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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捍卫国际公平正义”系列报道之三
中国实践对全球发展具有创造性贡献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提出了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发展倡议要坚持发展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普惠包容、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行动导向。全球发展倡议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自全球发展倡议提出以来,中国积极落实,取得诸多实践成就,开创了国际合作新模式,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全球发展倡议的理念来源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发展存在南北失衡、治理赤字等传统问题,又面临国际发展规则碎片化、可持续发展阻滞等新困境。上述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要靠发展,对此国际社会一方面明确了发展优先的共识,另一方面期盼公平正义的法治路径。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全球发展倡议在新时代应运而生。
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世界各国都谋求发展,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于推进全球发展事业期望很高,这揭示了人类社会共同发展的规律和方向。全球发展倡议的提出是对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合理回应,起到了指导相关国际合作实践的作用。
发展是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国际法是引导和约束国家行为的规则和标准,国际法治是应对全球挑战、治理国际社会的必然路径。一项政治倡议能否实现并取得成效,取决于其能否转化为具有拘束力的、合理而良性的国际法规范。中国一贯秉承“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态度,推进全球发展倡议正是中国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体现,其根本目的是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促进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可以说,全球发展倡议是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的应有之义。
中国落实全球发展倡议的实践
任何理论的生命力,都依赖于其与具体实践的结合。中国在组织机制构建、项目落实与实施、国际交往与对外援助等多个维度进行实践布局,有效推进了全球发展倡议的落实。
构建多层次的组织机制以推动全球发展倡议的制度化展开。在国际组织层面,中国于2022年在联合国发起成立“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目前有80多个国家加入,通过高级别视频会议、部长级会议等形式,搭建对话与合作平台,推动全球发展倡议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有效对接。同年,中国牵头设立全球发展促进中心,通过建立项目库、举办论坛、搭建数字平台等举措,使得该中心成为统筹落实全球发展倡议的专门机构。在平台机制层面,中国搭建了以论坛、基金、网络与项目为支撑的多元化协同体系,包括全球共享发展行动论坛、全球发展和南南合作基金、全球发展数字宣介平台等,为全球发展倡议在全球范围内的落地与推广提供了制度支撑与实践载体。
推动相关项目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理论上讲,全球发展倡议对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构成了再承诺,其设定的减贫、粮食安全、卫生健康、气候应对、绿色发展、数字化转型等八大重点合作领域,覆盖了联合国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2022年9月,“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部长级会议发布首批全球发展倡议项目库清单,包含50个具有代表性的务实合作项目,涵盖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关键领域。截至2023年6月,首批项目已有10多个实施完毕,剩余项目积极推进,项目库务实合作项目总数已突破100个,近40个发展中国家正从中受益。在项目实施中,中国更注重能力建设与知识分享。
将全球发展倡议融入双边与多边合作议程。中国将全球发展倡议作为与非洲各国、东盟、拉共体、中亚及太平洋岛国等国家或国际组织合作的重要原则,这些国家或国际组织都与中国签署了多边联合声明或宣言,欢迎并认同全球发展倡议。包括2024年《中非关于在全球发展倡议框架内深化合作的联合声明》,2025年《中国—拉共体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东盟—中国—海合会峰会联合声明》《第三次中国—太平洋岛国外长会联合声明》《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阿斯塔纳宣言》等。中国亦与多个国家,包括上述国际组织的多个成员国如俄罗斯、中非、安哥拉、柬埔寨等签署了融入全球发展倡议的双边联合声明。同时,中国主张构建以共商共建共享为核心的全球合作模式,推动南北合作、深化南南合作,拓展共同发展的空间。联合国、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等国际组织决议中也有全球发展倡议的理念体现。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并与3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23个自由贸易协定,以务实举措推进国际社会携手践行全球发展倡议。
开展对外援助以提升各国发展能力。2022年,中国将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升级为全球发展和南南合作基金,并增资10亿美元,已与20多个国际组织一道,在60多个国家实施了一百多个项目,惠及超过3000万人,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注入了强大动力。此前通过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中国已经免除了17个非洲国家截至2021年底对华到期的无息贷款债务。在2024年中非合作论坛上,中国愿意未来三年将向非洲提供360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中国的对外援助秉承合作理念,不仅在减贫、粮食安全等八大领域提供无附加政治条件的资金援助,且提供更加契合发展中国家需求与理念的项目方案,致力于培养和提升各国的发展能力。
中国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过程中,已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组织平台体系、富有成效的项目机制、持续拓展的双边多边网络以及独具特色的发展援助路径。实践表明,全球发展倡议并非空泛口号,而是依托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回应全球南方发展诉求、推动全球合作方式转型的国际战略安排。全球发展倡议方案的科学性、治理主体的广泛性、联动成果的显著性,充分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大国的历史担当。
全球发展倡议实践对国际法的贡献
全球发展倡议打破了西方法律话语体系的垄断。传统国际法源于西方文明体系,背后蕴含着西方中心主义的话语逻辑,因其固有缺陷时而导致国际法失灵、国际秩序被破坏。尤其是近年来,部分西方国家奉行孤立主义,导致国际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受到严重损害。基于此,国际法的发展亟须打破西方法律话语体系的主导地位。全球发展倡议作为中国提出的面向全球的制度性公共产品,体现出东方法律文化的特征,能够为国际法的构建提供新的选择和思路。
在参与主体上,全球发展倡议没有采用部分国家所推崇的小俱乐部模式,而是面向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开放,反对在主体资格上划分等级和阵营,倡导主权平等和普惠包容。在概念文件中,发展中国家成为多次出现的关键词,凸显出中国致力于引领发展中国家从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平等的制定者和参与者。在机制构建上,全球发展倡议强调全球发展优先而非个别国家利益优先,反对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致力于推动构建多边合作机制。中国提倡的全球发展优先更为注重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国际社会反对霸权主义、合作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国际法治理念支持。
全球发展倡议丰富了国际法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和平、和睦、和谐是中华民族5000多年来一直追求和传承的理念”。全球发展倡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原则,主张在发展中纳入和谐理念,是对国际法原则的一种创新。
国际法原则调整着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并随着社会进步的需要而发展。二战后的《联合国宪章》确认了包括主权平等在内的七项国际法基本原则,对于维护战后的世界和平与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进入21世纪,人权与人道主义原则逐渐成为重要国际法原则并实现了长足发展。近年来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受到极大关注,环境灾害频发、全球变暖和海平面上升威胁国家生存,而传统国际法只调整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却未曾涉及人与自然关系。相比之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要求在利用和改造自然过程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能够为可持续发展原则提供牢固的法律基石。实践证明,全球发展倡议展示的中国传统文化所特有的和谐观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弥补了以往可持续发展对自然的忽视,获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全球发展倡议旨在重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全球行动。全球发展倡议在联合国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这可在未来作为构成习惯国际法的有力证据。全球发展倡议倡导的和谐理念,不仅为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了牢固的理论支撑,而且创新了国际法原则,丰富和完善了国际法基础理论体系。
全球发展倡议推动了国际法的制定与适用。由于国际社会缺乏权威和统一的立法、司法与执法机关,国际法往往存在较多的漏洞与疏忽,并且其适用往往面临各种困难。尤其是在全球发展领域,国际法律制度的供给明显不足,中国提出并积极推进全球发展倡议,实质上是一种旨在引导国际法规范生成的实践尝试,通过创新国际规则、推动国际法的适用,起到了完善有关国际规则的作用。
针对近年来涉及全球发展的问题,国际法缺乏具体而有效的规则,国际法治体系面临自身碎片化与外部运用工具化的现象。在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硬法”缺位的背景下,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以宣言、声明、共识等“软法”先行,在坚持发展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等方面强调创新驱动,在减贫、粮食安全等八大重点领域中将气候变化、数字经济与互联互通列于重要地位。在具体实践方面,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塑料公约的五次政府间谈判,于2022年与国际竹藤组织共同发起“以竹代塑”倡议,致力于以全球发展倡议为引导,通过“软法”与“硬法”相结合、“软法”推动“硬法”的方式,为塑料污染问题探寻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解决方案。此外,中国连续召开三届全球发展倡议数字合作论坛,并于2023年发布《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杭州倡议》,推动了有关数字国际法的制定与适用。
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之际,全球发展倡议为回应国际社会对和平与发展的关切、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了中国方案。在全球发展领域制度供给不足的背景下,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虽非硬性的国际法规则,但通过在国际实践中的积极推动,获得了众多国家的支持,构成了较为广泛的国际认同。实践证明,全球发展倡议能够为国际社会解决发展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有助于补正当前国际法原则与规则的缺陷与不足,有望在不久的将来转化为国际条约或者形成国际习惯,填补全球发展领域的制度空白。我们相信,国际社会将逐步见证中国在全球发展这一重要领域内,为国际法的完善作出积极贡献。
〔罗国强系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张文瑶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普芬道夫《自然法与国际法》(八卷本)翻译与研究”(项目编号:ZZ&ZD207)的阶段性成果。〕
● 责任编辑:高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