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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相融 培养复合型应用法律人才
--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协同创新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指出,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做强一流法学专业,培育一流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法学专业作为我国新文科建设的重要学科,应当与时俱进,建设法学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机制,充分利用地方社会资源,探索协同育人的新路径。
法学教育协同创新模式是指以高校法学院系或政法院校为主导,政府、法律实务部门、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知识有机共享机制,实现培养卓越法治人才共同目标的模式。如今,互联网结合新能源与新智能等媒介成为促进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的关键主体要素,专业知识、数据及智慧驱动的商业经济模式迅速发展,商业、技术与人文高度结合的新兴商业生态与商业文明愈发凸显。管理学、经济学、云计算、信息技术以及智能应用等新科技成果在商业系统的演变当中叠加与交互运用,催生了诸多新技能、新技术需求。商业生态体系的延展也促使传统商科类教育专业边界逐渐模糊,众多融合型、复合型商科职业不断涌现。为顺应技术、商业及人文深层次结合的时代需求,应当积极发展商科院校法学人才协同育人的新路径。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专业创办于1986年,是天津市高校中较早设立的法学专业。2006年确定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2008年评为校级特色专业,2017年获批天津市“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2019年获评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2年获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学一级学科获评天津市重点学科。现具备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资格和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权资格。法学专业以“育经世之商才,授致用之术业”的办学理念为指引,持续推进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培养以“法商相融”“法心互通”为特色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商科院校法学专业开展教育
协同创新的现实困境
专业、学科差异的阻碍。一般而言,我国商科院校法学院系注重法学理论的教育与研究,而很多加工制造业、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更加期待与产品研发相关的创新合作,在这方面法学院系与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创新需求存在一定的距离。这种差异使得双方在合作中不易找到共同的、有深度的研究课题和创新方向。
相对较高的产学研结合难度。校企协同创新强调成果转化与成果应用,强调将科研成果在实际生产及消费场景中的应用或使用,而一些商科院校法学专业还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对商科院校法学专业而言,如何适应生产及消费的实践应用部门的现实需求,如何识别和定位合适的实践场景,如何发现适当的协同创新合作企业,如何根据实际转化和应用的反馈不断优化迭代法学科研成果,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校外单位开展协同创新合作意愿薄弱。校外企事业单位更倾向于与理工类、科技类院校进行校企协同创新合作,理工类和科技类院校的技术性、应用性更强,相关研究成果更容易转化为实际产品和应用。与之相对的是,企业对法学院的研究成果应用价值的认知和需求相对较低,合作意愿不高。
商科院校法学专业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开展协同创新的合作机制不完善。商科院校法学专业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合作平台,导致双方的互动和合作难以顺利进行。此外,双方在合作模式、利益分配、知识产权等方面亦存在一系列需要统筹规划的问题。
商科院校法学专业开展法学教育协同创新的重点
统一教育理念,完善高校内部管理与建设机制。社会生产实际需求是高等人才培养的价值目标和原动力。高校必须立足现实,在理性分析自身优势与不足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市场的需求与变化,进行教学内容的合理调整。
打破系统壁垒,加强协同创新工作的规划与引导。协同创新工作的主要抓手在于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改应当适应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院校应当主动邀请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通过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方共同预测社会未来对创新创业人才需求的结构性变化,合理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强化校企文化融合,营造协同创新的软环境。文化和价值观的一致与契合是协同的基础。一方面,高校需将优秀企业文化的精髓以适当的方式纳入校内人才培养环节中;另一方面,企业也应将以人为本、明礼诚信等教育观充分吸收内化,在校外人才培养过程中,两者相辅相成,形成校企协同创新、协同育人的强大合力。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对法学教育协同创新机制的探索
依托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及天津市重点学科,建设“商事法治协同创新中心”。其主要目标在于:回应商事法律制度建设的迫切需求,依托党和国家的政策优势,充分发挥商事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的人才优势,以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为原则,扎实开展商事法律制度和法治发展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努力构建公正透明的市场规则体系,为营造法治化的商事环境提供智力支持。以提升商事法律质量为目标、提升和改善法治化的商事发展环境为方向,围绕商事法律制度创新这一主题,发挥学科协同、校企协同的综合效应。整合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科研、产业及经济社会资源,吸引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法治人才,加强法学教育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法商相融”的商事法学学科及人才培养机制的深度发展。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以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为主要目标,大力培养具有较高理论素养、较强实践技能的“法商相融”商事法律人才。联合各协同单位的师资力量、硬件设施和社会资源,实现校际间师资、学术交流的常态化和规范化。采取多种策略改进学生培养模式,加强课程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打造“民法总论”“商事法律文明与法治发展”系列精品课程和公开课程,大力推进“法商相融”的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将商学素养与法学专业能力结合、知识学习与法律实践能力并重、诚信做人与创新能力兼备的复合型、创业型应用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的目标。近年来,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进一步打破传统学科思维壁垒,实现法学、商学与心理学深度互通,开设企业法律实务、金融法律实务、商事刑法实务、商事心理法律实务四个培养方向,打造法学基础扎实、商学素养深厚、心理人格完善的全方位高质量育人模式。响应国家对涉外商事法律人才培养的战略部署,在已有商科优势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领域,创新“以赛代学”培养模式,组织学生参与“全国法律翻译大赛”“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竞赛”等国家级赛事并斩获优异成绩。通过赛事实战,学生的国际商事法律应用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得到充分锤炼,为涉外商事法律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基础。法学专业下设的“涉外商事法律微专业”成功入选天津商业大学首批微专业,进一步延伸了“法律+商科”的融合触角,聚焦国际贸易、跨境投资、国际商事仲裁等领域的法律实务,为学生搭建起接触国际商事规则、培养跨文化法律服务能力的平台。注重引育结合,加强复合型教师力量,积极聘请法律实务专家与企业高管作为校外导师,进一步优化“双师型”教学团队,为复合型人才培养提供坚实保障。积极建设本科论文校外导师库,遴选优秀实务导师参与到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全过程中。
逐步建立完善校际合作、校企合作、校政合作的政、产、学、研、用一体化长效发展机制,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通过搭建学科平台、整合创新团队,聚焦商事法律文明与法治发展的前沿科学问题,扎实开展中国文化背景下的商事法律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积极推进科研成果向教学成果、产业成果的转化,积极推动学科资源、科研资源向专业教育教学的转化。作为全国为数不多同时设立心理学专业的法学院,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深耕“法律心理学”特色方向,构建了具有交叉融合特质的课程体系,将法学与心理学知识深度耦合。目前,已有5名心理学专业教师获得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在社会服务领域,专业教师作为咨询专家深度参与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心理干预、未成年受害人心理咨询、未成年人犯罪心理评估、校园暴力防治、社区心理矫正等典型案例30余件,为司法实践与社会治理提供了专业支持。同时,学院积极对接司法行政系统需求,为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提供心理培训与专题讲座,选派优秀学生参与社区矫正等实务工作,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实现学术研究、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的协同发展。
(作者系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院长)
● 责任编辑: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