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法治自信 主动担当作为 以高水平法治公安建设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擘画实施“八八战略”,创造性地部署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指引浙江率先开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现代化省域先行。浙江公安机关始终牢记嘱托,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高水平法治公安建设,推动法治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有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一、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定法治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法治公安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公安机关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定法治自信。
  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是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对党忠诚是人民公安始终不变的根和魂。始终把政治建警摆在首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大政治责任,持续开展“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活动,教育引导民警铸牢忠诚警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等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法治自信源于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公安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必须对党绝对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牢牢把握服务人民是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坚持将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拳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等突出违法犯罪,刑事立案呈下降趋势,成为命案发案率最低省份之一,全省连续15年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深化公安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车检一件事”“一窗通拍”等民生实事惠及千百万群众。法治自信源于以人民为中心。法治的根基、力量和生命力都来自于人民,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公安机关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牢牢把握执法公正是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全面融入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健全执法办案、案件管理、物证管理“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形成了“办案一件事”集成改革等一批具有开创性的法治成果。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推广人性化执法,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公信力。法治自信源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安机关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素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纪律严明是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严明纪律”。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警,纵深推进清廉公安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健全完善公安特色大监督体系,推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铁腕整治顽瘴痼疾,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公安民警违法犯罪人数同比下降14%。法治自信源于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公安机关必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严明警纪、纯洁队伍,以铁的纪律锻造铁的队伍。特别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积极推动法治优势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浙江公安机关始终遵循“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枫桥经验”发源地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的独特优势,以高质量推进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建设为主抓手,积极探索将法治优势转化为高水平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
  一体推进“三大警务”建设,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任务,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法治思维,建立省级共富警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公安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打通政策供给“堵点”,助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依法行政激发市场活力。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开展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跨省办案协作规范化、可追溯,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干扰。深化“11087•安企共富”服务,在公安领域大力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集成优化“一窗通拍、全域应用”等举措,首创公安涉企“行政检查一件事”集成改革,上门检查次数同比减少40%。以依法保护维护经济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发挥“知产警官”常态化警企联络机制作用,打造“浙里安芯”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构建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惩治涉企犯罪,重拳打击招投标犯罪、企业内部贪腐,推出“助企廉政警官”制度,定点推送“公安防范建议书”,有力提升企业风险防控水平。以安全服务防范出海风险。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面提高境外安全保障和应对风险能力”。认真贯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率先构建出海企业风险防控体系,拓展工作渠道,成立新型智库,“点对点”服务企业1.2万余家,有力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数据安全监管机制,推动构建全国首个低空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有力促进低空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蓬勃发展。以生态警务护航绿色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在全国率先实施生态警务建设,推动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双向移交,紧盯生态环境领域突出违法犯罪,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刻理解“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推进规范建设生态联勤共治工作站215个,完善长江、太湖水域生态联动保护机制,发动“生态警长”引领群防群治力量,构建生态文明法治守护共同体。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坚持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贯彻到公安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筑牢安全稳定防线。着力推进体系化防范风险。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完善安全风险防范体系”“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完善重大安全稳定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风险防控体系。高效运行“情指行”一体化,持续完善“监测、预警、处置、反馈”风险闭环管控大平安机制,创新“智能、无感、动态、和谐”安保维稳模式,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构建多元化共治格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运用共治的理念和机制,全面贯通基层治理“141”体系,高效对接联动110与12345、基层智治平台,完善非警务事项协同处置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牵引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推进公安信访工作法治化,建立领导“联线包片”、基层“主官办信访”等机制,推动案结事了、就地解决。积极整合社会资源、聚合社会力量,加强“浙里安”义警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培育平安类社会组织3.96万个,涌现出“红枫义警”等一批先进典型。着力提升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刻理解“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聚焦新型违法犯罪等重点领域、无人机等新兴领域,积极推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等地方立法,组织修订或制定规范性文件100余件,有力推进良法善治。围绕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等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和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刑事案件立案数、命案发案数持续下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逐年上升,助力浙江成为社会活力最强、社会秩序最优、安全感最高的省份之一。
  依托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的重要论述,依托“公安大脑”建设,以构建与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相适应的法治公安保障体系为目标,以法治化信息化融合发展为支撑,深入探索执法大数据应用,推动公安改革与法治公安建设同频共振,加快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坚持“法治引导+管理监督+数智赋能”路径,全省建成集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功能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05个,刑事案件集中办案率超90%。设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执法全方位监管,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有效保障。深化公安数字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培育战斗力生成新的增长点”。发挥浙江数字化改革先发优势,聚焦“办案一件事”集成改革,深化数智赋能和多跨协同,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把高频执法办案事项从“线下”搬到“线上”,构建“取证不出门、群众不用跑、部门一网通、监管全覆盖”的执法办案新生态,有效提升执法办案数字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办案源头数字化率达70%,民警办案用时下降20%。高质量完成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实现公安逮捕、移诉等200余个刑事诉讼协同环节网上流转,单轨制办案率超99%,实现省域行刑衔接数字办案闭环。深化执法权力运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实体化常态化运行省市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推动专兼职委员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公安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托执法监管平台,实行“数智巡检+人工巡查”双轨并行,推动执法监督工作更加精准、集约、高效。开展执法源头规范治理,建设改造县级公安机关接报案中心100余个,建成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70个,健全完善涉案财物规范化、社会化、数字化的管理处置机制,处置效能提升75%。
  坚持以“三能”要求为指引,建设高素质法治公安队伍。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对公安队伍提出了“平常时间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急时刻能豁得出来”的“三能”要求。始终以“三能”要求为指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打响“三能浙警•六干先锋”党建品牌,持续激发全警干事创业激情活力。积极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发挥“红色根脉”的政治优势,实施“三能浙警”党建品牌建设,引领全警传承红色基因、铸牢忠诚警魂。创新新型党建工作模式,完善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公安建设情况等工作机制,健全政工工作述职评估等制度,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一体发展。健全公安大监督工作机制。牢记“从严治警一刻都不能放松”,坚持业务监督和队伍监督紧密融合,深入推进职能监督、专门监督同党内监督、派驻监督高效协同,建立健全“部门责任+专业监督+数据研判+闭环处置”的大监督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清廉公安”建设,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从“一餐饭”“一杯酒”抓起,有力推动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推行实战大轮训培育模式。坚持以上率下、当好表率,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政治轮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培训的首课、主课、必修课,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警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完善战训结合的执法培训机制,开展执法情景式练兵,通过“小快灵”式专题培训、执法骨干送教上门、选派干部一线磨炼等方式,不断培育高素质执法队伍。全面落实“大人才观”理念。聚焦“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建立“1+N”全员人才制度体系,建成省市县三级公安人才库,推行新警成长政治、业务“双师双育”模式,大力培养专业化警务实战人才,全省有5000余名民辅警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为浙江公安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人才保障。
  
  三、不断深化以法治公安建设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规律性认识
  实践启示我们,必须在强化党的绝对领导中把准方向,在践行人民至上中汲取智慧,在捍卫公平正义中彰显价值,在持续改革创新中开拓进取,在锻造过硬队伍中夯实根基,不断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公安建设,助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党的领导是制度优势转化的“定盘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有效转化,首要在于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要系统转化为公安工作的强大引擎,关键在于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建警方针,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
  人民群众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原动力”。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公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关键在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精准感知群众的急难愁盼,调动人民群众投身治理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拓展群众参与执法监督、矛盾调解的渠道,形成法治为民、法治靠民、法治惠民的良性循环。要坚持民意导向、问题导向、基层导向,将警务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直面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所需所盼,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公平正义是法治公安实践的“生命线”。法治公安建设必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关键在于将公平正义内嵌于公安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既对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又对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障;既体现法律的刚性权威,又传递执法的温度关怀。要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把握执法力度与温度的辩证统一、打击犯罪与保障权利的有机统一、秩序维护与活力激发的动态统一,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让公平正义的治理效能可感可及。
  改革创新是治理效能跃升的“新动能”。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拥抱技术变革,是公安机关实现治理效能跃升的内生动力。关键在于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健全法治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提高法治工作现代化水平。要始终遵循“推进公安工作思路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良性互动,以体制、机制、技术“三轮驱动”为方法路径,激发基层创新活力,凝聚改革最强合力,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现代警务模式。
  高素质队伍是保障良法善治的“生力军”。法治工作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和制约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进程。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公安队伍,对于提升治理效能至关重要。关键在于思想上坚定理想信念,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根本要求,让公安民警的法治信仰与为民情怀深度融合;管理上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在专业能力上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民警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专业化法治公安队伍。
  作者:浙江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
  
  责任编辑: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