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国家更加安全、社会更加有序、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满意上持续用力,把平安中国建设推向更高水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并把“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作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点任务之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是重要保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加快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坚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一、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是保障国家安全的基石,其健全程度直接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国相继制定和修订了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反间谍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多部重要法律,逐步构建起以宪法为统领,以国家安全法为主体,以专项法律和相关法规规章为支撑的法律框架,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支撑,有效促进了各领域国家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强化非传统安全领域法律制度建设,防范新型安全风险。在全球格局深刻调整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背景下,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网络入侵、数据泄露等事件层出不穷。我国已颁布实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面对科学技术快速迭代,立法工作仍需保持前瞻视野。特别是人工智能军事化应用、量子计算安全风险等新兴领域问题,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规制,避免技术失控危及国家安全。因此,必须持续完善非传统安全领域立法,聚焦重点领域和前沿问题,针对不断涌现的安全风险及时调整和增补法律条文。
  推进地方层面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落地见效。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地方配套法律法规的细化落实。当前,各地应结合区域特点和国家安全工作实际,加快制定与国家安全法等上位法相衔接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重点围绕反间谍安全防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管理等领域出台配套制度。此外,应重视地方立法对数字经济发展中重点行业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通过立法手段优化数字经济产业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相关产业有序发展,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整体利益。
  加强涉外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积极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推进涉外国家安全法治工作,是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开放和安全的重要途径。新形势下,必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构建覆盖国内外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通过制度性安排应对外部风险,为营造良好外部安全环境、深化国际安全合作、推动全球安全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完善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
  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是推动法律制度落地见效、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环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构建中央与地方各级党委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握法治实施方向。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这从法律制度上确保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并明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法定职能。推进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将维护国家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系统谋划。
  细化法治实施主体,明确权责边界范围。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主体具体可分三类:一是各级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领导、决策和协调机构,同时负责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二是国家安全法治专门实施主体,主要包括承担国家安全职责的各级国家机关;三是公民和组织,应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等。
  优化部门协作机制,增强法治实施合力。国家安全工作具有跨部门、跨领域的显著特征,必须建立高效的协同配合机制,破除部门壁垒、打通信息孤岛,建立常态化的协调联动机制,解决因职责不清、协调不畅导致的治理效能不足问题,持续提升国家安全法治实施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网络安全监管为例,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工信部门等应加强执法协作和数据共享,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从而提升国家安全法治实施的整体效果。
  
  三、完善国家安全法治监督体系
  完善严密的国家安全法治监督体系是确保国家安全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支撑。通过全过程规范国家安全领域立法、执法、司法权力运行,依托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架构,确保国家安全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强化立法监督效能,筑牢源头防线。加强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发挥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职能,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立法项目及条款进行严格审议,确保立法内容契合国家核心利益。同时,推行立法后评估制度,对已出台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实施效果开展动态评估,及时发现立法漏洞并予以完善。针对国家安全领域地方立法,通过实地调研、案例分析等方式,深入了解法规实施中的难点问题,提出精准化修改建议,推动立法与实践需求精准衔接。
  深化执法监督力度,坚守公正底线。加强对国家安全执法活动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健全执法责任制与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专门监督力量的作用,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同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民、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执法监督。
  夯实司法监督根基,稳固正义屏障。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司法监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为载体,普及国家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引导公民通过法定途径积极参与国家安全监督工作。
  
  四、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体系
  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体系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条件。以培养专业人才、推进专项工作、深化宣传教育为重点,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国家安全法治工作队伍,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坚持法治思维引领,贯穿国家安全工作全过程。将法治思维深度融入国家安全战略制定、风险防控、危机处置等各环节各方面,建立国家安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每一项政策、每一次行动都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定期举办法治能力提升培训班,研究典型案例,提炼实践经验,培育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履职的职业素养。同时,对国家安全工作中法治原则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及时纠偏补漏,让法治成为国家安全工作的“度量衡”与“压舱石”。
  深化人才培养机制,强化物质技术保障。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专业教育体系,在高等院校设立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既懂法律又熟悉国家安全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构建多层次的在职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国家安全法治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和学术研讨,更新知识储备,提升履职能力。通过专题研修班、实务讲座等形式,邀请权威专家和一线工作者授课交流,促进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在物质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执法司法等工作顺利开展。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国家安全大数据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凝聚全民安全共识。强化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与法治观念,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全面总结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经验做法,推动转化为制度成果,不断完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以西南政法大学为例,通过积极组建国家安全讲师团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学生宣讲团,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宣教“七进”实践以及国家安全教育课程培训等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价值引领,深入挖掘典型案例,生动展现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五、完善国家安全党内法规体系
  国家安全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国家安全党内法规体系,能够清晰界定各级党组织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责边界与任务要求,确保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精准落地、有效实施。
  坚持党委统筹领导,筑牢政治根基。2021年,党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全面系统明确了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领导主体、领导内容、领导方式等重大问题,从制度上进一步巩固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地位,将党的领导全方位、全过程融入国家安全工作各环节。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安全协调机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重要职责,定期研究解决国家安全领域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确保国家安全法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有序推进。
  细化责任义务规定,压实各级主体责任。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对党内法规中涉及国家安全的责任、义务条款进行系统梳理与明确阐释,清晰划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责任范围,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建立健全严密的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将国家安全工作成效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同时,持续强化党内监督力度,保障党内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严格执行、有效落实。
  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实现国家安全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有机融合,是推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迈向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在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过程中强化统筹协调工作,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政策主张转化为国家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作者: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责任编辑:顾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