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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江苏特色、法学会特质的基层服务站点体系
近年来,江苏省法学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按照中国法学会相关部署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脉搏,深度融入政法工作大局,聚焦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法治薄弱村(社区)整治两大任务,创新实施法学专家咨询工作站进驻县镇综治中心、基层服务点进驻村(社区)的“双进工程”,积极探索具有江苏特点的法学会服务站点工作新路径,推动实质化解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形成了法治赋能基层治理的生动局面。全省已建成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1787个,95家县级综治中心实现法学专家咨询工作站入驻全覆盖,在102个法治薄弱村(社区)新设法学会服务点。今年以来,全省法学会系统依托基层服务站点等载体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培训3656次,化解矛盾纠纷2.83万件,开展法律服务活动4199场次。
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对做好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和法学专家咨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致信和中国法学会“九代会”精神,必须以更高站位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致信中指出,“各级法学会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做好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人才等工作”。建好用好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是当前法学会工作服务法治实践的最现实路径、最有效办法。要通过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这个“小窗口”,搭建服务法治实践的“大舞台”,更好发挥全面依法治国“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
对标中央、省委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必须以更高标准持续推进。中央政法委强调要用好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中国法学会提出,要大力推动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入驻综治中心,打造法学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品牌。江苏省委政法委召开的全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也对法学会全面入驻综治中心提出了明确要求。江苏将进一步丰富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的实践内涵,积极打造“双进工程”的“升级版”,履行好新的重要使命。
对标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任务,必须以更大力度持续推进。把各种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化解,以法律关系的确定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形势所需,也势在必行。基层服务站点是法学会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抓手,江苏省委政法委刚刚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江苏政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将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纳入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要进一步发挥好法学会职能作用,助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对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为民宗旨的严格要求,必须以更实作风持续推进。群众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特点。建好用好基层服务站点,是法学会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最直接载体。要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的自觉行动,干字当头、实字为要,更好发挥站点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优势,把更多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江苏省法学会将切实把思想重视的程度转化为参与基层治理的力度、服务法治实践的精度、办好法治惠民实事的温度,紧密结合上级部署要求和江苏工作实际,持续推动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和法学专家咨询工作走深走实。总体思路是:以主动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以夯实基层基础、扩大工作覆盖、提高规范水平为着力点,积极作为、勇于攻坚,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着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江苏特色、法学会特质的基层服务站点体系,推动实现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和政法中心工作的参与度和贡献度显著提升、法治惠民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率显著提升。
坚持“向深”拓展 全面构建工作网络
突出分类推进、因地制宜、联动融合,不断扩大工作覆盖、科学布局站点,做到“点线面”协同发力,“建管用”一体推进,切实把基层服务站点作为法学会“责任田”来精耕细作。
在全面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中建好站点。把大力推动法学会服务站点融入综治中心、打造法学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新品牌,作为促进法学会工作提质增效的关键处和突破口,作为法学会工作的主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在实现县级综治中心法学专家咨询工作站全覆盖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向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设区市综治中心设立法学专家咨询工作站。着力在“融”字上下功夫,不仅让法学专家“走进综治中心”,更把业务流程、工作机制“嵌进综治中心”,让基层服务站点成为综治中心矛盾调处链条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在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建好站点。法学会基层服务点进驻村(社区)特别是法治薄弱村(社区),是江苏一项特色工作,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持续推动优质法学资源下沉的基础上,主动融入全省新一轮284个法治薄弱村(社区)整治提升工作,主动发挥站点辐射带动作用,充分整合法治服务力量,补齐补强法治薄弱短板,助力薄弱村(社区)实现法治蝶变。
在助力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建好站点。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新时代新征程赋予法学会的重要使命。着眼护航金融、新能源、船舶海运、电商、低空经济、建筑工程等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主动对接本地区的重点产业园区、高新企业、商会协会,探索将基层服务站点建到产业链上、建进开发区里、建在重点企业中,通过设立流动服务站、组建专项服务团队等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法治保障和更具针对性的高端法律服务。
在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中建好站点。充分发挥法学会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等独特优势,积极推动在政法单位、高校法学院系及公共服务场所设立法学会“会员之家”“会员工作站”,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传递法治温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建设“会员之家”,打造更多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的法学会工作阵地。
坚持“向标”聚焦 着力提升工作规范
当前,基层服务站点建设已进入由点到面、扩面增量的新阶段。要把提高规范化水平作为重点,以标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推动站点建设迭代升级。
实现建设标准规范化。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综治中心五个方面规范化的工作要求,在认真落实有常设工作人员、有必备办公场所、有明确职责任务、有规范工作程序、有严格管理监督的“五有”基础上,探索进驻综治中心法学专家咨询工作站重点加强“四高”建设,即:专家团队权威性高、法律咨询专业化程度高、实体化运作水平高、服务大局贡献率高,突出“权威”“专业”“高效”,推动定分止争、事心双解。探索进驻村(社区)的法学会基层服务点重点加强“五个一”建设,即:有一块法治工作阵地、有一支法律咨询队伍、有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有一项创新特色项目、有一个跟进指导力量,突出“普惠”“便民”“亲民”,为群众提供“家门口”式法律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基层服务站点进驻企业园区、“会员之家”等场所的建设标准。基层服务站点相关力量由法学会协调推荐,经费由党委政法委、法学会参与保障,把法学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品牌效应凸显出来。
实现进驻形式规范化。法学会作为中央文件明确的综治中心参与单位,既要积极融入、更要实质参与,更好发挥作为法学法律界群团组织、作为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力量的职能作用。对工作量较为饱和的县级综治中心,鼓励法学专家团队常驻站点开展工作,采取聘请优秀退休干警轮值坐班、设立个人工作室等做法,全天候提供高端法律服务;县级法学会可探索将所属研究会秘书机构、县级法学会专门科室常设在工作站的做法,既有效畅通联络渠道,又便于统筹资源力量;探索建立专家团队每周不少于两天“轮驻”的制度机制,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专家,方便群众获取法律咨询服务。进驻村(社区)的法学会基层服务点,可通过采取“周三有约”专家轮驻、组织与团体会员单位“一对一”结对等方式开展下沉式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实现职责任务规范化。不同的站点层级,功能定位应有所区别。入驻县级、乡级综治中心的站点要立足法治、立足调解,为群众、企业解决纠纷争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法学层面的“专家会诊”。设在村(社区)的站点,要立足预防、立足基层,防范各类矛盾苗头和隐患,开展好法治宣传,把法律知识送到老百姓身边。同时,积极探索市级站点的职责任务,结合实际承担对跨区域、跨领域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会商研判,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风险评估等。
实现运行机制规范化。探索建立健全站点信息公开、值班值守、会商研判、跨区域统筹等工作制度,以制度促规范、靠制度管长远。加强主动思考谋划,畅通照单认领、主动对接、法律咨询(联动会商)、出具意见、办结销号的工作链路。针对群众或单位提出相应诉求后如何受理登记,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如何科学分流、匹配专家,专家如何与后援团队协同联动,最终形成的法律咨询意见如何发挥作用,案件办结后如何归档评估以及与综治中心工作形成回路等问题提出最优解,做到方案科学、流程清晰、机制顺畅、运转规范。
坚持“向专”发力 持续建强工作队伍
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质量效果如何、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关键在于人。要汇集各层次法治人才,聚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站点工作队伍。
优化法学专家队伍,突出“法”的权威。法学专家是法学会的重要智力资源,专家优势是法学会工作的突出优势。在人员标准上,应突出“高端”“权威”特性,把本地区法学法律界“精英”中的“精英”遴选出来、整合起来;在职能定位上,应坚持以法破题、以法定向,更加突出在法治轨道上定分止争,推动情、理、法融合;在工作效果上,应更加聚焦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化解,避免与其他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同质化”;在专业结构上,应坚持专业化和多元化结合,持续推动专家由“职业划分”向“领域细分”转变,注重吸收婚姻家庭、劳动仲裁、医疗卫生、工程建设以及行政执法等领域的专家参与,提升咨询服务的匹配度、精准度。
发挥团体会员单位作用,深化“联”的协同。法学会作为法学法律界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团体会员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和工作力量。特别是县级法学会,面临法学理论及研究人才缺乏的困境,需要动员更多的法律实务界、执法司法人员走在前、打头阵。要发挥组织优势,加强与常务理事单位、高校法学院系、知名律所等团体会员单位的联动协作,邀请他们派员参加站点轮驻值守、问题研判、法律服务,推动形成“法学会搭台、会员单位唱戏、人民群众受益”的良好局面。
吸纳更多青年法治力量参与,体现“育”的长远。组织引导更多法科学生、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迈出“书斋”、走出“象牙塔”,让他们在参与站点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现实法律运用场景中积累经验,同时也能有效补充站点力量和专业水平。总结推广有的地区将村(社区)基层服务点与驻地法学院系结对共建的经验做法,把基层服务站点打造成法学法律工作后备军参与法治实践的“实习课堂”、“基层行”活动的“前沿阵地”、校地协同培养法治人才的“成长基地”。
坚持“向实”问效 精心打造工作品牌
基层服务站点的成效,最终要靠实践来检验,要由群众来评判。要牢固树立实干导向、效果导向,求真务实,守正创新,努力把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打造成党委政府靠得住、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金字招牌”。
切实增强实战效能。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基层服务站点这个重要平台搭建好以后,更重要的是要实实在在发挥作用。努力打造化解社会矛盾的“终点站”,扎实做好咨询解答、释法说理、劝解疏导等工作,让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努力打造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注重发挥专家的专业前瞻能力作用,对基层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实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努力打造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聚焦经营主体法治需求,深化法治体检、合规指引和风险预警,提供精准法律支撑;努力打造服务人民群众的“暖心桥”,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优化法律援助、普法教育和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用专业力量纾困解难,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与幸福感。
持续推进工作创新。江苏地域文化多元,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治资源禀赋各不相同。要鼓励引导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探索,用好因地制宜这个重要方法,尊重首创、原创,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地方特色、法学会特质的工作品牌。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科技手段运用,打造“云上值守+线下服务”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法律服务的便捷性、可及性和精准性。
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积极争取党委、党委政法委的重视和支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推动解决站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将站点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调解案件劳动补贴等方式多举措落实专家咨询经费。积极开展站点建设的宣传推广,依托媒体及时报道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媒体宣传特别是新媒体宣传要努力出圈、破圈,向更广阔的空间传播,不断提升站点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严格落实中央、省委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重痕迹轻实效”的表面文章。特别是建设在村(社区)的服务点,要充分利用既有便利资源,不挂牌、不要求配备专门力量、不建工作台账,决不给基层增加工作负担。
(作者系江苏省法学会会长)
● 责任编辑:黄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