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争夺大战谁是赢家?

一场事故 两个孩子失去父爱

   邹丹珍是江苏省泰州市人。2000年12月,她与傅浩博、秦雅菱的独子傅文彬结婚。婚后,两人相继孕育了一双儿女,一家四口住在泰州市阳光小区的一套住房内,房屋的产权人为丈夫傅文彬。夫妻俩在市区开了一家小店,生意还算不错。
   2007年年底,因生意较忙,还要照顾上学的女儿,儿子傅妙真出生不久就被父母送到农村,随爷爷奶奶傅浩博、秦雅菱共同生活。父母健在,儿女双全,全家人和和美美,令人羡慕。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9月一个闷热的午后,傅文彬驾驶着电动三轮车进货途中,被一辆工程车撞出几米开外,这场交通事故使傅文彬伤势严重,最终不治身亡。事后,对方赔偿死者亲属58万元,邹丹珍与公婆傅浩博、秦雅菱就赔偿款作了初次分配,傅浩博、秦雅菱名下各存10万元,以邹丹珍的名义存入38万元。父亲去世后,姐姐傅妙灵随母亲邹丹珍生活,母女二人仍旧住在阳光小区,弟弟傅妙真依然与爷爷奶奶在农村生活。
   随着时间的推移,伤痛被渐渐淡忘,生活还得继续,邹丹珍逐渐走出丧夫的悲痛。但在父母的眼里,儿子傅文彬是那样的年轻而优秀,一场意外事故将这一切都打破了,两个年幼的孩子成了老人唯一的寄托,他们只希望能和儿媳一起把两个孩子抚养成人。可是,让傅浩博、秦雅菱不能接受的是,丧子之痛还没有淡去之时,儿媳已悄然有了转变。傅浩博、秦雅菱逐渐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说儿媳邹丹珍又找了男朋友,暗中观察,也发现儿媳的思想发生很大变化。想到儿子尸骨未寒,儿媳就急着改嫁,傅浩博、秦雅菱心中感到不悦。但想想儿媳还年轻,要让儿媳为死去的儿子终身守寡也不现实,就没有过多干涉。但他们向儿媳提出,房子的产权人是儿子,如果儿媳找一个男的回来,要住在这个家里的话,则属于传统的“招夫养子”,作为家长,对儿媳找的对象,他们有权帮邹丹珍把好关。而邹丹珍认为,自己嫁与不嫁,嫁什么样的男人,都是自己的权利,不同意公婆干涉,双方由此产生了隔阂。
   2013年1月29日,想念孙女心切的傅浩博来到阳光小区看望孙女傅妙灵,没想到被一个男人挡在了家门外,而且还看到有工人正在换儿子家的门锁。看来儿媳是不想让他们进门了,这让傅浩博对儿媳的不信任彻底爆发了,他不仅报了警,也叫来了老伴儿秦雅菱,坚决不让换锁。一场积怨已久的争吵后,邹丹珍甩手离开了这个家,傅浩博、秦雅菱便搬进了阳光小区的家,承担起照顾两个孩子的责任。


以爱为名 儿媳公婆连环叫板

   邹丹珍离家后,曾通过双方亲戚看望过孩子,也多次通过亲戚、邻居送牛奶、螃蟹等物品给傅浩博、秦雅菱及小孩,傅浩博、秦雅菱对邹丹珍送的物品一律予以拒收,但未阻止邹丹珍与孩子的相处。在此期间,邹丹珍与傅浩博、秦雅菱之间因邹丹珍再婚问题又发生过纠纷并报警处理。
   因双方不愿意共同生活一起抚养孩子,谁住在这个遗留的房子里,双方又争得不可开交,2014年2月27日,邹丹珍来到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其对两个孩子的监护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公婆告上了法庭。一场官司,让双方的矛盾更加难以调和。然而,让矛盾更为激化的是,2014年8月25日,傅浩博、秦雅菱在邹丹珍起诉的六个月后也来到高港法院,以邹丹珍对小孩不履行监护职责为由,将邹丹珍告到法院,并申请撤销邹丹珍对傅妙灵、傅妙真的监护资格。
   鉴于傅浩博、秦雅菱申请撤销邹丹珍对两个孩子的监护权,法院对邹丹珍诉傅浩博、秦雅菱侵犯其监护权的案件裁定中止审理。
   在傅浩博、秦雅菱申请撤销邹丹珍监护权的诉讼中,申请人傅浩博、秦雅菱诉称:2013年1月29日,邹丹珍离开傅妙灵、傅妙真至我们起诉时已长达20个月,其间邹丹珍没有打一个电话给两个孩子,从不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没有主动探望他们。邹丹珍的种种行为是对监护资格的主动放弃,其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没有尽到最基本的监护义务,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两个孩子早已适应了我们的抚养,且对我们有了深厚的感情。邹丹珍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且对两个孩子不履行监护义务,请求法院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撤销邹丹珍对傅妙灵、傅妙真的监护资格,改由我们监护。
   邹丹珍辩称:傅妙灵、傅妙真两个孩子一直由我照应。2013年1月29日我与傅浩博、秦雅菱吵架后,这二人将我赶出家门,使我没有办法照料孩子。在离家期间,我曾去看望孩子多次,但均遭到傅浩博、秦雅菱的拒绝。
   2015年3月19日,高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个孩子的父亲傅文彬已不幸去世,邹丹珍成为唯一法定监护人。虽然邹丹珍因与傅浩博、秦雅菱产生矛盾自2013年1月29日离家另行居住,在此期间疏于对两个孩子的监护,但并没有达到可以撤销的情形。从情理上来讲,两个孩子尚幼,傅妙灵目前上初三,处于青春期,也处于学习的关键期;傅妙真年仅7岁,他们正是需要亲人关爱的时候。他们已失去了父亲,傅浩博、秦雅菱作为两个孩子的爷爷奶奶,邹丹珍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其所担当的角色对孩子来讲均不可或缺,谁也代替不了谁,特别是爷爷奶奶,为两个孩子的成长付出了艰辛和心血。血浓于水,希望傅浩博、秦雅菱与邹丹珍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包容。因此,对于傅浩博、秦雅菱要求撤销邹丹珍监护资格的请求,出发点是好的,但该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一审判决驳回傅浩博、秦雅菱要求撤销邹丹珍监护资格的申请,并裁定恢复邹丹珍诉傅浩博、秦雅菱侵犯监护权一案的审理。
   不久,法庭对邹丹珍诉傅浩博、秦雅菱侵犯监护权一案继续审理。法庭上,作为被告的傅浩博、秦雅菱共同辩称:2013年1月29日,邹丹珍离开两个年幼的孩子后,完全不顾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孩子生病时也置之不理,邹丹珍的种种举动应视为其放弃了作为母亲的义务。傅妙灵自出生后一直由我们抚养至7岁,直到上小学时才由其父母照顾,但邹丹珍疏于教育,傅妙灵学习成绩严重下滑;在邹丹珍离开孩子后,我们悉心照顾傅妙灵,她的成绩才有了进步;而傅妙真自出生后一直由我们抚养至今。两个孩子早已习惯我们的照顾,且长期与我们生活在一起,建立了稳固的生活联系和亲密的家庭关系。邹丹珍的种种行为伤害了孩子的心灵,傅妙灵、傅妙真均声明不愿意和邹丹珍生活,要求随爷爷奶奶生活。我们身体健康,为人正直、淳朴且有经济来源,希望法院尊重孩子的意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傅浩博、秦雅菱向法院提交了两个孩子手写的书面意见。年仅7岁的傅妙真写道:“我跟爷爷奶奶生活,不跟妈妈生活。”傅妙灵则写道:“妈妈走了一年多,一次都没有来看过我和弟弟。”
   法院对傅浩博、秦雅菱向法院提交的书面意见进行了核实。傅妙灵在与法院的谈话笔录中亦明确了其手写的书面意见的要求。但法官注意到,在法官让傅妙真给妈妈打个电话时,傅妙真在电话接通的瞬间喊道:“妈妈,我爱你!”这让在场的法官内心受到很大震撼。法官与两个孩子单独相处时,孩子们都真诚地表达了希望与母亲、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的意愿,并对目前大人们的纷争难以接受。


法官断案 监护之争谁是赢家

   为了给孩子一个能够享受母亲和祖父母共同关爱的家庭,法官数次约见双方当事人,苦口婆心地劝说,希望双方能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各退让一步。在双方矛盾无法沟通的情况下,法官发动村干部、双方的亲戚、朋友,积极做各方的工作,又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进行听证,尽最大努力化解双方矛盾。但令人遗憾的是,因为双方在阳光小区的居住问题上互不退让,邹丹珍又不愿与公婆同住一个屋檐下,始终调解未果。
   就在这两难之中,案件过了一年多都没有宣判。亲爱的读者:法院会作出怎么样的定论呢?
   (答案在本期找)(文中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