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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乘势破题持续绘就法治政府建设新图景
浙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在习近平总书记亲切关怀指导下推进的一项重大开创性、引领性改革。2022年1月30日,《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获中央批复同意,赋予浙江整体推进行政执法改革重大政治任务。浙江牢记“国之大者”,扛起使命担当,全面推进执法事项、执法队伍、执法层级、执法资源、执法标准、执法活动“大综合”,奋力推动权力责任、协同指挥、执法司法、监管执法、监督评价、数据资源“一体化”,贯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和涉外法治各环节,以高质效行政执法改革牵引撬动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以改革的实绩实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
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和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实践地。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作出“八八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率先开启法治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探索,特别是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法治浙江”建设重要内容部署推进,充分彰显了非凡的远见卓识、宏阔的战略视野和深厚的法治情怀。浙江始终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根本遵循,全面领会把握改革的历史逻辑、现实考量和发展脉络,切实增强先行先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主动性。浙江市场经济的先发、城镇化的先行,催生行政执法改革的先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类经营主体蓬勃发展,自发性的市场行为带来一定的无序性,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加强执法监管,行政执法机构逐渐增加、执法分工日益细化,客观上也衍生出执法队伍多而散、执法领域宽且杂的问题,一度出现“几顶大盖帽管一顶小草帽”“九龙治水”等现象。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到省法制办调研,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由此开启浙江率全国之先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的序幕。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的改革蓝图,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标定了时空坐标、使命坐标。
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战略引领性。“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切入点是行政执法领域,落脚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强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改革执法体制、建设什么样的执法体制、怎样建设执法体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浙江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牵引撬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战略方向、提供战略路径,指引改革始终沿着法治轨道纵深推进。
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主体性。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敏锐察觉到基层执法存在的烦企扰民、趋利逐利等问题,要求大幅度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浙江牢记法治为民初衷,紧盯企业群众急难愁盼,全力打造“综合查一次”、执法监管“一件事”、“一支队伍管执法”等特色品牌,用心用情用力纾企困、解民忧、化纠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思想性。“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凝结着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法治工作的战略考量,贯穿着鲜明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浙江深刻领悟蕴含其中的系统论,将抓好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一体实施,与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有机衔接,实现整体布局、系统集成的改革效应。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改革方案的设计必须把握客观规律,注重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配套。浙江深刻领悟蕴含其中的实践论,坚持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在执法队伍整合、人员分流等工作中不搞“一刀切”,做到蹄疾步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住关键环节,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浙江深刻领悟蕴含其中的矛盾论,把改革视角对焦到基层,大力推动执法权限、执法力量下沉,有力破解长期以来基层执法“看得见、管不着”的突出矛盾。
二、不负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殷殷重托,全方位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改革试点以来,浙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使命担当,始终坚持强化“统”的意识、提升“统”的能力、增强“统”的效果,建立党委政府“双牵头”领导机制和机构编制、司法行政、综合执法“三部门”统筹推进机制,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工作体系,实施创新性改革举措,开展前瞻性改革实践,有力有序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
锚定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政执法权力配置。统筹科学配置行政执法职能是政府依法高效履职的前提,也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一项核心任务。厘清“两只手”关系,坚持精简效能原则,以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以省市县乡全覆盖执法事项清单为总框架,科学配置行政职权,深化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求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高效协同、密切配合,做到放得活、管得住、服务优。强化横向统筹,全面梳理各领域高频事项,推动向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标准化规范化集中,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执法协作的组织指挥和一体联动。深化纵向协同,根据政府职能特点和执法任务需要,科学界定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明确省市重在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县乡主要负责日常执法检查和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上下联动抓好执法工作。
锚定省域治理先行,优化行政执法力量布局。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建统领基础性作用,按照基层治理“一盘棋”思路,推动行政执法改革与基层网格治理深度融合,打造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将更多苗头性问题化解在基层一线。补齐短板弱项,针对基层依法行政能力不足问题,全面推进县乡法治审查员建设,深入实施执法人员培训三年行动,有力推动提升基层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健全队伍体系,紧盯法治政府建设薄弱环节,坚持城乡统筹一体融合发展,大力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创新建立执法人员“县属乡用”机制,推动85%以上执法力量下沉县乡,构建形成越往下底座越宽、力量部署越多的“金字塔”型执法队伍体系。
锚定权力规范运行,构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必须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打通数字执法体系,按照“权力规则化、规则数字化、数字智能化”要求,率先建成全省统一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推动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活动全上平台,打造集成许可、检查、处罚、监督评价各环节要素为一体的“一网统管”数字执法体系,推动行政权力行使全流程在线运行、留痕可溯、监督预警。严格涉企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意见精神,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采取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等措施,强化高频违法行为研判治理,更好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指导、协调作用。加强公权力监督制约,加大行政执法领域风险防控、公权力数字化监督等保障力度,推动改革纳入“清廉浙江”建设范畴,不断提升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水平,切实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锚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行政执法不是目的,规范发展才是根本。浙江始终把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招”,坚持“守住底线、无事不扰、有需必应、护航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指导、教育、引导、规范功能,撬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互动治理。前端注重指导服务,加强重点产业发展法治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全省建立涉企行政指导清单150余个,全面推行“一站式”预约指导服务,助力企业稳定监管预期。中端注重规范检查,构建涉企多头重复检查综合治理机制,深入实施“清单查”“统筹查”“综合查”“分类查”“亮码查”,累计减少涉企检查72.6万户次。后端注重协同保障,推动28个领域建立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清单,推行多部门联合帮扶整改机制,实行企业信用“一处修复、处处修复”,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激发市场竞争活力。
锚定立执司守贯通,拓展法治建设落地路径。科学把握执法与立法、司法、守法贯通提效的内在逻辑,以行政执法改革“小切口”撬动法治建设“大场景”。推进立法执法相互衔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制定出台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等法规规章。推动执法难题立法源头治理,加强新兴监管空白领域“小切口”立法,推动制定修订政府规章16件、废止15件、修改8件。推进执法司法双向贯通,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多领域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运行省市县三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精准发挥司法反向监督作用,大力纠治行政违法行为。推进执法司法良性互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持续强化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守法意识,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三、坚持“走前列、作示范”标准定位,持续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迈上新台阶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浙江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立足新时代全方位实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一项重大标志性成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破题立新、固本兴新,聚焦关键再发力、抓住重点再突破,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赋能聚力,为全国提供更多浙江方案、浙江经验、浙江智慧。
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在更高起点上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准确洞察当前行政执法改革面临的形势之变、环境之变、需求之变、期待之变,充分激发创造性张力,塑造新动能新优势,推动更多创新举措走在全国前列。固化改革经验,突出“案例就是路径”,全方位提炼改革试点经验做法,更加积极运用改革思路和改革办法,破解制约和影响新时代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把案例转化为制度、模式、路径,变“盆景”为“风景”。深化改革探索,大力推进县域行政执法集成改革,持续提升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治理效能,完善与高能级开放强省相适应的海洋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任务落地。强化数字赋能,放大创新浙江建设先行优势,加快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纵深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建设,持续撬动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以人民满意为根本目标,在更高质量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行政执法小切口、可感知的发展变化回应民生关切。发挥执法牵引作用,以行政执法为突破性抓手,运用全面系统观点贯通审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和涉外法治各方面任务,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擦亮法治政府建设成色。持续深化实化行政执法“四统一、五规范”机制,统一执法平台、执法流程、执法机制、执法保障,规范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频次、检查程序和检查文书,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执法服务并重模式,持续提升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能,把服务意识扎根下去、服务理念提升上来,让企业群众真切感受到严法之外有温情、有服务。
以企业有感为价值追求,在更高水平上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当好行政执法改革“发动机”“推土机”,让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落实企业精准“画像”,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全面掌握企业管理要素、发展指数、安全底数,研究细化检查规则和标准,严格落实“五个查”,全力化解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执法风险。纵深推进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加力“查纠治建”,完善问题“发现-整改-规范”工作闭环,做到清单外“无收费”、罚没款“无异常”、行政检查“无扰企”、违法违规查封“零发生”、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零容忍”。探索推进“涉企监管明白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执法工作,积极推动执法部门和企业协商共治,大力培育既懂法又懂业务的企业骨干力量,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以队伍建设为重要支撑,在更高要求上锻造高效为民执法队伍。坚持把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提升政府法治形象的直接场景,鲜明树起行政执法好干部标准,推动养成“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从民心上品、从细节上抓”的习惯自觉,以队伍之“能”答改革之“题”、增执法之“效”。突出政治更强,持续加强政治培训,推动队伍主动融入省委大局、政府要事、社会治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政治能力。突出业务更精,加大“一专多能”综合性执法人才培养力度,针对性加强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常态化开展执法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突出担当更硬,释放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效能,完善科学精准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机制,激励保护执法人员履职担当,不断增强执法人员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作者系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综合执法办主任)
● 责任编辑:曹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