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涉外检察实践的探索与思考

  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司法保障是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必然要求。涉外检察作为中国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具有涉外因素案件、参与国际司法合作的重要职能领域,要求检察官兼具国内法功底、国际视野与跨文化沟通能力,其发展与中国对外开放程度及全球治理参与深度密切相关。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和涉外检察工作愈发重要,涉外检察将成为维护国家利益、推动国际法治的关键领域。积极探索涉外检察工作,着力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霍尔果斯涉外检察多维发力
  护航丝路法治化营商环境
  
  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一环,对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至关重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是“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与哈萨克斯坦接壤,拥有六大口岸及国际边境合作中心,2023年设立自贸区霍尔果斯片区。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2015年,现有28名在职人员,内设3个机构,其中包括2020年6月29日挂牌的驻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检察室。该合作中心是我国首个跨境经济合作区,于2003年由中哈两国共建。霍尔果斯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据宪法和法律,积极探索涉外检察工作,加强法律监督,推动涉外法治和检察工作取得实效。
  刑事涉外检察“强担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以合作中心检察室为依托,办理涉外因素刑事案件近80件,其中走私类案件62件,偷越国(边)境案件1件,知识产权案件1件,洗钱犯罪案件1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4件、发生在合作中心哈方区域的开设赌场罪案件5件,受理外籍人员在霍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5件。指导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5件;在审查走私普通货物案过程中,重点关注涉案账户资金,同时注重延伸打击洗钱犯罪,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公诉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洗钱案件。聚焦外来游客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提前介入倪某某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飞天茅台酒)案(涉案价值达164万元)和罗某等六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中华烟)案(涉案价值达2000余万元),引导公安机关取证,依法出庭公诉,对案件中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民事涉外检察“善作为”,督促市法院全面提升涉外案件审理水平。健全完善对涉外民商事诉讼与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协助派出所、合作中心管理办公室化解民事纠纷4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履职中发现的涉外民事案件相关问题,全面审查霍尔果斯法院2016年至2023年受理的57件涉外民事案件,向法院制发6份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确保审判合法正当,维护司法严肃性。
  行政涉外检察“提质效”,营造安全稳定的涉外法治环境。全面把握“三个善于”丰富内涵,以高质效办理涉外案件提升涉外检察工作质效,更好推动涉外司法检察合作实务开展。组织召开行刑双向衔接工作联席会,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依法制发4份涉及海关等部门的行政检察建议,凝聚涉外法治保障的多方合力。同时,打击治理涉外相关的“空壳公司”,监督处理异常营商主体;举办“检察护企”开放日活动,深化检务公开,做实做优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到、能体验的检察护企工作。
  涉外公益诉讼“重治理”。中哈合作中心注册有36国免税产品,吸引众多游客,但产品质量问题频发。为保护知识产权和民众健康安全,对收到的进口食品、药品安全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向行政部门发检察建议,均获整改。针对合作中心中方至哈方“摆渡车”收费不一问题,经调查核实,向国际交通运输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并召开首例霍尔果斯市涉外公益诉讼听证会,促其规范管理,被建议单位即刻整改,有限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优化了营商环境。开展文物古迹保护专项行动,实地查看并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及国家边境安全文化意义的伊犁清代“卡伦”古迹,现已修复受损部分,彰显公益诉讼对文物保护的价值,增强文化软实力。
  依据国际商事规则,帮助国际商贸企业“避风险”。在霍尔果斯市国际贸易商会开展国际商贸法律知识培训讲座,详细介绍商会在国际贸易中需防范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解答疑难问题,提升企业依法维权意识。同时,为合作中心哈方区域的中方企业提供精准法律咨询服务,在哈国向中方企业征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特别经济和工业区法案》意见时,就其中2条存在“歧义”和“歧视性”倾向的条款提出意见建议并被哈国采纳,为在哈中方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探究涉外检察理论。结合中哈合作中心检察室实际开展研究,形成《探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检察法主要内容及互鉴意义》《中哈合作中心检察实务初探》《关于在霍尔果斯市设立涉外法治教学点的可行性分析》《检察机关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思考》《“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与法治作机制研究》等成果。结合霍尔果斯检察工作实际制定15条法治保障实施意见,为自贸试验片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检察机关等“常交流”。2018年12月12日,霍尔果斯市检察院与哈国四级检察院的6名检察官就合作中心内相关工作和国际河流伊犁河支流霍尔果斯河的公益保护开展交流并达成共识。加强检察实务合作,持续保持与哈国检察院的联系和交流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国家检察官学院涉外法治教学实践点已挂牌运行;组织检察人员赴多地口岸检察院学习交流10余次,发挥了驻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检察室的积极作用,提升了边境司法协作效率。


  构建涉外检察知识体系
  
  涉外检察是一项关乎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是中国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参与国际司法合作的重要职能领域。随着涉外检察工作深入开展,针对存在的涉外检察法律实务难题,引发对涉外检察知识体系(涵盖国内法、国际法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跨国协作机制)的思考。
  ——在法律基础与职能范围方面
  一是涉外检察的法律依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及涉外案件的管辖权,为涉外检察工作提供了宪法和法律依据。具体而言,宪法第129条、第131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第5条、第20条赋予检察机关对涉外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权,为其参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提供法律依据。然而,当前法律体系在涉外诉讼监督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涉外诉讼监督的具体范围界定不够清晰;国际司法协助程序较为复杂,增加了操作难度。此外,检察机关在处理涉外案件时的专业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细化检察机关在涉外诉讼中的监督职责,增强法律适用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国际司法协助机制,简化协作流程,提高司法效率;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在涉外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涉外刑事案件的实体与程序作出规定。其中,刑法第6条至第9条确立了属地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7条、第18条聚焦司法协助程序。这些法条明确了我国对境内犯罪、侵害国家利益的境外犯罪及国际条约规定罪行的管辖权,并规定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程序,为涉外刑事检察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管辖冲突频发,国际司法协助效率低下,难以满足快速打击犯罪的需求;涉外经济犯罪保护机制尚不完善,国家经济安全面临潜在风险。为此,建议细化管辖规则,明确管辖界限;积极签署双边司法协助协定,提升国际合作效能;制定普遍管辖实施指南,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构建平等保护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加强多部门联动协作,形成打击涉外犯罪的合力。
  反外国制裁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等涉及国家安全与主权的法律,为涉外检察提供了针对性法律工具。现有法律明确了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间谍行为定义及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强化了网络主权保护与数据安全审查等内容。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反制措施可操作性不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尚不明确等。为此,建议进一步细化反制措施操作指南,制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具体细则,并推动跨境取证及网络犯罪联合打击机制建设。
  中国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打击跨国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公约,赋予检察机关追逃追赃、司法协助义务。当前法律框架虽已对反腐败国际合作、资产追回、司法协助及打击跨国犯罪等内容作出规定,为检察机关追回外逃人员与赃款、跨境取证、引渡等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国内法与国际公约衔接不够顺畅、相关程序繁琐复杂、具体操作细则缺失等问题。可通过强化国内法与国际公约的衔接、优化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涉外检察工作常态化协作等方式加以改进。
  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如中美、中欧司法合作协定)等双边和多边协议,为检察机关处理跨国犯罪案件时的引渡、取证、文书送达等工作,构建了具体的国际合作框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在实践中,存在获取关键证据与证人困难、信息化建设滞后、跨境取证程序复杂等问题。为此,建议提升国际司法协助效率,强化信息化建设,搭建统一协作平台,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办案流程。
  二是涉外检察的职能范围。涉外刑事检察涉及跨国电诈、走私、毒品等传统类型案件,且随着时代发展,还可能衍生出跨境网络犯罪、人工智能犯罪、生物科技犯罪及环境犯罪等新型案件。此类案件普遍具有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等特征,对检察机关的专业能力与办案水平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为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检察机关需强化国际司法合作,提升信息化建设能力,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优化办案流程,同时加强专业培训,加快完善新型犯罪的法律界定与处罚标准,提升涉外刑事检察工作的质效。
  涉外民事行政检察在涉外民商事、海事案件中面临跨境数据侵权、国际合同欺诈、涉外民事执行监督等新型挑战。在开展相关工作时,面临执行监督案件受理数量有限、办案人员经验不足、审查调查工作推进艰难、监督刚性不足等困难。为有效应对,可构建智能监督系统提升办案效能,强化国际法律协作拓展工作视野,加大跨境法律人才培养力度,夯实专业队伍基础。
  涉外公益诉讼聚焦于跨境环境污染、文化遗产保护等国际公益领域。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及国际法共同搭建起涉外公益诉讼的法律框架。在实践当中,仍存在原告资格受限、案件受理条件界定模糊、国际合作机制尚不完善等诸多挑战。在此背景下,创新涉外检察工作举措尤为关键,可通过建立跨境协作机制、推动设立国际公益诉讼基金、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办案效率等方式加以应对。
  司法协助涵盖协助境外取证、引渡、资产追回等关键事务。实践中,存在跨国取证困难、证人跨国作证受阻以及不引渡情形处理棘手等问题,且引渡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法律框架尚有不足。对此,可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完善证人保护与作证制度,明确不引渡的具体标准,简化司法协助程序,强化国际合作。构建完备涉外知识体系,提升检察人员涉外业务能力,提高司法协助效率。
  ——在涉外检察实务机制方面
  案件管辖与程序。尽管已明确涉外案件由地市级以上检察院管辖,重大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指导,并强调需遵循国际法原则,如主权平等、人权保障等,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管辖冲突、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霍尔果斯市检察院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指定的涉外案件管辖检察院,面临诸多挑战:市域流动人口多,涉案者社会关系复杂,案件类型特殊,主要涉及境外赌场、走私、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危险驾驶等;处理中哈合作区相关案件时,因边检限制,当事人无法入境,且合作区无羁押场所,致使诉讼进程受阻。为此,应建立管辖划分标准与程序协调机制,保障司法高效公正。
  国际合作机制。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引渡以及境外追赃遣返等环节,可能因法律体系差异、政治因素等,致使合作受阻。建议通过司法部、最高检国际合作局等,协调境外取证、文书送达等工作;依据双边条约推动外逃人员归案,如“天网行动”;境外追赃则借助国际反洗钱合作、民事没收程序追回腐败资产。此外,还应加强国际法律合作交流,开展学术研讨,设立专门机构提升合作效率。
  特殊程序规则。外交豁免与领事通知涉及外国使领馆人员涉案通报事宜。办理案件时,需切实保障外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其提供专业翻译。在办理哈国人员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时,程序与时限方面存在差异。为避免特殊程序规则引发摩擦,可建立外交豁免审查机制,强化翻译队伍建设,完善涉外检察工作机制。
  实务中存在诸多亟待突破的难点。各国实体法与程序法差异引发的法律冲突,导致证据采纳困难;政治因素导致国际司法合作受阻;跨境电子证据调取及区块链取证面临技术壁垒挑战。
  ——在国际组织与协作平台方面
  在国际检务组织体系中,国际检察官联合会(IAP)、国际反贪局联合会(IAACA)致力于参与规则制定与开展经验交流;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侧重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相关公开信息应及时传达给有涉外检察案件管辖权的各级检察机关。
  区域合作机制方面,现已有中国-东盟检察合作论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等平台。粤港澳大湾区也开展了跨境司法协作,如互认证据、简化通报流程。但中哈、中蒙等相邻国家间尚缺少相应单边相互检察合作机制,建议加强关注并在后续工作中积极推动相关建设。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推进,涉外检察将成为维护国家利益、推动国际法治的关键领域,其知识体系需通过实践探索来完善。
  一是涉外“四大检察”协同发力,一体履行监督、诉讼和社会治理职责。建立健全高质效办理涉外案件的实质化审查、司法协助、域外法查明、调查核实等机制,积极应对新型犯罪,聚焦高科技新型犯罪,加大涉外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建设。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贯穿涉外案件办理全过程,以实践作为检验标尺,不断丰富中国良法善治的内涵和外延。
  二是抓好涉外检察业务培训,强化岗位实践锻炼,提高现有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务能力。开设中哈法律实务培训,用好与教育厅等6家单位联合印发的《自治区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培养双语法治人才。注重科技赋能,探索区块链存证及AI法律翻译等前沿技术应用。依托高校资源,加强与国家检察官学院、伊犁师范大学联系对接,提升涉外检察业务理论水平。
  三是加强涉外法治宣传力度,探索涉外检察工作新途径。加强与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多种渠道传播检察官办案故事和优秀典型案例,提升中国法治的国际形象和影响力。
  四是推动建议哈国在合作中心哈方区域派驻检察室。在基层建立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构建取证和资产分享机制,提升司法协作效率。探索建立跨地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协同机制,为合作中心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五是加快建设检察研究基地。联合政府、学术机构等资源,形成协同机制,成立跨境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合作中心内的法律问题。建立“一带一路”法律案例库,预警企业风险。协调开展法治交流论坛,促进中哈司法交流,为“一带一路”倡议及中国中亚区域合作发挥战略支撑作用。
  (作者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 
  ● 责任编辑:王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