到过现场一次,也就是打电话报案的那次,那么,那天晚上董昀到底在哪里,又有谁能给他的行踪作证明呢?有意思的是,他在当晚的行踪可以作为证人的基本上都是刑警队的公安人员,甚至还包括死者的弟弟马朝新。这些情况本书在此前还未曾具体涉及,在此来个复盘也不算迟。
   2003年10月2日这天,在董昀最初的描述中,他的生活既忙碌又闲适,吃饭、洗脚、喝茶,这是鱼儿在水里游戏觅食时的那种忙碌与闲适。这时,他是董昀,还不是后来的那个被迫改名的“董盷”。
   这天上午,董昀开着李志华的捷达车陪着技术科的同事卫长征去洪洞县办了点私事,大约是给卫家在翼城开的一个煤矿请个工程师咨询技术问题啥的。中午董昀和卫长征吃饭时,刑警一中队的宋镪来电话,约他晚上一起吃饭。下午五六点钟,董昀回到县城,就给宋镪打电话联系晚饭的事儿,宋镪说他要和一中队的马朝新、彭志华一起吃饭,马朝新在侯马市的表弟来了。董昀说,那就吃完饭再联系。于是,董昀和卫长征寻到一家新开的曲沃饸饹面馆想尝鲜,结果人家还没开张,两人只好另寻别处。晚饭后,卫长征接来县工商局的一个朋友一起到足生堂洗脚,洗罢,已经是晚上8点多快9点了。这时,董昀再次联系宋镪,宋说他们在世纪文化广场的太阳磁场休闲吧喝酒,真巧,这太阳磁场休闲吧就在足生堂的楼下。董昀告别卫长征他们就去赶下一个场子了。
   以上是2004年10月17日董昀给第二次成立的专案组讲述的活动情况。但是,在董昀接受询问的前一天,也就是10月16日,他的同事卫长征在询问笔录里说,案发那天,洗完脚之后,也就是八九点钟,卫长征开车分别把董昀和那个工商局的朋友送回了家。
   董昀和卫长征之间,必然有一个人是在撒谎,那到底是谁呢?
   到了2006年3月3日,董昀面对第三次成立的专案组,他才承认,案发那天洗完脚后,卫长征把他和工商局的朋友送回了家。但后来,董昀的妻子杜艳霞又证明说,董昀当晚八九点钟并未回家,而是11点多回来的,之后又被李慧叫走了。这一矛盾的说法给董昀带来了麻烦,专案组认为,董昀在和卫长征分手之后到出现在太阳磁场之前,他行踪不明。
   董昀从洗脚城出来到底回没回家呢?2014年春天,我向杜艳霞求证此事,她说案发那天晚上,她丈夫9点来钟确实没有回家。这就奇怪了,卫长征明明不是说他把董昀送回了家吗?
   我查阅庭审记录,发现董昀后来在临汾中院的法庭上回答法官的提问时,也说自己洗完脚后由卫长征开车送回了家。而且他先后三次开庭都坚持了同样一种说法。董昀既然回了家,为什么妻子却说他没有回家呢?
   董昀在2007年1月7日亲笔书写的一份材料里说,他是在他家的楼下接到了宋镪的电话,叫他去世纪文化广场的太阳磁场休闲吧聚聚。然后,他没有跟妻子“请假”,在自家楼下就开上李志华的捷达车去了太阳磁场。就因为这个细节出了岔子,董昀的妻子还因为涉嫌伪证罪被刑拘了27天。最后,她不得不承认董昀那天回了两趟家才算了事。
   接着往下,董昀走进太阳磁场时,看见宋镪和马朝新以及马朝新的表弟袁世峰在一起喝酒,同桌的还有两个女孩儿、两三个刑警一队的同事,他看见了彭志华和赵晓华。董昀和他们打过招呼,就另起一桌喝茶。一同过来喝茶的还有宋镪和彭志华。他们从9点来钟一直聊到晚上11点左右,直到宋镪的丈母娘给宋镪打电话,说村里的一个邻居被里砦派出所给抓了,让宋镪去派出所看看。宋镪挂了电话,想让董昀跟他一起走一趟,董昀说行,但是提出时间已经不早了,他得回家跟老婆打声招呼。宋镪就提议让董昀把车送回去时跟老婆打声招呼,然后他再开车接上董昀一起去里砦派出所。
   离开太阳磁场时,宋镪和彭志华把他送到了门口,董昀一个人开车回了家。
   到家时,妻子已经睡下了,董昀说明了情况后和衣而卧,等着宋镪来接他。结果,半小时后,大约是11点50分,他等来了李慧的电话,说马朝晖出事了。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