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制度自信  彰显制度优势 奋力书写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疆篇章

  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开启了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光辉历程。70年风雨兼程,70年波澜壮阔。70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全国人民的倾力支援下,历届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全疆各族人民,同心同德、锐意进取,广袤的新疆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心系新疆改革发展稳定、情系新疆各族人民,确立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新疆各族人民牢记领袖嘱托、满怀感恩之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迈出坚实步伐,天山南北处处呈现一派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
  1954年7月,新疆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新疆各族人民第一次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参与行使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权利,极大调动了新疆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疆正式建立,开启了新疆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1979年9月,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为全国最早建立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省级人大之一。46年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历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基本形成了具有新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和监督工作制度化机制,推动新疆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特别是在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科学指引下,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不断深化对人大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立良法、强监督、聚民心、促发展、保善治,助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70年来,历届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多次组织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全疆人大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重要会议,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先后出台多份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意见、通知等重要指导性文件,为全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特别是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常态化研究人大工作,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带头领衔督办代表建议、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并形成工作机制,召开自治区“履职为民、助力发展”百名人大代表座谈会、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座谈会,支持人大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中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引领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取得新业绩。
  历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无论是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还是发挥代表作用、开展对外交往、加强自身建设等工作,都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各项工作中,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最高政治原则,牢记人大政治机关属性,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党的创新理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常委会机关党组和专委会分党组,切实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使人大机关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人大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都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保证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地方立法,为新疆改革发展稳定事业提供法治保障
  依法治疆是全面依法治国在新疆的具体实践,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历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推进依法治疆作为重要职责,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法治建设,从1979年11月自治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关于加强边境管理区安全保卫工作的通告,到2025年7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最新地方性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司法鉴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现行有效自治区地方性法规180件,法规性决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决议决定52件,有立法权的州市县地方性法规203件,为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效法治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更好服务新疆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务实管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具有新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加强维稳领域立法。加快推进与上位法衔接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制定出台宗教事务条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多部法规,作出新疆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决定等决议决定,特别是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去极端化条例等多部法规为省级立法首次探索,既以法治利剑维护新疆安全稳定,更为国家立法积累了实践经验。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制定出台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喀什经济开发区条例、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旅游促进条例等法规,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发展。近年来,锚定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五大战略定位”,着眼“十大产业集群”建设,制定出台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质量促进条例、数据条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等多项法规性决定,以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深化改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坚决反对美国涉疆制裁系列法 支持受制裁企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决议》,依法保障受制裁企业合法经营权和各族职工劳动就业权。
  加强文化领域立法。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切入点,制定出台吐鲁番交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喀什古城保护条例、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出关于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决定等,增进各族干部群众“五个认同”,进一步铸牢中国心、中华魂。
  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制定出台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法规,通过立法保障人权、增进民生福祉,使各族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三、加强人大监督,助推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落地见效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和神圣职责。历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从最初的围绕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探索起步监督工作,到常态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都自觉同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以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助力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刻把握人大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中的使命任务,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紧扣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紧贴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历史性成就。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高举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去极端化条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执法检查,督促支持国家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推动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批准实施14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规划,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决算、审计及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开展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十五五”规划编制等专题调研,组织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执法检查,推动政府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连续3年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期实施情况、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专项报告,助力新疆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连续28年开展“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连续8年听取政府年度环境保护专项报告;连续4年专题调研“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工作,助推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环境整治、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取得重大成效,依法守护美丽家园。围绕民生福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等方面监督,扎实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对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连续询问,以人大之为托举起各族群众稳稳的幸福。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先后召开北疆、南疆两个片区的人大助力基层治理工作交流会,以及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座谈交流会,依法规范县乡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大的优势作用,积极融入基层治理,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引导人大代表主动参与、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形成基层治理的强大合力。围绕公正司法,聚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听取两院专项报告,开展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专题询问,对基层法庭建设、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历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以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依法保障民主选举。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严格落实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原则,确保各族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充分尊重和实践;严把代表入口关,完善代表资格审查机制,保证基本群众代表比例,依法依规做好代表选举,加强选举全过程监督,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依法保障民主协商。建立健全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嵌入人大组织建设和议事规则中,有序拓宽民主协商渠道,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依法保证群众广泛参与各层次管理和社会治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在全疆建成2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其中两个为国家级),设立4个立法研究咨询基地,选聘60名疆内外专家组成立法咨询专家库,指导地州市及自治县设立9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制定的每一件法规都装满民意。
  依法保障民主决策。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确保与自治区党委重大部署相衔接。稳妥推进县乡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创新开展民生“微实事”项目,通过群众身边实事的“小载体”绘就基层民主的“大场景”,更好听取民声、汇聚民意、发挥民智、凝聚民力,夯实基层治理的民主民意基础。
  依法保障民主管理。近年来,代表议事厅、代表问政会、街道代表议政会等一批接地气、聚人气的基层民主实践不断探索、蓬勃发展。及时总结基层民主建设创新实践成果,制定出台了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推动基层人大工作和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
  依法保障民主监督。多渠道搭建社会参与人大监督工作平台,通过公开征集监督议题、直接参与执法检查等,切实做到监督议题来自群众、监督过程群众参与、监督效果群众满意。发挥人大代表优势作用,推动各地建好用好全疆5366个人大代表“家站点”,五级人大代表混编进站开展活动,有效发挥“宣传站、民意窗、监督岗”的作用,使党和政府在决策、执行、监督中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真实声音。
  回顾自治区走过的不平凡历程,我们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疆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新疆的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共同谱写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新疆篇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让新疆各族人民更好实现了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夙愿,走上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康庄大道。
  昂首阔步新征程,凝心聚力再出发。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增强历史自信和历史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依法履职、担当作为,更好凝聚起全疆2600多万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作出新贡献。
  (作者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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