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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学管理持续做实高质效检察履职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实践。检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立足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更新管理理念,不仅要向检察办案要质效,更要向检察管理要质效,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将这一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中。
明确“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意义
政治任务。检察工作是政法工作、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到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将政治建设与检察办案有机统一于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要着力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确保检察政策内容符合党中央大政方针、符合党中央决策意图。例如,“一取消三不再”就是最高检积极响应党中央为基层减负精神的重要举措,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是及时精准适配管理转型保持检察工作平稳发展的良策,更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抓手。要深刻领会检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背后的政治站位、法治考量、价值取向,把精力放在办案、办好案、办好每一个案件、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职责定位。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从我国的政治制度看,检察机关具有监督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权力,这个监督权只有检察机关能行使。检察监督是针对个案启动的法定纠错程序,通常可以引起被监督事项、案件的进一步或重新办理,是确保高质效办案标准的重要环节。诉讼中公检法之间的制约是双向的,但法律监督是单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0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具体行使职权的八项内容,第21条规定检察机关依法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三种方式履行监督职责。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检察履职所要解决的显然不是一般违法问题,主要是针对特殊群体的严重违法及刑事犯罪问题;检察办案监督的手段方式尽管丰富多样,但均带有审查、稽核、质询、抗辩等监督特质,表明检察权本身就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权力。
履职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监督的终极目标在于,通过法律监督,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决定的,也是检察工作目前所处的阶段决定的,是蕴含对办案质量、效果的更高要求的科学认知。“小案大治理”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现实的需要,是检察机关如何参与社会治理的重大问题。司法实践中,简单办案、机械办案与审慎办案、用心用情办案取得的结果截然不同,社会反响和当事人的内心感受以及社会效果也不一样。要从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中找准检察办案的发力点和突破口,把检察为民做细做实做到位。
运用科学管理思维
夯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基础
检察机关要全面理解最高检“三个管理”内涵,明确“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要数据,更不是不抓管理,而是要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聚焦管理重点、转变管理方式,“三个管理”融合发展、相互促进,统一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立足权责明晰和协同高效,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三个管理”是检察机关全院、全员的共同责任,要细化实化各管理主体的责任,切实把检察管理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构建起协同高效、上下贯通、深度融合的“大管理”格局。要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入额院领导、检察长、检委会履职清单,加强案件管理部门、办案部门和院领导之间的协同,形成提升质效的合力。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上下贯通融合履职。上级检察院要站位全局,形成有效压力传导,加强对本地区检察办案质效问题的预警、提醒和督办。酒泉市检察院出台《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实施意见》,实行“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一体化检察模式,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对辖区侦查机关近年来移送审查起诉后撤回起诉、审判机关改变起诉情形等升降幅明显异常或过于集中的数据项,及时研判、调度和督导,纠正“懈怠”“注水”等行为。
立足过程控制和质量监管,实现办案与监管同步进行。一是抓流程监控的精细管理。通过对案件受理、办理、结案的动态跟踪与规范化管理,实现办案行为的全程留痕、实时监督与风险预警,如对超期未办结案件自动推送提醒;对法律文书进行智能“三书”比对,及时发现文书格式错误或遗漏。二是抓重点环节的协同管控。深化落实法律文书阅核、流程监控、数据质量核查、重点案件备案审查、反向审视等机制,以业务管理上的分析研判、案件管理上制约监督、质量管理上核查监管,做到全流程闭环式内部监管。三是抓数据赋能的风险防控。通过构建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平台,将不捕率、不诉率、认罪认罚适用率等指标纳入实时监控图谱。针对异常波动指标启动专项评查,发现个案办理中的实体瑕疵,如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涉企案件撤案率畸高,针对性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清查,从数据治理维度强化过程监管实效。
立足质量评定和责任追究,坚决落实司法责任制。案件质量评定是司法责任制落实的基础环节。一是实现评查标准化与差异化的统一。评查标准覆盖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八大维度。酒泉市检察院出台《酒泉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条线“4+1”案件质量评查规程(试行)》,全面汇总检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二是将“每案必检”落实到案件质量检查与质量评查全过程。酒泉市检察机关建立“三级四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倒逼问题查找全覆盖。“三级”即员额检察官对所办理终结的所有案件均逐案进行自查;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进行常规检查审核;案件管理部门随机选取一定数量或比例的案件进行复评。“四全”即评查时间跨越全年、案件类型涵盖全部、评查对象涉及全员、评查内容贯穿全程。三是实现评查结果运用与责任承担挂钩。例如,甘肃省玉门市检察院将评查结果直接纳入检察官业绩档案,优质案件可获表彰,瑕疵及不合格案件则需整改并扣减绩效。责任追究是司法责任制的关键保障。要充分发挥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作用,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着重构建“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纪律处分”三级追责体系,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清单,对因法律政策变化、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导致的案件偏差,给予履职保护,实现责任追究的精准性与激励性平衡。
聚焦法律监督主业
准确把握高质效办案的五大维度
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处理的精准性。“办准”是高质效办案的首要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案件处理的精准性。具体而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定程序。在实体法方面,要准确适用法律条文,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的法律依据充分;在程序法方面,要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二是精准打击犯罪。在办案过程中要加强对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确保证据确实充分,避免冤错案的发生;此外,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三是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办案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例如对采取羁押措施的嫌疑人,应当依法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同时,要加强对特殊群体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确保其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公正对待。
确保案件处理的实效性,做到案结事了。“办实”是高质效办案的关键环节,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确保处理结果发挥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一是注重化解矛盾纠纷。要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办案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调对接等方式化解矛盾。例如,对一些信访积案实行领导包案制,将法治教育与人文关怀结合,防止“程序空转”。二是注重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办案中要注重防范重大风险,特别是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例如,一些养老诈骗、集资诈骗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要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和当事人的诉求,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三是深化源头治理。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注重对案件的预防和化解,特别是对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等案件,尽量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减少诉讼案件。
注重社会效果,发挥法治的预防作用。“办好”是高质效办案的目标追求,要求检察机关积极运用“三个善于”理念,通过法治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案件处理的全面性。一是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小案”虽小,却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并不是一纸冰冷的法律文书,要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真正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二是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水平。对审查性、终局性文书以实质法律关系为基础,以法治精神为关键,以“法理情”的统一为目标,讲清关键情节、争议热点、关注焦点,讲透法律依据、司法政策,讲好天理国法人情。三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如对特殊弱势群体,要通过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方式,确保案件处理结果让群众满意。
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办案效率。“办快”是高质效办案的重要保障,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确保案件处理的时效性。一是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分流过滤审查,推进繁案简办,简案快办,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如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危险驾驶、盗窃等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集中审理,缩短办案周期。对于人数众多、类型复杂的案件,则要集中力量进行审查。二是加强信息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通过电子卷宗系统、远程视频提讯等方式,减少纸质材料的流转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把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做实对“案”的评价与对“人”的管理同向发力,营造争先创优、实干担当的氛围。
拓展司法效能,促进管理、创新治理。“办活”旨在延伸办案效果,激活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层价值,是高质效办案的升华。一是加强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建立分析结论效果评价运用机制,善于分析挖掘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具体可操作的建议意见,促进相关行业、部门、领域提升治理效能、完善制度机制,达到监督办案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目标。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治理行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问题的解决;通过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三是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树牢“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理念,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离不开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检察机关要扛牢抓管理和抓办案的责任,以“求极致”精神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强化管理理念,树牢“产品意识”,把牢质量关、推动标准化、实现精益化,在办好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彰显法治现代化进程。
(景涛系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徐芳系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