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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国家安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2016年4月,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新时期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随着国内外安全环境的变化,维护国家安全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严峻形势,对国家安全法学学科建设、理论供给、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这为加快构建国家安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重大机遇。
一、国家安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服务于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任务。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国家安全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之一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确将“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作为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明确“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推动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作出战略部署。
国家安全法学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服务于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的综合性、交叉性学科,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应以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为理论基础和支撑,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应以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为中心内容。国家安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国家安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立足系统思维,围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有序展开,其中学科体系是基础、学术体系是核心、话语体系是纽带,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
二、国家安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被确立为国家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的重大战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深刻揭示了国家安全的本质和内涵,系统阐释了国家安全要素的内在逻辑关系。国家安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必须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及“十个坚持”“五大要素”和“五对关系”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助力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丰富、逻辑严密、思想深刻,强调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利益不受侵犯和威胁,涉及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等方方面面的安全,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等领域,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构建了国家发展各领域全过程的安全体系,形成一个密切关联和相互作用的统一整体,为构建国家安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主体内容、逻辑架构和方法路径。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在于“总体”,国家安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必须立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整体性、全面性、系统性、辩证性、战略性特征,秉持“大安全”全局性思维,通过保障一地一域一业的安全为国家安全创造条件。构建国家安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内容,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法治保障能力建设,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汲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系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蕴含鲜明中国价值、中国精神和中国立场的国家安全治理价值理念、工作思路和机制路径。要从基本概念、理论基础、制度体系、研究方法、学术规范等方面,把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落实到国家安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之中,基于我国国情、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形成具有独特性和自主性的理论框架、研究方法和表达方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家安全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三、国家安全法学学科定位是交叉融合的领域法学
国家安全学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交叉学科,国家安全法学是其下设的二级学科方向之一。2020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通知》,正式批准在“交叉学科”门类下增列“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2”)。2021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在明确界定交叉学科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交叉学科管理,完善中国特色学科专业体系,为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规范指引。
交叉学科是多个学科相互渗透、融合形成的新学科,具有不同于现有一级学科范畴的概念、理论和方法体系,已成为学科、知识发展的新领域。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是当前学科建设的新趋势,也是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的有效路径。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强调:“要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加强基础学科培养能力,打破学科专业壁垒,对现有学科专业体系进行调整升级,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加快培养紧缺人才。”202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学科交叉融合不断推进,科学研究范式发生深刻变革,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渗透融合”。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要求,“推动学科融合发展,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在战略急需和新兴领域,探索国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完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
国家安全学是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教育学、军事学等一级学科交叉融合的产物,作为二级学科的国家安全法学自然也具有学科交叉融合的特征,在学科性质上超越了单一的部门法学,即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有效的知识整合,打破学科专业壁垒,融会贯通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国际法等各个法律部门的规范,综合运用跨部门跨学科的规范资源与方法要素,在法学框架内观察并解释综合、复杂、集合、交叉的法律问题和现象,促进法学知识迭代更新。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国家安全法学正是一门顺应领域法学发展趋势,调整国家安全法律关系的综合性、交叉性、前沿性学科,整合传统法律部门要素与既有知识图谱,通过不同研究角度和学科交叉研究方法打破知识壁垒,建立同心圆式学科结构,专门研究各种国家安全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从而有效应对人工智能、生物入侵、太空探索、深海开发、极地治理等新型安全领域的挑战。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加强立法学、文化法学、教育法学、国家安全法学、区际法学等学科建设”。国家安全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独立地位和领域法学性质,国家安全法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必须秉持领域法学的新思维、新范式,体现新文科交叉融合的精髓。
四、国家安全法学学术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
2025年5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国家安全》白皮书指出,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这是新时代中国国家安全的中心任务。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我国的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面临诸多新情况、新挑战、新问题,国家安全法学研究者必须挺膺担当、积极探索,拓展格局视野,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思路,牢牢把握创新性、应用性特征,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致力于解决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构建国家安全法学学术体系必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入挖掘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国家安全法治理论和实践,积极吸收借鉴世界各国有益的制度经验和研究成果,探索推动两者的有机结合,深刻揭示国家安全法治的内在逻辑和本质规律,形成兼具学理深度与实践解释力的国家安全法学学术体系,并不断推动我国国家安全法治研究成果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国家安全法学主要围绕国家安全法学理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与国家安全法治实践展开系统研究。在理论上,拓展和深化国家安全法学的研究领域和研究内容,关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国家安全挑战及在法理层面的应对,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学学术体系;在规范上,研究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构成范围、法治问题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并系统阐释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内在合理性和显著优越性;在实践上,关注人工智能、太空、极地、深海、海外利益保护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国家安全立法的科学性和完备性,强调国家安全法治实施的有效性和法治监督的全面性,推动国家安全领域实现良法善治。
构建领域法学学术体系的一般路径是:在找准最新的前沿性问题的基础上,运用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积累丰富的研究成果,再进一步对其中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标识的概念、范畴、观点、理论、原则、规范、制度等予以体系化总结提炼,演化整合出学术体系。据此,构建国家安全法学学术体系应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展开:国家安全法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原则、规范体系、职责任务、体制机制、危害行为及其惩治、全球安全国际法治等。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国家安全法学学术体系,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根据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以国家安全法为主线统合涉国家安全法律规范,如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出口管制法、国防法、陆地国界法、反恐怖主义法、核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刑法等重点法律,确立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通用的系统性、协调性知识体系,进而按照“基础原理—预防法治—惩罚法治—国际法治”的总体逻辑层层展开,搭建逻辑严密、内容完整的知识框架体系。
五、塑造引领全球安全治理主导权的国家安全法学话语体系
构建中国自主的国家安全法学话语体系不仅有助于在国际舞台表达中国立场、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更好地宣传中国的国家安全法治理念和法治成果,提升中国在全球安全治理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而且能够为推动世界各国共同构建普遍安全、共同繁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创造性转化为维护全球安全的实际行动。
构建国家安全法学话语体系,一方面,要在系统梳理、全面总结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国家安全法学概念,如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等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法治成果,不断深化其内涵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和大众化传播,支持中国学者通过国际高端学术会议或者国际知名学术期刊等平台,宣介推广中国国家安全法学研究最新成果,做国际话语权的引领者。
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双边或者多边的国际安全合作,加强与国际知名智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民间团体的交流合作,主动引导传播有利于我国国家安全的互动议题,在国际规则制定过程中积极参与、主动发声,注入更多中国元素,塑造中国形象,将中国的国家安全法学话语融入国际话语体系之中,争取更多友好国家和国际友人的认同与支持,提升中国在全球安全领域话语引领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构建人类安全共同体。2022年4月,习近平主席首次提出全球安全倡议,以“六个坚持”为核心要义,倡导完善全球安全治理体系,为实现世界长治久安提出中国方案。全球安全倡议既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安全篇”,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世界篇”;既是中国对全球安全治理给出的中国答案,也是对自身安全与国际共同安全的辩证认识。该倡议植根于新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与实践,顺应世界各国人民建设普遍安全世界的共同追求,契合国际社会维护真正多边主义的迫切需要,为完善全球安全治理提供新框架,为破解发展和安全难题提供新思路,为破解世界和平赤字提供新路径,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和积极响应。
国之大者,安全为要。国家安全是保障国泰民安的“压舱石”,国家安全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加快国家安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赋予法治工作者的重要使命,对于推动国家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构建国家安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长期工作,必须凝聚合力,久久为功,为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学科支撑、理论支持和人才保障,切实增强我国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实现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