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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政策与民族团结:红军长征过境甘南的法治实践
1935年9月至1936年8月,红军三大主力在长征途中经过甘肃南部(现甘南藏族自治州),在迭部县、临潭县等地驻留两个多月。甘南藏区作为红军长征的关键通道,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是连接中原与西北的战略走廊。这一地区以藏族为主体,同时生活着汉、回、蒙古等35个民族。那时,甘南社会结构复杂,既有杨土司政权、藏传佛教寺院体系,又面临尖锐的社会矛盾。红军在脱离根据地、补给匮乏的情形下,需突破国民党军事围剿。如何在此特殊背景下建立有效秩序,成为决定红军存亡的关键。通过纪律约束、临时政策与民族互动,红军在甘南展开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探索,成功实现了多民族地区的治理,形成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纲领的纪律体系,尊重宗教习惯的民族政策,创新打造“盟誓签约”等实践,不仅保障了红军顺利过境,更形成了基于纪律之上的信任与认同,促进了民族团结。
纪律体系:战时法治的刚性基石
构建制度化的纪律规范。红军进入甘南前已形成系统化的纪律规范体系,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纲领,衍生出针对不同场景的细化规定。1935年9月红二十五军印发的《红军须知》第三册明确规定“说话态度要和平”“借用物件须归还”“不得擅入清真寺”“常夫、伙夫、勤务、马夫十大注意”,要求“遵守行军秩序”“不要扰乱别人的瞌睡”等细节,这种纪律约束覆盖全军,从高级将领到普通士兵均需遵守,形成了层级分明的责任体系。这些规范被编成歌谣在部队传唱,如“钢二两一两钢,红军来到卅地铺上,先给农民把粮分上”的洮岷“花儿”,成为纪律宣传的生动载体。值得注意的是,红军针对甘南多民族特性专门制定民族纪律规范。1935年5月《总政治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工作的训令》要求:“绝对不准对少数民族群众有任何骚扰”“绝对遵从其宗教风俗”。进入回民聚居区时颁布《回民地区守则》,规定“不得擅入清真寺”“需经同意方可在回民村庄宿营,否则露宿”。在迭部县旺藏乡崔谷仓村,红军获取卓尼土司杨积庆暗中开放的粮仓后,坚持“凡从仓库领粮的部队,都把自己所属部队的番号和所拿粮数—一清楚地写在粮仓门板上,还留下一些银元”。在粮食极度匮乏的情况下,红四方面军总指挥徐向前亲自与迭部县达拉沟乡勾吉寺协商,“用300块白洋和6条枪兑换了该寺储藏的大量粮食和酥油、糌粑等”,这种等价交换原则赢得了宗教上层的信任。这些纪律要求被编写成便于携带的小册子(长12厘米,宽10厘米),配以曲调以便战士记忆传唱,体现出法制宣传形式的生动性。
建立全方位的纪律规范体系。生活纪律方面,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要求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并具体规范了如“上门板、捆铺草”等维护群众利益的行为。在甘南哈达铺,红军严格遵守此纪律,主动归还借用饭铺的器皿,即为典型实践案例。民族纪律方面,代表性文件为《回民地区守则》。红军在单家集回民区严格执行此规定,选择露天夜宿而不打扰当地群众,生动体现了对这一纪律的遵守。财经纪律方面,依据《红军物资征用条例》执行,原则是保障“公平交易”,规定征用物资时必须“留下款项和凭证”。在崔谷仓,红军购买粮食后留下银元作为补偿,正是这一财经纪律的具体实践案例。1936年红二方面军途经迭部县旺藏寺时,同样以银元支付所购粮草,实现“不无偿取一粒粮”的承诺。此类实践使藏族群众逐渐认识到红军与强征豪夺的国民党军队的本质区别。
树立严格执纪的保障机制。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红军在甘南建立了层级监察与群众监督的双重保障机制。各连队设纪律检查小组,每日宿营后巡查官兵行为;同时鼓励群众举报违纪行为,建立快速响应机制。1935年9月在迭部县腊子口发生的“枪决炊事员事件”即为典型案例,一名炊事员因偷藏粮食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此事迅速传遍部队,彰显纪律的刚性。在物资征用方面,红军创新“留据留款”制度。1935年9月16日,红一方面军在卓尼土司杨积庆暗中支持下,从崔谷仓获取20万斤粮食,取粮部队“将番号与粮数写在门板,并留下银元”。
民族政策:法治实践的柔性调适
宗教包容与政教关系重构。面对甘南藏区政教合一的社会结构,红军创造性地实施“双轨并行”策略,一方面尊重宗教权威,另一方面争取进步宗教人士支持。在迭部县,红军明令保护寺院,特别规定不得进入经堂、触碰宗教器物。徐向前在勾吉寺谈判时,主动向大管家献哈达,承诺“红军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最终促成以银元换粮的协议。卓尼土司杨积庆的支持更具典型意义,作为“洮岷路保安司令”,他表面遵从国民党指令,实则密令部属:“开崔谷仓供粮,避入深山”,同时派人引导红军奇袭腊子口。这种合作源于红军对其地位的尊重,1936年8月红四方面军抵达临潭时,杨积庆土司“秘密派人星夜赶到红军驻地,呈送书信,馈赠了2匹马、7只羊”,双方达成默契,“藏兵和红军未发生过一次枪战”。红军则承诺“只在临潭境内开展‘反富打霸’和‘抗日募捐’活动,绝不涉足杨土司辖区”,践行互不侵扰的承诺。这种政治智慧避免了矛盾冲突,保障了红军安全过境,通过承认地方权威的合法性,红军巧妙地将宗教力量纳入战时法治体系。
习惯法的创造性转化。红军在法治实践中积极吸纳藏族习惯法元素,实现法令与本土规则的融合,较有代表性的是借鉴“盟誓签约”缔结契约。1935年9月在崔古仓,红军代表与头人举行传统盟誓,共同饮用青稞酒,签署藏汉双语的《借粮公约》,通过仪式强化规则约束力。在纠纷处理中,红军也尊重传统权威。当发生红军战士与藏民的摩擦时,通常邀请寺院活佛或头人参与调解,按“赔血价、赔命价”习俗处理。这种对习惯法的包容,使藏族群众对红军产生文化认同感。
语言与符号的本地化。语言是政策落地的桥梁。红军在甘南大力推行语言本地化,将政策表述转化为民族语言符号,将“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译为藏语熟语“不动寺院经幡”,在临潭等地刷写“打土豪分田地”等藏汉双语标语,借用“花儿”民歌传唱政策,如“取消国民党的苛捐杂税”被编入民谣。这些实践使抽象的法治理念具象为民族文化符号,极大提升了政策传播效果。
民族团结:法治共识的生成逻辑
从猜忌到信任的三重转化。红军初到甘南藏区,村民对红军普遍存在疑惧。1935年9月初,红军进入迭部时,村民多“躲入深山”,仅老人儿童留守。而短短两周内,民族关系实现显著转变,其核心在于法治实践催生的信任机制:由初始猜忌经由纪律实践实现物质信任,由政策尊重促进文化信任,由法治共识形成政治信任。物质信任层面,红军通过公平交易(如白洋购粮)、保障生计(分土豪粮食)等行动,解决群众现实需求。哈达铺民众目睹红军“骨瘦体弱却露宿街头”后,主动提供粮草。文化信任层面,保护寺院经幡、尊重盟誓仪式等举措,使藏族民众感受到文化尊严被维护。迭部老人回忆:“红军绕行玛尼堆,不踏一块经石。”政治信任层面,法治共识促成政治认同。1935年9月攻打腊子口时,当地藏民主动担任向导,协助红军迂回突袭,最终突破天险,这种支持直接源于对红军法治实践的认可。
法治认同的形成机制。红军在甘南的成功,是通过法治实践构建政治认同的过程,与国民党在甘南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1934年国民政府在处理“双岔案”部落纠纷时,派邓宝珊查办,虽表面援引习惯法,实则强化国家法权威,导致土司与寺院离心。而红军采取“规则共商、仪式共享、权威共认”策略,使法治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这种法治认同的深层意义在于:它超越短暂的利益交换,形成对中国共产党政治理念的价值认同,正如埃德加·斯诺所观察到的“当红星在西北出现时,难怪有千千万万人起来欢迎它,把它当作希望和自由的象征”。
历史经验的当代启示
长征过境甘南的法治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在极端困境中探索民族地区治理的宝贵尝试,通过构建刚柔并济的法治体系,以纪律为刚性基石,以政策为柔性纽带,以民族团结为共识载体,红军不仅完成战略转移,更在甘南藏区播下法治与团结的种子。其创造的“盟誓签约”“双语司法”“公平征粮”等实践,彰显对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尊重,为当代民族地区治理提供了深刻启示。
一是纪律建设的现代转化。当前甘南推行的“双语司法”制度,实质延续了红军语言本地化传统。法官采用藏谚调解纠纷,如引用“与其积攒金子,不如守护誓言”等格言,强化规则认同。而“马背法庭”巡回审判模式,正是对红军“上门调解”传统的继承与发展。二是基层治理的参与式创新。红军借“盟誓签约”形式实现民主协商的做法,在当代演化为“村规民约共商制”。在迭部县旺藏村,村民大会通过传统仪式制定环境保护公约,将“神山圣湖保护”写入条款,实现国家法与习惯法的融合。三是红色资源的法治赋能。甘南已建成腊子口廉政教育基地、茨日那法治文化长廊等场所,将“一件红毛衣”“崔谷仓留银”等故事融入法治教育,此类实践使法治精神获得历史文化支撑。四是红军甘南法治实践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效显著。红军在甘南的实践揭示了法治与共同体建设的深层关联。纪律刚性奠定了法治基础,政策柔性促进了文化认同,法治共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路径在当代甘南得到验证,通过民族团结赋能现代化建设,甘南在经济发展如藏药产业共建、社会治理如寺庙法治宣传点建设、文化传承如红色唐卡创作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形成“经济互嵌-文化共融-法治协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模式。
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既要坚守原则底线,也需包容文化多元;既要发挥制度刚性,更需培育情感认同,如此方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根基,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建共享的中国式现代化愿景。
〔作者系甘肃省甘南州委党校教授。本文系2025年度甘肃省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甘南红色文化的历史传承与创新实践研究——基于民族团结、文旅融合与生态协同的多维视角”(项目编号25ZZ37)的阶段性成果。〕
● 责任编辑:陈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