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  破解惩治帮信罪的司法难题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下简称“帮信犯罪”,相应罪名简称“帮信罪”)等犯罪行为,进一步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和办案规则指南。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意见》直面当下帮信犯罪“三低一高”的特点,提出了系统化、精准化的治理策略,从而为破解司法难题、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所谓“三低一高”,是指帮信犯罪的涉案人员呈现出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以及初犯比例高的显著特点。据统计,目前约三分之一的帮信罪案被告人年龄在25岁以下,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涉案人数多。这一群体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蝇头小利等因素,往往轻易受人蛊惑,将银行卡、电话卡、社交账号等出租、出借、出售给犯罪分子,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自身则沦为犯罪链条最末端的“工具人”。
  帮信犯罪在年轻群体中的蔓延,无疑对司法治理构成了巨大的挑战。一方面,2015年刑法增设帮信罪的目的在于应对信息网络犯罪链条化的趋势,破除上下游关联犯罪的聚合效应,而帮信犯罪数量至今仍居高位的事实,也意味着必须对此类犯罪保持高压严打。另一方面,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又要求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初犯、偶犯等群体,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以避免无差别惩治可能造成的标签化等负面效应。可以说,面对“严惩”与“宽宥”的冲突,如何以差异化的惩治策略实现两者的平衡,正是惩治帮信罪必须破解的司法难题。
  对此,《意见》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列为惩治帮信罪的重要原则,明确要求依法从严惩处组织性、职业性和跨境协同实施的帮信行为,以及实施帮信等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骨干成员等,依法从宽处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以及处于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的人员。具体而言,《意见》将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实施犯罪等8种情形明确列入从严惩处之列,同时划定了从宽处罚的具体情形,尤其是设立了针对特殊群体的条款,明确涉案未成年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一般应当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并规定对在校学生参照上述规定酌情从宽处理。这种宽严相济的惩治策略,充分彰显了既惩“头”也救“末”的司法智慧,对于组织者等幕后黑手的深挖和严惩,不仅是罚当其罪的必然要求,也将有效阻隔犯罪传导效应。而对涉案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更多采取非刑罚手段,亦将体现感化、挽救的司法功能,促使其回归正常的人生。
  当然,宽宥并非放纵,而是必须跟进预防、教育等措施。对此,《意见》引入了综合治理的策略,明确要求办案机关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加强沟通协作,做好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将治理半径延伸至校园,对于扭转当下帮信犯罪“三低一高”的现状,无疑具有治本的意义。须知,只有当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提升自身的法治观念和风险意识,清晰认识到个人信息和信用并非可以随意变现的商品,而是关联着重大的法律和社会责任,才能大幅降低这些群体陷入犯罪泥潭的几率,从根本上抑制帮信犯罪的发生。
  《意见》的出台,为破解惩治帮信犯罪的司法难题提供了更为科学、理性的制度框架,但其治理效能的真正实现,还有赖于司法、教育、社会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唯有严惩“头”、宽宥“末”、教育“人”,确立年轻一代对于社会责任和法律边界的敬畏之心,惩治帮信犯罪才能真正走出“一判了之”或“一放了之”的二元困局,阻断帮信犯罪在年轻群体中的蔓延之势。说到底,惩治帮信罪不仅是一场法律与犯罪的博弈,更是一场关乎社会健康与未来的价值守护之战。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