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博士研究生是国民教育学历的最高层次,博士培养质量是衡量国家教育竞争力的重要元素。法学博士作为法学学科人才培养体系中的最高学历,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培养满足实践需求的法治人才是法学院校的使命。西北政法大学以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为契机,在法学博士培养中关注研究和解决影响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的现实法律问题,通过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为提升法学博士、法律博士培养质量提供有益借鉴。
  
  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为导向的
  法学博士培养经验
  
  以“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为导向的法学博士培养。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项目是全国法学学科唯一“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也是在法律博士学位授权点批准建设前,致力于解决重大现实法律问题,培养实践导向的高级法律人才的法学博士项目。与传统法学一级学科授权点培养模式所不同的是,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项目在设立之初,培养方向就是以服务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重大战略为导向。根据西北地区法治需求分别设置“反恐怖主义法律问题研究”“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对外开放法律问题研究”“文化安全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安全法治问题研究”“国家安全学与非传统安全研究”七个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通过关注西北地区司法实践和社会治理问题,在传统法学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基础上,将法学博士教育与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相结合,培养过程与研究方向均体现了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充分发挥高校法治教育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的智库作用。自2013年首次招收法学博士项目至2025年截止招生,经过十余年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博士培养机制,为现阶段的法律博士招收提供了培养思路,契合了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内在需求。
  以培养实践应用型法学博士人才为目标开展协同培养。立足实践是西北政法大学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学博士的首要目标。培养过程要求法学博士以实践为导向,产出具有实践价值的原创性理论成果以服务于实务单位,学校与相关单位将研究方向作为法学博士的学位论文选题并支持提供实践岗位,要求课题和研究领域源自西北地区的特殊区域和安全稳定的核心问题,及时转化提炼成科学理论加以研究。在此目标基础上,科学设置法学博士项目人才培养方案,形成课程学习、自主研习、科研训练、实地调研、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等法学博士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设置公共基础、专业方向、社会实践三大模块课程体系。公共基础课程注重科学研究方法与学术论文写作规范,专业外语课程注重能力素养提升;专业方向课程主要聚焦法治实践问题,围绕西北地区社会治理重大现实、热点问题进行研究;社会实践则根据培养目标与相关单位需要,设置调研要求和实践课程,明确要求各个研究方向法学博士需根据学位论文的选题方向,开展不少于十个月的实践调研,由学术导师和实务导师联合确认实践调研任务目标,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学博士培养机制。
  
  提升法学博士培养质量面临的
  现实挑战
  
  法学博士招生规模扩大与法学博士培养精英化的矛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八所高校获批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八所高校获批法律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点增加给博士培养带来了现实的挑战,如何在保障培养质量前提下稳步开展法学博士、法律博士招生和培养工作,是现阶段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法学博士招生规模的扩大带来入学群体的多元化,不同科研潜质、不同学术基础的入学群体基于博士扩招的背景开始选择攻读法学博士,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学博士延迟毕业率升高,各法学博士培养高校通过提高法学博士修业年限以满足培养质量的要求。
  法学博士培养的分流机制尚待探索。《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优化培养过程,强化分流退出和多向选择”。就现阶段法学博士培养过程而言,主要有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撰写两大模块。各个高校在法学博士规定学制内设置了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论文预答辩等机制,但对于法学博士培养质量控制多聚焦于后续的法学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阶段,属于培养末端的质量控制。而在此之前的法学博士培养环节,多属于过程控制,只要在籍法学博士认真完成课程学习,多数可进入到学位论文撰写环节,导致了法学博士培养质量的控制压力聚焦在最后。
  法学博士毕业学术标准不断提升。多数法学博士培养院校仍将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法学博士学位的前置条件,由于法学博士招生数量增加、相关学术期刊发文量下降、期刊审稿周期延长等因素,导致了法学博士完成学术论文发表的难度持续上升。随着学位法实施,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将直接影响后续高校博士招生规模,甚至有学校在取消学术论文发表的硬性规定后,将博士学位论文视为保障博士学术标准培养质量的唯一要素。各高校普遍制定了严格的学位论文审核规范文件,从程序和内容对法学博士论文质量提出了要求,对学位论文盲审甚至后续论文抽检作出了详细规定。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基于学位论文的高标准要求,出于能够顺利毕业的考虑,存在宁可采取保守式选题,也不愿意进行创新式研究的倾向。
  
  提升法学博士培养质量的路径
  
  坚持协同育人的培养理念,培养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法学博士人才。第一,各高校应持续加强与实务部门的联系,立足国家战略,聚焦各地区法治实践要求,深化与实务部门协同育人培养机制,探索理论与实务双导师制度。第二,科学设置实践培养环节,实现理论与实践融合。坚持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培养机制,立足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以实践问题细分学科专业领域,挖掘司法实践富矿,鼓励法学博士研究生以实践调研单位为依托、专业领域问题为导向作为科研重点。第三,积极鼓励法学博士研究生与实践调研单位实务导师联合开展课题申报、建议撰写、实践成果转化,将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畅通法学博士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真正做到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科学评价法学博士毕业的学术体系,破除“唯论文”的单一学术评价标准。以法学博士培养质量为导向,探索多元化的法学博士学术标准评价体系。应逐步降低对论文发表的硬性要求,避免将其视为法学博士学术评价的唯一标准,核心期刊发表、肯定性批示、主持或参与各类科研项目等,均可视为法学博士学位申请的前置条件,鼓励法学博士以学位论文撰写为科研导向。在法学博士培养阶段,鼓励法学博士充分依托学校搭建的各类科研平台和渠道,积极参与、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并撰写各类对策建议,以其科研成果质量作为学术评价标准。以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与非传统安全研究”博士研究生培养为例,依托学校搭建的科研平台开展工作,通过撰写研究报告形成了诸多高质量报告成果,获得有关领导肯定性批示,不仅有助于实务部门科学决策,还满足了法学博士培养学术标准的实质要求。
  规范过程管理,强化法学博士培养质量的过程监督。第一,根据法学博士学业需求,按需设置博士课程。以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标准为导向,将传统学术训练与课程教学相结合,开发规范化的科研能力训练课程,提升法学博士写作规范能力。积极拥抱法律科技,鼓励任课教师探索人工智能、深度求索等工具的使用,在规范法学博士科研诚信的同时,实现技术赋能科研。第二,发挥博士生导师第一责任人的引导作用,关注导师岗位属性。完善导师遴选与动态调整,综合师德师风、学术水平、精力投入、培养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法学博士招生数量。导师应指导制定博士阶段的学业目标,开设定期学术汇报制度,建立学业预警机制,鼓励法学博士研究生全面参与导师各类科研、教学活动,探索设置课程助教、科研助理制度,建立沟通互信、和谐互助的师生关系。第三,创新法学博士学业分流机制,优化培养过程要素。科学设置过程考核监督节点,细化对于课程学习、培养实践、论文撰写、课题参与的考核标准,通过上述考核方可进入到法学博士论文撰写,未能通过考核的设置学业延展期及时进行分流,避免关注终端考核而导致忽视过程考核。
  (闫亚林系西北政法大学三级研究员、西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原所长;鲍春晓系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 责任编辑:高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