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系列报道之四
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 ——专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张苏军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法治宣传教育在培养青少年法治观念、塑造正确价值观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其中,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内容备受关注,该法的颁布为全方位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筑牢了坚实根基。
“青少年阶段是一个人思想、意识、习惯、世界观形成的重要过程,是最容易受到影响的,也是最容易得到教化的阶段。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把青少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这符合教育规律,符合青少年成长规律,也符合我国法治建设规律。”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张苏军认为,新颁布的法治宣传教育法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更全面、更完善的保障,充分彰显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在整个法治宣传教育事业中的重要地位,更为其高效推进注入了强劲动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明确教育目标
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法治意识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39条明确规定,“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张苏军对此深以为然,他谈到,守法意识是青少年法治素养的基础,只有了解法律,知道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违法,才能自觉遵守法律。规则意识不仅体现在遵守法律,还要遵守包括学校规章制度、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等各种规范要求。诚信意识则贯穿于青少年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从考试不作弊到日常人际交往中的诚实守信,都与法治精神相契合。
尤为重要的是,该法专门强调了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时有发生,一些青少年因法律意识淡薄,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令人痛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以下简称“白皮书”)中显示,2024年,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5198人,同比下降1.1%,批准逮捕34329人,同比上升27.8%;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人数101526人,同比上升4.3%,提起公诉56877人,同比上升46%。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9.4%。
同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所抬头。白皮书介绍,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7156人,提起公诉74476人,同比分别上升7.3%、11%。从犯罪类型来看,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7%。此外,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较快上升趋势。
加强对青少年防范违法犯罪意识教育,关键在于引导他们明辨是非界限,从内心筑起抵制不良诱惑的防线,主动远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让青少年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不仅会给他人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更会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沉重污点,甚至彻底葬送未来。唯有如此,才能促使他们时刻绷紧警醒之弦,始终坚守行为底线。这样的教育,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张苏军认为,法治宣传教育法在青少年层面专门强调树立防范违法犯罪意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一是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包括网络霸凌、学校中学生之间的霸凌,还有社会不法分子对学生的侵犯,特别是对女学生的侵犯,这些都需要学生加强自我保护,防范违法犯罪。二是青少年加害其他青少年的现象屡有发生,特别是在低龄化、集团化以及暴力化方面较为突出,如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等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因此,强调青少年树立防范违法犯罪意识,是一次很好的与时俱进,是对适合社会变化的及时响应。
多方协同配合
构建青少年法治教育立体网络
在青少年法治教育过程中,单一主体发力远远不够,需多方协同。法治宣传教育法提出,“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加强协同配合,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处于身心快速发展阶段,不同成长时期对法律知识的接受程度和需求各异,这一规定对于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全覆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以前我们都是讲‘家教社’三方协同,这次立法把‘国家’要素加进去并置于首位,我觉得意义深远。”张苏军感慨道,以前的“家教社”协同是按照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学校是青少年教育的中心环节,社会起到协同配合的作用。一直以来,我国坚持“家教社”协同配合,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比如,中国关工委联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连续开展五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国法学会连续17年组织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都是社会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品牌项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张苏军进一步解释道,当前,推动“家教社”模式的核心难点是社会体系的不断变化,家庭的结构、学校的作用和类型,以及一些新的社会因素,都在发生变化。比如说,现在存在不少的流动家庭、留守家庭,传统的家庭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再如,现在的离婚率上升,以及未婚同居、未婚生育等现象,家庭的不稳定性使家庭发挥“第一课堂”的作用弱化了,家庭发挥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面临不少现实困难。
同时,学校承受着升学和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压力,社会的各种要求、各种教育内容都要求进入学校,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压力很大。因此,教育部专门作出规定,严格限制非大纲教育内容进入校园。当然,法治教育不在限制之内,但很多课外活动的形式受到限制,给学校法治教育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
社会层面也是如此,特别是网络带来的社会环境、网络环境、舆情环境和媒体环境变化,包括各种各样的新媒体平台、小视频、人工智能应用等,都给青少年健康成长带来很大挑战。原来的“家教社”协同机制,缺少一个兜底的部分。比如,在总结近年来一些极端案件时,很难单纯地判断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教育的缺失或是社会教育的缺失,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出现了缺口,这些就是社会发展变化造成的。
张苏军强调,如今将“国家”要素加进来以后,就是要加强国家层面的统筹协调,特别是国家强制力。在更广泛的青少年教育管理方面,国家能够进一步发挥兜底作用,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协调机制能够形成一个完整闭环。只有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多方协同配合,才能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立体网络。
强化家庭责任
提升家长法治教育能力
家庭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深远。法治宣传教育法第43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守法行为习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家长对孩子法治教育重视不足,认为孩子还小,法治教育是学校和社会的事。还有一些家长自身法律知识匮乏,不知如何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为解决这些问题,很多地方都作出了积极探索,形成不少经验做法。对此,张苏军着重介绍了重庆市在这方面的实践举措。
2024年8月,重庆市教委、关工委等单位发布《重庆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促进家庭主动尽责,落实家长主体责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积极配合学校教育。积极宣传、倡导和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法律实施监督,督促改善家庭教育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家风主题实践活动,打造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引导父母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同时,进一步完善适应城乡发展、公平优质、普惠主导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课程体系,分级分类分项纳入家长学校培训。建设重庆市家庭教育共享服务资源网络平台,持续举办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家庭教育宣传周、家庭教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家庭教育流动学校“百场讲座进万家”送教上门活动,打造“渝儿有方”家庭教育课程品牌。发挥各级妇联牵头作用,定期对社区家长学校从业者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家校共育等通识培训,培育高水平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立校外兼职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志愿者团队,积极邀请“五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等家庭教育指导志愿者开展宣讲教育。通过一系列举措办法,不断提高家长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树立良好家风的教育能力。
针对一些家庭发生剧烈变化,或家长不称职,造成未成年的青少年处于失管失控的情况,张苏军建议,尽快建立国家兜底制度,配合家庭教育促进法,可以由有关司法机关发出家庭教育令,甚至取消监护人或者暂停监护人资格,由民政部门强制性收留管理。同时,可以与专门学校制度结合起来,学龄期间可以由民政部门来承担监管,民政部门代表国家作为监护人,将不适宜在普通学校学习的失管失控未成年人送到专门学校。如果是已经过了学龄阶段,可以到有关的单位或企业就业,这样就形成一个制度闭环,将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法治素养关乎社会长治久安和国家发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专章规范,体现了国家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怀与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未来,随着这部法律的全面实施,会有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在法治阳光下茁壮成长,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坚定支持者、积极参与者和有力推动者,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青春力量。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