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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改革迈向深水区”系列报道之一
执行分类管理 助力企业“满血复活”
-- ——河南商丘法院推进执行领域“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纪实
2025年7月,和煦的阳光洒在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二庭的玻璃窗上。苏法官的办公桌上,摊开着两份特殊的文件:一份是申请执行人河南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河南省某车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查封河南省某车业有限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并要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一份则是被执行人河南省某车业有限公司名下的48项专利证书,包括28项实用新型专利、19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发明专利。
对被执行人河南省某车业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进行综合评估后,苏法官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该企业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系尚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只是暂时面临融资困难,为避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融资受到影响,暂不对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河南省某车业有限公司首期偿还借款561万元,剩余欠款分期履行,商丘中院给予其一个月时间的失信惩戒宽限期来完成融资事宜。
一个月宽限期结束后,该公司如期获得融资,如约履行了剩余1439万元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这一幕,正是商丘法院推进执行领域“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的生动缩影。
商丘法院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开展“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工作,在严厉打击严重失信行为的同时,积极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和信用修复措施,帮助努力偿债的被执行人经济再生,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人员纾困解绑,帮助“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走出债务困局,回归正常生活。
2024年以来,商丘全市法院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627人次,解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措施28742人次,失信惩戒工作整体呈现“减存遏增、标本兼治”的良好态势,既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有发展潜能的经营主体“造血再生”创造条件,进一步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有效缓和社会矛盾,为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
宽限期里的司法温度
柔性执行 “四两拨千斤”
企业存在暂时融资困难,尚有继续经营的可能,可否暂不对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代之以采取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提供担保并限制其出境的方式,以此适当约束被执行人?
只要再给一定的期限就能清偿债务,可否给予失信惩戒宽限期,对被执行人部分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同时敦促其加快生产进度,以期早日实现产品销售?
被执行人系公用事业企业和服务型企业,如果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辖区民生保障势必产生影响,可否通过采取“预失信”措施,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这类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每天都在面对诸如此类的自问和选择。
“法官,宽限我们一个月,新的融资协议已经签订了!”2025年7月的一个清晨,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到夏邑县法院执行局。这家企业正陷入前所未有的资金困局,无法支付夏邑县某商砼建材有限公司550万元混凝土货款及利息,被申请强制执行。
通常,对于这种多次承诺却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应该直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执行法官却翻开了另一份材料: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核心技术及实力、融资合同等情况说明。
为了督促履行,同时也为了综合评估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执行法官前往其经营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的核心技术及实力,核实相关融资合同,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
“经调查,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多地有开发项目,发展前景较好,当前因资金回笼周期问题,暂时无法偿还货款,企业已经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融资。如果此时简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影响企业融资活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并将影响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执行法官表示,一般我们会选择运用执行担保、执行和解、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等执行措施,既保持执行威慑,也为企业发展及后续执行创造有利条件。
随后,执行法官通过具体细致的工作,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夏邑县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融资账户的冻结,给予其一个月时间的失信惩戒宽限期,助力其完成融资事宜。一个月宽限期结束后,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即按和解协议约定于一个月内分批将该案620余万元本息欠款全部履行到位。
夏邑县法院的探索并非个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针对被执行人承诺履行而未及时履行的情形,都必须采取通过综合判断被执行人不履行的原因系“失信”还是“失能”的做法,而不是简单机械执法,纳入失信名单了之。
经过综合判断后,对那些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困难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会积极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用“活封活扣”、给予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宽限期等措施,既让陷入资金流动性危机的被执行人得以继续生产经营,又最大程度保障所涉案件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让执行措施的温度唤醒更多主体遵守规则的向善本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原告徐某与被告河南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未按期履行劳务款给付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民权县法院执行法官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该公司有大量的生产原材料,除此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若进行查封处置,原材料只能按废旧物品进行处置,公司将损失惨重,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为兼顾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与农民工工资利益的保障,执行法官经与企业反复沟通,释法明理,多渠道摸清企业真实的财产状况,确认被执行人交付产品后,有一笔货款近期将到账。民权法院采取“活封活扣”措施,保证原材料全部转化为产品,交付买受人当天,将货款转入了法院账户,该案执行完毕。
据统计,执行“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改革以来,商丘法院共对212家企业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同比下降12.75%;探索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将自动履行信息向征信机构推送等守信激励措施,及时为失信企业恢复商誉。今年以来,已经对2157家企业依法修复信用,同比增长66.17%。
这是司法对市场规律的尊重,也是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精神的生动诠释——惩戒失信不是目的,让诚信者有出路、让困境者能重生,才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
执行遭遇“无力偿还”
司法传递善意与温情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案件:被执行人并非故意逃避责任,而是确实因为生活陷入困境,无力履行法律义务。如何处理好这类“执行不能”的案件,不仅传递司法的温情与善意,也考验着执行工作的“理性”与“智慧”。
永城市人民法院处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深思的样本。
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葛某,双方很快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在婚后生育了两女一男三个子女。然而,幸福的生活并未能一直持续下去,很快双方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两个女儿由葛某抚养,儿子由王某抚养,王某每月另行支付两个女儿抚养费600元。然而,王某始终未按判决支付该笔抚养费。2024年9月11日,葛某向永城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某按照判决书支付两个女儿抚养费共计144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永城市法院的执行法官面对着棘手的难题,通过线上线下多方查控,查明王某名下确实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深入调查后,法官发现,王某情绪极为消极,依然无法面对婚姻变故。原来双方离婚后并未能一别两宽,王某难以从离婚带来的失落情绪中走出来,逐渐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宅在家里成为其唯一的生活方式。
“一边是需要抚养的两个未成年女儿,一边是无力履行生效判决且对生活失去信心的被执行人。” 永城市法院执行法官程庆表示,如何平衡双方的利益,实现法律温度与社会效果的融合,成为摆在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面对“两难”局面,永城市法院没有简单地“一执了之”。执行法官程庆多次登门劝导,与王某及其父母沟通。永城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庞永红还亲自到王某家中进行劝导,并与永城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取得联系,由该协会选派专业心理咨询师对王某进行心理疏导。
2024年11月23日,心理咨询师与王某在永城法院执行服务中心进行了一对一的交流,在心理咨询师的耐心疏导下,王某的话匣子彻底打开了,把自己的心酸、苦楚全部倾诉了出来,心理咨询师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引导。经过疏导,王某从哭诉、宣泄到放松、调整,整个状态有了较大的改变。
从谈话室出来,站在太阳下的王某脸上终于有了些许的笑容,王某对执行法官说:“你们这些天也辛苦了,放心吧,法院的调解意见我都接受,我回去之后想想办法,把这个事情解决了,给法院、给我自己、给她、给孩子、也给父母一个交代。”
3天后,王某向永城市法院打来电话,称自己已经在当地找到工作,工资发放后,将按月支付女儿抚养费,该案顺利化解。
统计数字显示,2024年以来,商丘全市法院通过执行和解化解案件1935件,涉及金额34.45亿元;通过单次解禁方式保障164人次失信被执行人购票乘机。
“这些案件的成功化解,是商丘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商丘中院执行局局长孟丽表示,执行工作是一门艺术,需要组合运用执行和解、司法救助、司法关怀等多种方式,既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的尊严,体现法律的强制性,也要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释放温暖和善意,让执行行为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情感认同。
做实“失信”“失能”分类
严惩恶意失信不手软
“我没有工作,没有收入,80万借款我认(账),但是现在没钱,等我有钱了一定还!”马某伟一脸“诚恳”的样子差点让睢阳区法院执行法官相信他是一个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人员,裁定这起执行案件终本。
然而,在商丘法院做实“失信”“失能”分类施策的改革面前,想要骗过执行法官的眼睛,可没那么容易。
经查,马某伟在江苏省某印染制线有限公司有稳定工作,共领取工资13万余元,采取用他人银行卡领取工资、将工资转给他人以及在ATM取现等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经睢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马某伟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马某伟的案例并非个例。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被执行人挖空心思、花样百出地逃避执行:有的故意隐匿行踪,与执行法官“躲猫猫”;有的转移财产“变戏法”,故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进行隐藏、无偿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有的滥用诉讼程序,使出“拖字诀”,利用虚假诉讼进行保全查封,滥用执行异议、复议程序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提出案外人异议,利用和解协议恶意拖延、转移财产;有的“金蝉脱壳”,通过停业原公司、注册新公司来转移资产、继续经营;更有甚者,竟将年近九旬的老母亲推至台前担任法定代表人,自己则躲在幕后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这些恶意失信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面对这些狡猾的失信被执行人,商丘法院把法律威慑力挺在前面,该亮剑时绝不手软。
在失信惩戒上,商丘中院与市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托“信用商丘”搭建失信信息曝光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平台推送共享,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特定职务以及出行、购房、投资等进行限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体系。
为进一步拓宽查人渠道,商丘中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定期推送布控信息,动态监控被执行人购票、乘车出行等信息,对已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抗拒执行的,迅速出警取证,依法处置。商丘中院还与检察机关、公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任务、职责,统一拒执犯罪情形认定标准、证据规格及移送程序,为精准高效打击奠定坚实制度基础。2025年9月5日,商丘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强化打击拒执震慑作用,助推提高执行效果。今年以来,商丘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34件,已判处刑罚65人。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王晓辉表示,自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截至2025年7月31日,累计有16.42万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压力自觉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仅今年1至7月份,就有9407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压力自觉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但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问题依然突出,商丘法院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商丘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恶意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联动,形成打击拒执犯罪多方合力,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寸步难行,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商丘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亚萍表示。
● 责任编辑:刘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