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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内部吹哨” 完善食品安全主动预防机制
近期,国务院食安委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将吹哨人奖励主体从监管部门延伸至食品企业,要求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员工举报隐患,实现自查自纠,并与外部监管互补,形成“内报外督”双轨治理。这些治理新思维意味着,食品安全管理将新增一道“内部防线”,进一步由被动应对转为主动预防,筑牢安全防线。
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常常披有一层技术隐身衣,例如,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感官层面未必立即引发安全事故,却能长期累积健康风险。若无一线从业人员的内部透视,一些隐蔽的违法行为往往要等到大规模食源性疾病暴发、舆情沸腾之后才得以暴露。吹哨人机制的价值,正是在风险尚未外溢的沉默期就完成识别、干预和纠正,进而将事后追责的沉重代价前移为事前预防的轻盈转身。与此同时,食品生产链条长、节点多、专业壁垒高等特点,使得外部监管成本颇为高昂,而要求企业鼓励“内部吹哨”,能使原本需要付出高昂行政成本才能发现的隐患转化为企业内部低成本的自查自纠,使吹哨人机制成为常态化的“风险雷达”,进而大幅缩短违法行为的潜伏期,极大提升治理效率。
吹哨人机制并非现代监管技术的特有发明,而是源自人类的治理经验,其核心逻辑是通过赋予内部知情人以制度化的利益激励和身份保护,撬动内部信息为公共利益所用。吹哨人的概念虽为舶来品,但并非简单照搬,而是共治理念在不同时代的制度回声。历史经验表明,吹哨人机制的有效运行并不依赖孤胆英雄的偶然出现,而是取决于由法律、财政、组织文化乃至社会心理共同构成的激励、保护、认同等系统性机制。
此次《意见》将吹哨人的奖励主体由监管部门扩展至企业本身,意味着企业被进一步推向“第一责任人”的位置,既要为奖励吹哨人埋单,又要承担整改责任,这将进一步唤醒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责任义务。但也应该看到,仅有物质奖励并不足以让一线员工跨过心理门槛,无形的障碍往往来自企业内部潜规则的压制,比如班组长的一个眼神、同事间的微妙疏离、年终评优时的“穿小鞋”等等,都可能成为吹哨人无法承受之重。因而,比物质奖励更关键的是“反报复条款”的落实,只有当吹哨人不会顾虑因一次正义之举而失去生计时,物质奖励才会真正转化为有温度的激励。
吹哨人机制的有效运行,还有赖于对公民责任伦理的社会认同。在食品生产领域,从业者本人及其亲朋好友都是食品的消费者,在吹哨的那一刻,往往已无形中融合了个体命运与公共利益。这种“你中有我”的共通感,恰是现代社会治理最宝贵的黏合剂。因而,除了法律支持与物质奖励,还需要给予吹哨人以“社会荣誉化”的柔性激励,譬如行业协会可以举行“年度良心员工”之类的评选,媒体可以更多弘扬吹哨人的事迹而非单纯曝光食品安全事故,工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为吹哨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与法律援助,等等。当吹哨人不必承受污名化的压力,而是被全社会视为守护食品安全的公民英雄,吹哨人机制才能超越功利计算,真正获得强大的生命力。
当然,要求食品企业鼓励“内部吹哨”,并不能替代企业的日常合规管理,也不能减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它更像一道“加法式”防线,在原有各种内外部管理机制之外,再嵌入一个由内部员工维护的“活探头”。未来,随着各种技术手段的进步,将进一步降低吹哨成本、提升监督质量。但无论技术如何迭代,制度的根基仍系于人心中对生命的敬畏、对真相的执着、对正义的认同。只有激活这些深层的价值追求,吹哨人机制才不会仅仅停留于纸面奖励,而是成为食品安全治理中一道恒久的光亮。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