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编者按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来部署和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
  2022年1月30日,《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获中央批复同意,浙江成为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
  面对行政执法领域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痼疾,这场改革是对行政执法的体制重构、流程再造、多跨协同,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集成变革。
  三年来,浙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整体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在行政检查整合优化上“做加法”,在扰企扰民上“做减法”,迭代执法目录、整合执法队伍、打通执法平台、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形成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