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系列报道之五
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媒体责任与路径创新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程。从“一五”普法的法律常识普及到“八五”普法的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中国普法体系实现了从知识传播向治理赋能的历史跨越。202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正式表决通过,旨在以立法形式构建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以法治方式保障普法实效。
媒体是法治文明建设的关键枢纽。从传统出版物,到全媒体时代算法推送的精准传播,其责任历经层叠累进的制度进化:从法律权威的“宣传者”到法治信仰的“培育者”,再到社会矛盾的“化解者”。这一变化本质是现代法治国家建构中政治权威、社会共识与治理技术的动态互构。法治宣传教育法中对新闻媒体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普法责任的规定,不仅印证了“法律必须被看见、被运用,才能真正被认同、被信仰”的现代法治传播规律,更通过开设法治专栏专题等具体要求,为媒体参与全民法治素养提升、打造法治传播“中国范式”提供创新引擎。
媒体普法责任的
历史逻辑与功能阐释
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媒体始终承担着将抽象法律转化为生活秩序的“转译器”角色,并通过对法治信息、法治权威、法治文化的传递和塑造,深刻折射出法治建设从文本规范走向实践理性的深层变革。
法治信息的社会化传递。法律生效的前提是公众知晓,媒体是法律文本触达公众、走向生活的桥梁。从更深层次来看,媒体在法治建设中不仅起到信息传递的作用,更是通过仪式化传播将法治升华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记忆和精神信仰。早在延安时期,《解放日报》《新中华报》等报刊对“黄克功案”的多角度报道就开了司法信息公开的先河,报道以“革命功臣伏法”的叙事打破特权想象,使民众直观感知审判程序与量刑逻辑的司法闭环,在其集体认知中锚定“法律至上”的原则。1982年宪法修订时,新华社等媒体进行了全方位的跟踪报道,通过对立法过程的“可见性”报道将国家行为转化为全民共同见证的普法教育仪式。
“情理法”的叙事性建构。媒介的快速发展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形式,《今日说法》等法治节目以“小案大道理”的呈现方式使公民在情感共鸣中自然内化规则意识。例如,“坠落的烟灰缸案”将侵权责任法(已废止)中晦涩的“共同危险责任”条款,转译为“邻里守望”的社区伦理,媒体成为生活世界与法律系统的转译中介,使公民在共情中完成从认知到认同的价值跃升。而新媒体的崛起进一步扩大了媒体普法的影响力,2003年“孙志刚案”的深度报道触发全社会对收容遣送制度的理性思考,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微博直播再审“聂树斌案”,推动“疑罪从无”成为普及知识。这些典型事件标志着媒体从单向灌输转向法治公共领域的建构者,专业司法判断与公众朴素正义观在媒介空间中通过理性对话实现调适。
系统性风险的协同应对。随着“风险社会”的复杂性加剧,媒体普法责任逐渐向治理转向。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中,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批判性审视,将社会风险转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的直接动力,彰显媒体的治理价值。媒体不再止步于法律知识传播,而是成为权利救济的接入点和诉求响应机制的转化枢纽。
在法治宣传教育的发展历程中,媒体始终锚定同一历史命题:如何使法律从国家意志转化为社会呼吸。法治宣传教育法的立法进程标志着我国法治传播体系建设开始从政策驱动型向法律规制型转变。
媒体普法责任的
制度创新与时代要求
面对数字时代传播生态的深刻变革,法治宣传教育法以责任法定化、生产多元化、技术正义性与文化传承性为支柱,系统构建媒体普法的规范框架。其创新价值不仅在于填补制度空白,更在于为媒体参与法治中国建设锚定新坐标。
责任主体的历史性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四十九条明确提出“国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列举开设法治专栏专题、刊播法治公益广告、报道法治新闻等具体操作要求,并首次将“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传统媒体并列纳入责任主体。这一立法抉择直指算法权力的实质影响,当社交媒体平台日均内容分发量超百亿条时,其信息筛选机制实质上掌控着公众法治认知的构建权,放任算法权力的滥用即意味着让渡法治议程设置。第六章进一步建立起行政处分、批评教育等问责机制,进一步推动媒体责任从“软性倡导”转为“刚性约束”。
技术赋能的规范性引领。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五十三条明确提出“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法精准化体现现代法治国家在推进基础性社会治理工作时所秉持的核心治理理念,即通过科学、高效、可预测、尊重个体的制度设计,来实现普法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治理目标的精准达成。本条款将历次普法规划都十分重视的“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与构建“不同地区、行业、群体”的精准普法体系相联系,要求责任主体在识别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如第二十四条中列举的特殊群体)的同时,更加注重“触达性”和“有效性”,不仅考虑到公民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的个体差异性和需求多样性,更从立法角度对算法规范等潜在技术适配问题进行前瞻性回应。
普法内容的多元化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五十四条针对技术支持范畴规定“支持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和无障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得“平台”和“产品”进入法治宣传合法合规的推荐范畴。短剧、数字人、AI普法助手等创新形式成为倒逼普法内容适配数字化、智能化传播场景的外部动力。同时,以“内容应当准确、清楚,避免误导公众”对媒体法治传播设立边界,防止娱乐化、商业化、碎片化传播,弱化法治权威性。此外,第五十三条“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中国法治故事”的要求也引导媒体从“如何传播”的形式问题深入到“传播什么”的核心叙事。
法治文化的根脉守护。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五十一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媒体在传播中国法治文化的过程中肩负着双重使命:一方面,面对越来越年轻化的传播群体,需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红色法治文化资源转化为数字时代的法治文化符号。另一方面,在“一带一路”纵深推进背景下,需通过共情叙事等创新手段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构建中国在全球法治治理中的话语权。
此外,媒体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责任需要系统性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四十七、五十条以及第五十五条至五十八条,从人才支持、重点类别、经费保障、监督评估等层面对媒体履行普法义务提供了系统性的支撑,例如,普法提示、人大监督等制度都有利于媒体履行舆论监督职责,回应群众法治诉求,为推进法治传播范式在数字文明时代的改革提供保障。
媒体普法责任的
实现方式与践行路径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提出是对“以人民为中心”普法理念的践行,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双重需求的积极回应。媒体作为信息传播主渠道与舆论引导主力军,承载着向人民群众传播法治思想、理论和文化的使命,亟须发挥敏锐的时代嗅觉,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全面提升。
充分掌握网络传播规律。一是提升网络普法阵地时空效能,依托移动互联网,将普法阵地延伸至通勤、休闲等场景,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沉浸式普法生态。2024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司法机关发起“跟着微短剧来学法”创作计划,通过微短剧将法庭审判、反诈知识等嵌入日常生活,打造随身“普法小剧场”。二是转变法治叙事方式,通过积极回应热点事件、去专业化表达、创新多元叙事视角等形式,激活法律规范与社会经验的互文阐释,使普法从单向传播升维为双向互构的法治实践。三是创新普法形式,如湖南省株洲市司法局“株司小微”通过大数据精准策划普法主题,通过直播、普法短视频、法治服务“扫码可得”等立体化方案,收获百万粉丝与累计超25亿次的短视频播放量。
增强普法产品用户黏性。一方面,优化精准传播路径,借助智能技术构建“需求识别-内容适配-效果反馈”闭环,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实现从“广撒网”到“精投放”的转变。首先通过用户画像与行为数据构建动态“普法需求热力图”和“用户法律认知画像”,其次利用推荐算法将普法内容高效推送至目标受众,再基于播放量、二次创作热度等反馈驱动内容迭代。如与反诈热线平台联动,先锁定近期反诈热点议题,再向高频接听诈骗电话的用户定向推送反诈短剧,实现普法范式从“人找知识”向“服务找人”转变。另一方面,优化情感传播路径,以真实案例为切口,借助视听语言激发民众“法感情”。例如微短剧《法官的荣耀》聚焦5起乡村司法案例,用“小事件透视大命题”策略引发观众共情——当村民土地纠纷的困境被具象化,法律从抽象条款转化为守护权益的情感依托,实现情、理、法统一。
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文化数字化战略反映国家文化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深层变革,其核心在于通过数字技术对文化基因进行解构与重组,实现文化资源从实体存续向数字孪生的跃升。媒体是激活法治文化资源的重要载体,一方面,可以通过叙事联结,以中国法治建设成就、基层法治经验为传播内容展现中国司法的公正与温度。另一方面,通过符号转译和IP开发,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以及红色法治文化中的法律文本、法律符号转化为媒介产品的内容要素,彰显中华法治文明连续性,传递中国治理智慧。
构建多元协同普法机制。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需凝聚政法机关、高校、市场机构、技术平台等多元力量。多元协同普法机制的优势体现在主体层面的“各司其职”:政法机关提供权威法理支撑,如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高校贡献传播规律研究与创意人才,如西北政法大学联合业界成立全国首个法治微短剧产学研平台,探索AI剧本生成、虚拟庭审场景等技术应用。市场机构保障专业化制作活力与效率。技术平台则提供分发渠道、数据洞察与互动技术支持。而媒体兼具内容生产者和内容传播者的身份,可以串联起生产、审核、传播、反馈的普法全链条。浙文互联与最高检影视中心联合出品的未成年人检察题材微短剧《即将出庭》等优秀作品的上映,以及“繁星指数”等产学研深度融合模式对于创作实践的有效指引,都体现了多元协同机制对于普法效果提升的积极作用。未来,媒体单位可以通过普法作品AI法律助手、区块链存证平台、传播效果多模态分析系统等创新手段,推动法治传播获得更坚实的社会支持与认同。
中国的普法实践揭示了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规律:法治体系的构建需植根本土传统文化以确保持续性;法治水平的提升需依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以形成推动力;法治文明的培育需融入日常社会实践以实现价值内化。在此过程中,媒体依托技术手段突破时空限制,借助共情机制促进价值认同,通过文化传承实现古今连接,促进公平正义理念转化为社会秩序建构的价值共识,为国家法治建设的整体性目标贡献力量。
〔王洋系陕西省重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西北政法大学社会政策与社会舆情评价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高良系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时代《资本论》生产力理论的新发展研究”(24CKS017)阶段性成果。〕
● 责任编辑: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