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捍卫国际公平正义”系列报道之五

全球文明倡议助力国际社会携手共进

  80年前,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硝烟散去后,人类在反思战争的过程中对国际法的价值展开讨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与国际法维护的国际秩序难以和国际力量变化格局相适配不无关联。但法西斯所宣称的文明优越论,成为其大肆侵略殖民甚至发动种族灭绝的底层逻辑。今天,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再次进入调整期,国际秩序和国际法的变革仍是当今世界需要关注的问题。除了在制度层面继续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我们更应从人类文明发展的高度,对国际法发展乃至全球治理法治化作出思考。

  2023年3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首次提出“全球文明倡议”,强调“要共同倡导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要共同倡导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要共同倡导重视文明传承和创新”“要共同倡导加强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倡议有力推动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事业,彰显中国对国际法治建设和国际法发展的贡献。


  “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
  促进国际法的平等包容
  
  “我们要共同倡导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坚持文明平等、互鉴、对话、包容,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包容超越文明优越。”这不仅彰显了对全人类文明发展的关照,更指向现代国际法的文明观。
  源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传统国际法结束了欧洲三十年战争,确定了以平等和主权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准则,推动了国际法从理论向制度的转化。但传统国际法理论和制度是基于欧洲的文化进程而形成的,这一进程被称作所谓“文明化进程”,而其他民族的文化进程则被相对地视为半文明或野蛮。由于国际法是欧洲文明的产物,因此不能自动地适用于其范围之外的地区。由此,促使国际法产生“文明标准”,并被纳入到包括《国际法院规约》在内的国际法文本中。恰是这种西方中心主义的国际法文明观,为欧洲的全球殖民提供了理论背书,他们以文明开化粉饰暴力掠夺、以文明等级论证殖民“合法”。这种带有等级甚至歧视性的国际法文明观,某种程度上也为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埋下祸根。两次世界大战的惨剧使文明和文明国家的概念受到质疑,所以二战后形成的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石的现代国际法首次确认民族自决原则,非殖民化要求人们抛弃文明、半开化和野蛮的等级区分,文明国家标准开始普遍化并成为国际合法性的主导标准。
  尽管战后的国际法破除了传统国际法“文明标准”的等级论,但美西方世界作为国际规则的主导者,长期占据国际法制度的话语权,其基因中的文明偏见难以完全摈除。因此,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中国为代表的全球南方崛起,美西方国家在新一轮的经济较量中日益成为“现代化输家”。长期以来的“赢家效应”使他们沉湎于不断受益的状态,无法忍受挫折和失败。故其开始选择通过各类手段遏制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借口“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令国际法变成“家法帮规”,并借此指摘他国,意图再度炮制国际法的文明等级秩序。
  面对国际法“文明标准”等级观的回潮,全球文明倡议所倡导的平等、互鉴、对话、包容,恰是将联合国宪章原则与理念进行总结和发展。既是站在二战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者立场上,对战后的制度成果和宝贵精神的巩固,强调各民族和国家主权平等与独立;更是站在全球南方国家的立场上,对破解当前全球治理难题提供方案,希冀从人类文明共同发展进步的高度增进国际法的包容性。
  
  “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 
  重申国际法的价值追求
  
  “我们要共同倡导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要以宽广胸怀理解不同文明对价值内涵的认识,不将自己的价值观和模式强加于人,不搞意识形态对抗。”和平与发展是我们的共同事业,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共同理想,民主自由是我们的共同追求。这表明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基于国际法演进规律和国际秩序调整趋势作出的共识性选择,与国际法价值追求相一致。
  和平指向现实,发展着眼未来。法律作为调整和维系秩序的准据,既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支撑,也对发展起到指引和激励的作用。面对二战后几十年来世界各国发展不均的现实,本世纪初联合国便提出千年发展目标,将消除贫困、教育公平、性别平等等17项议题作为促进发展的重要任务。中国改革开放40余年来,不仅成功使数亿中国人民摆脱贫困,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包括法律在内的制度构建蓝本。不同于西方的非对称发展模式,中国从未通过攫取他国利益来换取自身的发展,始终强调共享发展成果,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法律作为保障发展的重要工具,将促进发展以及共享成果与机遇的理念融入其中,可以打破西方中心主义的国际法体系,为普惠发展提供支持。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应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真正做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公平和正义是国际法权威性的来源。当法律失去公平正义便不再被信仰,法治的权威也将陷落。国际法作为协调意志的产物,必须尊重各国独立平等的主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平正义的规则。将公平与正义纳入全人类共同价值,正是针对当前西方主导下国际规则价值偏离的现状,希冀于从全人类立场上构建一种符合国际法应然取向并真正建立公平正义的国际法体系,重塑国际法权威。
  民主与自由是人类在反对封建专制、宗教束缚、民族压迫等一切剥削现象的斗争过程中形成的普遍追求。在理论上,民主与自由是高度抽象的政治话语,不同国家与民族因文化差异会对其作出不同的理解。面对不同国家与民族的文化差异,如何弥合分歧影响着国际法的制度韧性。国际法理应包容不同国家的民主形式,尊重各国人民自己的选择。如果采用单一标准界定民主,会加剧各国的文化与制度冲突,削弱国际法的向心力。同时自由也是各国人民自我认识与感知,这是各国人民自我选择的权利,无需他国指摘和干涉。秉持这一理念,中国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中,强调通过交流与互鉴增强认同感,为国际合作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
  
  “重视文明传承和创新” 
  推动国际法守正与创新
  
  “我们要共同倡导重视文明传承和创新,充分挖掘各国历史文化的时代价值,推动各国优秀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国际法作为传承百余年的制度体系,不仅是维护国际秩序和国际关系的有力依托,也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和自我发展的文明体系。持续推动国际法制度和文明体系的更新,是当代国际法研究和实践的目标,应当重视国际法的守正与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其中守正是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偏离守正的创新必然会误入歧途。同时,创新是守正的路径和发展,只有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才能适应客观世界的发展和变化。作为一种文明样态的国际法体系,其守正与创新离不开文明的传承,尤其应在汲取各国优秀文化的过程中形成符合各种文明价值观的制度与规则,促进现代国际法理论与制度与时俱进。
  国际法的守正首先要尊重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联合国宪章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成果,凝结着全世界各个国家、民族和文明的普遍共识。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负责任大国,长期致力于维护联合国及其宪章的权威性,在新中国的大国外交实践中创造性提出了发展中国家普遍认可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彰显新中国对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的创新。
  进入新时代,面对全球治理的困境,中国创造性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借助共建“一带一路”展开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日益成为重要的国际公共产品,全球文明倡议也是如此。中国提出的一系列主张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是因为其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文明的“四海一家”理念认为“四海之内皆兄弟”,这种朴素的国际秩序观要求我们从全人类的高度审视国际法发展,构建全球文明倡议的立足点。中华民族秉承以和为贵,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理念,这对中国的对外交往具有深刻影响。尤其是“和而不同”的思想,决定了中华文明反对等级和征服,推崇平等和共生的理念,构成了全球文明倡议的价值内核。中华文明对“天下大同”的不懈追求,为全球治理和国际法的发展描摹出可期愿景,有助于进一步凝聚国际社会共识,携手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理念。
  全球文明倡议所强调的文明传承和创新,有利于维护国际法的权威性。汲取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内的各种世界文明,促进国际法创造性转化,推动国际法制度和文明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加强国际人文交流合作”
   助力国际法合作共进
  
  “我们要共同倡导加强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探讨构建全球文明对话合作网络,丰富交流内容,拓展合作渠道,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共同推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国际法的生命力不仅在于条文严谨,更在于国家自愿遵守的内在动力,这种动力依赖于国家间长期互动积累的信任。人文交流所培育的“相知相亲”正是积累信任的沃土,更是保证国际法继续朝着合作共进方向发展的基石。
  从国际法的结构变迁看,大致经历了从共存到合作再到共同体的演进轨迹。从共存的国际法到合作的国际法,是国际法从国家主权行为之间的协调到国际法本体的发展,在二战后则以冷战为重要界线。在冷战巅峰阶段,国际法表现为共存;在冷战缓和阶段,国际法呈现合作;在冷战结束以后,国际法显露出共进趋向。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一方面,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不可阻挡,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决定了人类前途终归光明。另一方面,恃强凌弱、零和博弈等霸权行径危害深重。世界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何去何从取决于各国人民的抉择。在美西方的持续煽动下,意识形态对立开始出现、宗教文化冲突日益频发,能否继续维系国际法的合作共进趋向、能否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文明冲突,决定着国际法的前途命运。
  全球文明倡议所倡导的人文交流与合作,恰是为避免冲突升级并维护国际法体系稳定开出的良方,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实践的重要理念。无论是中国有效促成伊朗、沙特复交,还是积极推动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政治对话,中国始终以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的理念推动不同文明的对话,修复国际关系、维护国际秩序。同时,中国借助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方式和思维,在尊重国际法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国际调解院,为国际社会持续提供切实可行的法治方案,以东方的法治文明和智慧为国际法发展注入活力。
  实现国际法的合作共进绝不是一种文明对其他文明的征服,而是在尊重彼此关切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共谋发展。文明是制度稳定的根基。秉持全球文明倡议所倡导的交流合作理念,将会以交流取代冲突、以合作取代战争,真正捍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所取得的宝贵成果,推动国际法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促进国际社会携手共进。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国际仲裁学院副秘书长)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