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年践行绿色司法 守护首都绿水青山
2025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已走过十个年头。十年来,该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首都功能定位,把“服务首都绿色发展、护航美丽中国建设”作为司法使命,将生态环境修复理念贯穿审判全过程,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促进社会协同治理。
十年坚守,审判实践成果丰硕
十年砥砺奋进,北京四中院交出了一份以司法力量助推生态环境修复、护航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亮眼答卷。从全国首份“环境禁令”落地,到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指导性案例的土壤污染公益诉讼案,再到探索“以安装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折抵生态损失”等创新修复机制,北京四中院的审判成果不仅守护了首都生态环境,更为全国环境资源司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样本”。
作为集中管辖北京市重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域管辖天津环境保护行政上诉案件及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自2015年以来,北京四中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件,案件类型涵盖大气、水、土壤等多个领域。截至2025年8月底,已审结相关案件56件,完成司法确认1件。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在确保公共利益得到切实维护的前提下,约有三分之一的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凸显了该院在实质性化解环境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成效。这一系列数字背后,是法院以司法实践推动生态修复、以制度创新保障绿色发展的有力证明。
据北京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靖介绍,十年来,北京四中院始终秉持“预防为主、修复优先”的绿色司法理念,探索出符合首都特点的生态修复模式。“我们不仅要判出一纸裁判,更要修出一片绿地。”这已成为法官们的共识与行动指南。
理念先行,引领审判实践
在审判实践中,北京四中院不断深化司法理念创新,秉持环境资源审判不能止于个案裁决理念,将“生态修复优先”“系统治理”“预防为主”等生态环境保护原则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将“绿色司法”落到每一个环节之中。
具体而言,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某工程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发现被告存在持续污染的现实风险后,果断依据行为保全制度,发出北京市首份“环境禁令”,责令其立即停止危害行为。此举将司法保护阶段前移,有效防止了生态环境损害的扩大和不可逆后果,体现了“保护优先”原则,也为后续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提供了实践经验。
同时,北京四中院在案件处理中坚持“谁污染、谁修复”原则,探索出多元且符合生态环境规律的修复方式。不仅注重惩戒,更关注修复效果,推动替代性修复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在一起汽车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中,创新采用“以安装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折抵生态损失”的方式,将企业的赔偿责任转化为对绿色基础设施的投资,既惩戒违法行为,又直接服务于“双碳”目标,让生态修复效果“可见”“可感”。此外,法院还积极推动“建造草坪绿地”“种植环境保护公益林”“异地补植”等修复方式,直接增加城市绿色空间,将生态修复与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让市民直观感受到司法保护带来的生态成效。
面对复杂多样的环境损害,北京四中院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探索多元化、人性化、灵活化的责任承担方式。例如在“朱某1、朱某2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侵权人在履行修复义务时,代为清运了涉案地块上他人倾倒的垃圾,产生了额外费用。法院经审理,创新性地认可该笔费用可折抵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这一裁判思路不仅体现公平原则,更激励责任人积极、及时开展修复工作。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明确司法指引。
机制创新,凝聚环境治理合力
在理念创新的基础上,北京四中院持续完善机制建设,以制度创新为生态修复提供持续动力。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多方协同、共同发力。
为此,北京四中院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环保组织等的沟通协作,构建起“政府主导、企业担当、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多元共治格局。通过司法告知、联席会议、司法确认等方式,一方面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及时治理,另一方面对行政部门与行为人达成的环境治理方案予以规范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打通生态修复的“快车道”。在“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诉某化工公司司法确认案”中,法院通过对磋商协议的审查与确认,既保障了修复方案的落实,也平衡了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关系。
王靖表示:“我们不仅追求案结事了,更致力于‘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在审理涉及教育机构塑胶跑道污染等案件时,不仅解决个案纠纷,还以此为契机,联合主管部门开展同类问题排查,推动行业性整改,以最小司法成本撬动最大社会治理效果。”
此外,法院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使环境司法过程成为生动的法治课堂。十年来,北京四中院通过调解结案的12件环境资源案件均已实质履行,多家企业在法院引导下主动投入环境治理,实现从“污染者”向“修复者”的角色转变,社会效应显著。
北京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的十年,是探索与创新的十年,是担当与作为的十年,更是收获与成长的十年。如今在北京,越来越多的公园绿地、清洁水面、低碳出行场景背后,都有法治力量在默默支撑。
未来,北京四中院将继续以“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行动自觉,进一步提升审判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以更好的生态保护效果、更高的司法智慧、更优的制度设计,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贡献力量。
● 责任编辑:王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