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系列报道之五

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中国式城市文明的道路探索

  202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着力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的战略任务,并将其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具体而言,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要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加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这标志着中国城市发展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升华的历史性转型,不仅锚定了新时代城市工作的坐标,更揭示了从文明城市建设跃升到城市文明建设的内在逻辑——以崇德向善引领价值导向、以人民性重塑城市发展逻辑、以文明城市建设牵引城市文明迭代升级,最终实现城市作为物质空间与精神家园的辩证统一。
  
  崇德向善:
  文明城市的中国精神根基
  
  文明城市建设应当自觉坚持“两个结合”。城市首先是人的聚落,是人口和人类活动密集、工商业和经济发达的区域,通常也是周围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说文解字》有云:城,以盛民也;市,买卖所之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城市不仅是人口和商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更是理想中的文明、文化和道德高地。东汉时期的《太平经》就将城市作为道德汇聚的地理空间,提出京师应当“并聚道与德,仁与贤”,而不仅仅是“可聚财处也”。因此,城市应当是道德教化的空间载体,应当实现“城以盛民”“市以聚德”的辩证统一。古人甚至将“德”“善”等词作为城市名称,表明其道德教化的典型功能,含有仁、义、信等道德色彩的传统地名更是不计其数。中国传统城市的命名和治理实践,凸显了“德政空间化、伦理地名化”的独特传统,呼应着“建设崇德向善文明城市”的战略要求。崇德向善是文明城市的中国精神根基。在崇德向善的价值导向下,我国的文明城市建设应当自觉坚持“两个结合”,特别是将马克思主义城市文明的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城市文化相结合。
  文明城市建设离不开崇德向善的制度激励。城市本身作为人和人类活动的集合体类似于一个中性的容器,人类活动的优点和弊端在其中得到集中展现。钱学森提出,现代城市是以人为主体,以空间和自然环境的合理利用为前提,以集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集约人口、经济、科技和文化的空间地域大系统。因此,城市是一个综合的系统,集政治、社会、经济、生态等不同子系统为一体,是人类活动进入工商文明时代的高级产物,已经成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主要空间。它作为一个集成的综合系统,会同时放大人类活动的善与恶。城市既可能由于人类活动的聚集而出现社会秩序的恶化,造成人性异化和道德衰败,诸如城市犯罪、政治腐败和行业不正之风盛行,生活和生态环境恶化,甚至黄赌毒盗泛滥;同时,城市也可能因为人类活动的聚集而集中展现人性的光辉,人们在城市聚落中可以更好地和谐共存、互助友爱,建立和维持一种良性的连带关系。因此,文明城市建设的根本是以崇德向善为价值根基,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和城市治理,有效应对城市空间中各种系统的治理问题,从而激发城市中人类活动的善,有效消除因人口聚集而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和弊病。
  文明城市建设引领崇德向善的整体纵深。我国宪法确立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将城市作为国家行政区划的重要类型,包括首都、直辖市、较大的市、市等不同形态。这些城市形态在五大文明协调发展战略之下,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文明领航者。值得注意的是,在宪法第30条所规定的行政区划中,城与乡是一个基本分类,前者如各种城市和市辖区等,后者如省、自治区、自治州、县等广域区划。但是,我国宪法中的城乡分类并非如欧美国家那样截然地非彼即此,而是城乡相互嵌套在一起。比如,直辖市既有城市型的市辖区,也有乡村型的县,省既有乡村型的县,也有城市型的较大的市。此种城乡互嵌结构有利于城乡结合,并在城乡互嵌中实现中心城区对广域区域的文明传导与带动。由此,文明城市建设可以辐射广域行政区域,从而实现文明形态的整体驱动,最终将崇德向善的目标推向整个国家的空间纵深。
  
  以人民为中心:
  文明城市目标的价值依归
  
  人是文明城市评价指标的价值尺度。城市不是目的,城市中的人本身才是目的。文明城市建设也必须以人作为价值尺度。以往的文明城市评价主要聚焦市民文明素质等人的行为方面。这种评价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不够全面且容易将人客体化。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其背后存在两方面意图。一是尊重各城市的个性差异,通过保护各城市独特的历史、风貌、人文、地理和自然景观等,防止千城一面,这与尊重人的个性差异是相通的。个体化和差异化的人和城,在近年来的文明城市评价中逐渐成为值得尊重的主体。二是文明城市评价要素的综合化,诸如法治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质量、城市公共设施、城市规划与管理等。而这些方面因素的根本评价尺度在于,是否有助于人的尊严的实现。比如,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政府廉洁高效,始终为人民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旨在保障人民在健康且可持续的环境中生活;城市公共设施应当便利人民的出行、医疗、教育、文化等各方面活动,并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所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文明城市的背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牢牢兜住民生底线”,其深层逻辑在于以空间资源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惠属性。这种价值取向不同于纯粹自由主义式的资本主义城市文明,后者极易形成无节制的个人主义,导致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对立,进而造成城市不同区域的差异化,富人区和贫民窟并存,进而衍生城市的失序和阶层冲突。从我国文明城市建设的历史轨迹来看,党中央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城市发展的历史规律,坚持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我国的城市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和城市发展能级、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宜业宜居水平、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水平、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提升。
  文明城市建设必须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深刻把握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目标定位,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城市工作的各个方面均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目标。人民尊严的整体实现,是文明城市的最高目标。我国宪法确立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和人格尊严条款等,为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根本法依据。在此基础上,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不断更新,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注入相关法律制度,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公共交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方面的行政法规不断进行合宪性与合法性调适。在人民城市理念指导下,我国的城市相关法律制度将继续完善。
  
  全过程人民民主:
  文明城市建设的制度引擎
  
  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提升城市文明和文化软实力,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崇德向善既是对城市的目标定位,也是对城市中的人的定位。这就要求文明城市建设能够有效形塑城市中的人的德行。而城市作为市民共同体,是培养和塑造市民德行的最有效途径。我国的文明城市建设既为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有效的实践场景,也充分展现了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政治文明形态的内在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新时代文明城市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社会主义文化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文化,城市文化软实力也只有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才能得到真正的锻造。因此,必须在文明城市建设中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深度嵌入城市治理的毛细血管,通过制度设计确保人民成为文明城市建设的主体。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为增强城市政治文明提供了基本途径。根据宪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通过所在城市的人大行使本城市的国家权力,对本城市的重要事务行使决定权,并对城市治理进行有效监督。此外,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管理本城市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在城市基层政权之外,城市居民委员会成为城市人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基本组织形式。目前,我国城市治理和文明建设过程中已经形成“全天候-立体化”的参与网络。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支撑下,我国城市文明建设不断涌现出各种新的机制形态。比如,部分城市创建了文明观察员制度,组建特定规模的市民观察团,通过市民观察员的巡查、质询、评议等,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开展“伴随式监督”。通过在城市文明建设中建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网络,既提高了市民文明素质,也彰显了社会主义城市文明的整体实力。
  数字赋能文明城市建设的民主末梢。近年来,随着城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在各类数字技术手段的支持下,文明城市建设的民主末梢得到有效畅通和拓展。部分城市通过推广“码上履职”“扫码议事”等平台,实现线上提交、智能分类、有效治理的闭环,使民意穿透时空壁垒。部分城市建立了“城市文明体检”指标体系,通过人工智能模型分析12345热线、网格事件数据,预警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风险,实现即时性的民情触达。部分城市开发“文明随手拍”小程序,市民上传问题自动定位,系统派单至责任部门限时处置。这些数字化的治理手段提高了文明城市建设的成效,提高了城市文明和文化软实力,也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塑造了高效的沟通,为在城市公共领域落实民主协商与回应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从文明城市到城市文明:
  文明新形态的世界意义
  
  中国文明城市建设具有历史意义。在世界范围内,城市文明日益成为人类文明的核心,集中反映了现代文明社会的本质特征,既是人类文明演进的历史积淀,又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现实基础。但是,全球城市治理和城市文明在为现代人类文明作出贡献的同时,也逐渐展现出其固有问题。其中包括交通拥挤、能源短缺、环境污染、系统失衡等“城市病”,也包括城市内的贫富悬殊、阶层对立、种族冲突等。新的时代呼唤一种立足于新的历史定位、基于人类共同利益的城市文明。在社会主义城市文明的形态塑造中,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制度自信,坚持崇德向善的精神引领作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激发数据向善导向,实现智慧赋能的城市文明升级,发挥好党建引领的聚合效应和组织优势,不断将社会主义文明城市和城市文明推向新的高度。
  中国文明城市建设具有世界意义。我国的文明城市建设不仅关系到城市本身,更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明形态。在以往的文明城市建设实践中,我国探索出了特大型城市的文明创建路径,一批又一批的文明城市成为社会主义文明的领航者,也为世界城市文明提供了中国样本。文明城市创建的既有成果为新型城市文明的兴起提供了积累,在此基础上,城市文明还有更为宏大的主题和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上,城市文明将成为未来发展道路的必要节点。通过确立崇德向善的价值目标,借助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制度路径,彰显社会主义城市文明的重要价值和世界意义。
  文明城市与城市文明的东方智慧。习近平总书记在回顾建党百年历程时指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擘画的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蓝图,其深层价值在于提供了一种超越传统城市困境的中国方案,以不同类型城市空间和城乡互嵌为载体,通过多中心网络化实现人口压力分流,以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利益平衡与普惠,以制度引擎凝聚城市治理合力,最终实现城以盛民、市以聚德的辩证统一,为人类城市文明贡献以人民为中心、以和合为底色的东方智慧。
  〔作者系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本文系2025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城市治理)项目“人民城市理念下超大城市治理法治保障研究”(批准号:2025ZL04)的阶段性成果。〕
  ● 责任编辑: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