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为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法治动能

  “在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中,调解有时比审判更有温度和有效。”7月18日,孟加拉国商人何某的代理律师杨骞接受采访时说。
  杨骞所说纠纷是一起跨境买卖纠纷。2021年,孟加拉国商人何某通过微信向中国商人陈某某购买价值32万余元的手机屏幕,并支付货款30万元。陈某某在交付部分货物后,以何某支付的货款中部分系涉诈资金,导致部分货款被冻结为由拒绝继续发货。而何某主张所收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陈某某退货退款未果,遂诉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以下简称“南宁国际商事法庭”)。
  面对这起涉外商事纠纷,南宁国际商事法庭邀请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自治区商务厅政策法规处等相关专家参与调解。
  南宁国际商事法庭精准把握双方当事人诉求开展说理,经过艰难协商,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摒弃前嫌,就货款归还、货物返还、违约责任等事项“一揽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
  近年来,广西充分发挥面向东盟的区位优势,以涉外法治建设为抓手,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和多元协作机制,为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强劲法治动能。2025年上半年,广西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3871.50亿元,同比增长13%,出口2346.48亿元,增长24%。其中,对东盟进出口2060.77亿元,同比增长11.9%,占广西进出口总额的53.2%;对欧盟、非洲、拉美进出口分别增长55.6%、36%、23.6%。
  
  健全涉外法规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2024年1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依法治区办召开涉外法治建设工作座谈会。
  2024年4月17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全区涉外法治工作会议,探索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为构筑广西涉外法治大协同工作格局奠定基础。
  聚焦前瞻服务保障广西对外开放发展,自治区先后出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具有涉外因素的地方性法规,出台专项战略规划《广西向海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关于全区政法机关服务保障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系列规范性文件,服务保障贸易流通的法治规则衔接与制度型开放发展。
  用“硬举措”构建“软联通”。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依法治区办联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先后印发并实施了《关于为广西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涉外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构建广西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的意见》《推动广西面向东盟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特别是《加快推进广西涉外法治建设2024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明确24家单位和14个设区市党委推进涉外法律服务的工作任务。
  作为中国距离东盟最近的首府,南宁将“全面提高涉外法治工作水平”列入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任务。通过打造“中国-东盟法务商事服务中心”和“中国-东盟金融法律服务平台”“广西-东盟跨境电商总部基地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南宁多元民商事调解机构”“南宁国际仲裁院”“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5个“涉外平台”和12个园区(涉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15个涉外法律服务联络点的全要素、“一站式”、多层级涉外法律服务网络,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
  涉外法治建设高位谋划,涉外法治领域制度供给高歌猛进。近年来,广西先后出台13部具有涉外因素的地方性法规,广西自贸试验区共形成214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并复制推广,其中76项属全国首创。
  从顶层设计到机制创新,从本土服务到国际布局,广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不断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国际化涉外法律服务模式。今天的广西正以全链条法治保障,为对外开放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搭建规则互认桥梁
  
  5月25日至3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苗庆旺率团访问越南和新加坡,就执法司法协作、涉外法治建设等开展交流合作。
  “广西与澜湄成员国,特别是越南的法治合作正朝着全面化、专业化、机制化的方向快速迈进!”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涉外法治工作指导处处长马训祥激动地说。他介绍,中国与东盟的涉外法治合作,为推动贸易畅通、深化法务协作、调解民商事纠纷,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国与东盟命运共同体注入强劲法治动能。这对于从事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的推动者来说,既是服务国家对外开放的难得机遇,也是广西法治智慧走向世界的重要窗口。
  为提升国际化法治交流合作水平,自治区司法厅与越南谅山省司法厅签订《司法行政合作协定》。在百色、崇左、防城港等边境市与越南建立了警务、跨境劳务等执法合作交流机制,特别是中越跨国警务开展的会谈会晤、警务合作机制,为边境贸易快速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立足开放前沿、产业园区众多的实际,广西大力推进“法治园区”创新实践,构建涵盖公共法律服务、执法示范、国际商事纠纷化解等十大惠企平台,在自贸区崇左、百色、防城港等边境城市的产业园区等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实现涉外法律服务与园区企业需求“零距离”对接。
  “跨国贸易最怕法律政策‘水土不服’,以前遇到纠纷,我们得跑遍好几个部门,效率低得很。现在园区‘一站式’法律服务站直接对接,几天就把问题理顺了,我们做外贸的底气更足了!”7月25日,凭祥市爱瑞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淇深有感触。
  杨淇口中所说的法治园区,正是广西凭祥产业园法治园区。该园区整合公检法司等法治资源,集公共法律服务、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等职能为一体,建成涉外法律服务基地等十大惠企法治平台,企业只需进“一扇门”即可享受“一站式”服务。
  崇左市通过构建中越联合调解涉外民间纠纷工作机制,组建专业化中越“双语”涉外调解队伍。目前,全市建立涉外人民调解组织85个,拥有外籍调解员36名,一张覆盖全市的涉外纠纷调解网络已然织就。
  南宁市紧扣首府发展大局,精心打造13个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这些嵌入园区的“法治驿站”,以“实体化运作、就近式服务”模式,精准辐射全市7.39万家园区企业,其中包括690家涉外企业,高效为企业破解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据了解,广西还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平台,举办中国-东盟法治论坛、中国-东盟商事法律论坛等系列论坛,搭建规则互认桥梁。积极与越南广宁、谅山、高平、河江等省签署合作备忘录,推动中国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共同加入联合工作委员会,达成广西与越南法律服务与法治领域的友好合作共识。
  双边和多边交流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对外交流合作平台持续拓宽,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中国-东盟法学院等系列区域法律与法治交流合作机制平台的先后搭建,广西成为涉东盟争议解决优选地。2024年以来,南宁国际仲裁院与东盟国家法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推动跨境仲裁裁决互认,累计处理涉及RCEP成员国案件35件,涉案金额超5亿元。发布《中国-东盟边贸合同范本》,纳入RCEP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助力300余家边贸企业降低跨境交易法律风险。
  
  创新边境法治协作
  
  去年10月,钦州港某公司与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因超千万元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受客观因素制约,线下开庭困难。钦州仲裁委员会启用在线争端解决机制(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经调解,双方通过ODR系统线上协商达成和解。
  ODR国际商事调解模式由广西钦州仲裁委员会依托钦州国际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打造,具备在线立案、远程调解等功能,支持区块链存证电子合同识别,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涉外商事争议线上解决服务。
  位于中越边境的友谊关口岸,是中国最大陆路水果进口口岸,榴莲、山竹、菠萝蜜等东盟水果从这里源源不断供应国内市场。
  7月28日,在凭祥市卡凤监管中心挂着多面印有中文和越南语的感谢锦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卡凤监管中心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周梅初和越南籍调解员叶良杏就驻扎在这里。
  “水果保鲜期短、易腐变质,对物流运输、仓储和通关时限要求较高,一旦发生纠纷,必须以最快速度解决。”周梅初说,2016年以来,他和调解员成功化解涉外纠纷案件600多件,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
  根据凭祥市边境的产业布局,在红木第一城、电商产业园、边民互市点等均都设有司法服务站或者联合调解室,开通24小时工作联系电话,建立跨国纠纷线上诉讼机制,推行线上涉外授权委托见证,实现预警、分流、调解、司法确认、进展跟踪、指导督办全流程在线办理。
  目前,崇左市在边境乡镇、村屯以及边贸口岸等组建了85个涉外民间纠纷调解组织,有涉外调解员512名,其中外籍调解员36名。2020年以来,全市涉外调解组织调解涉外案件31件,涉案金额4500多万元。
  防城港市率先在边境县(市)规范放宽企业、公司、个体户及跨境驾驶员从事边境贸易活动范围,制定并实施相关告知文件。2025年以来,为全市备案企业及个体户达898份,受理边境贸易申请1300人次,促进了边境地区商品和服务交换,活跃了边境经济活动,助力区域经济一体化。
  百色市创新推动诉仲调机制相衔接,多元化解纠纷矛盾,主动与越南仲裁、调解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并开展合作,共同开展法律咨询、人员培训、法律查明、信息共享、纠纷联合处置等工作。共同成立的联合秘书处及驻中国平孟口岸联合工作站、驻中国龙邦口岸联合工作站,百色市委政法委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厅与贸促会协同发力,形成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立体化体系。
  
  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6月28日,在广西民族大学与越南河内法律大学合作协议签署仪式上,两个半圆、两半钥匙,随着两所大学校长的签约,合成了一把智慧钥匙的圆盘,像一枚大大的徽章。
  这份合作协议的签署,打破了传统法学教育的地域壁垒,为中越乃至东盟区域培养兼具法律专业素养与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既是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也是服务国家战略与区域法治建设的重要实践。中越两所大学合作协议的签署,拉开了中越两国“法治人才培养”的专题交流序幕。
  目前,广西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与高校、培训机构合作开设相关课程,从多维度培养人才;另一方面组织实践交流活动,让学员在实战中积累经验,不断充实涉外仲裁人才库。
  7月6日,在广西民族大学,中国-东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星正在与留学生视频对话连线。“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4年的学习,对我从事外贸工作带来很大的帮助,使我规避了很多贸易方面的风险。”他的越南河内学生黄妃燕如是说。
  “学院成立以来实施多项培养举措,如开设东盟法治人才班、探索培养模式改革、打造‘东盟法务官’实践育人品牌等。”陈星介绍,学校与越南河内法律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就师生交流、联合研究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陈星认为,中越涉外法治人才应具备“四通”能力,即语言通、文化通、法律通、技能通。学院还将通过设立“海外研究工作站”和“海外实践教学基地”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的实践环节。
  4月21日至25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联合广西师范大学举办全区涉外法治工作同堂培训班。全区政法干警、涉外法治研究学者、仲裁员、公证员、律师参与同堂培训,助力参培人员向“懂法律、通外语、精实务”复合型法治人才靠拢。
  依托中国-东盟国家法官交流培训基地、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积极融合实务培训、法律实践的复合型培养体系。同时,广西还依托行业协会,加强与东盟国际仲裁机构交流合作,推荐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仲裁机构任职,引进境外优秀人士到区内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加快培养一批擅长办理涉东盟业务的法律服务人才。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宣传处二级调研员)
  ● 责任编辑:周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