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新型法学院建设

--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的探索与实践
  2021年1月,西北政法大学组建了国内第一所以“法治学院”命名的新型法学院。对西北政法大学而言,这是学习研究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实践,是加快构建中国自主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战略需求,是传承中华法治文明、赓续红色法治血脉、创新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更是坚持问题导向、服务法治实践的必然选择。建院以来,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以下简称“法治学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形成了新型法学院建设的“西北特色”。
  ——传播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法治学院是西北政法大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以下简称“‘三进’工作”)的主要抓手。学院打造了一支立足法学、覆盖全校、辐射全省、面向全国的高素质复合型师资队伍,高质量地完成了全校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教学工作。
  教材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工作的基础。在学院教师参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马工程”法学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的基础上,法治学院组织编写了以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特色的高等政法院校法治学系列教材,第一批书目《中华法治文明》《中国判例制度史》《区块链法学》已出版并运用于课程教学,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课堂教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工作的“第一阵地”。法治学院承担着全校本硕博三个层次、法学专业与法学以外专业两个类型全部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的教学任务。早在2021年春季学期,学院就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开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座课。目前,除对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专业必修课外,还对法学以外专业本科生开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识选修课,并设置了包括9门专业选修课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课程模块。对研究生则分别开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课)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博士研究生方向课)课程。
  为了推动“三进”工作走深走实不走样、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耳入脑更入心,法治学院试点建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省级虚拟教研室,研究制定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教学重点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模块设置方案》《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法学专业核心课指导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等教学文件,同时高度重视“第二课堂”与实践教学的作用,由陕西省司法厅制作、学院教师主讲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媒体宣传活动系列短视频已在多家媒体平台播出。2024年,司法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在全国选取了包括西北政法大学在内的8所法学教育基础好的高校组建首批大学生法治宣讲团,法治学院教师受聘担任宣讲团指导教师。
  ——创新法治理论,系统谋划传统学科内涵更新和新学科原始创新。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贡献,不断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法治学院的重要使命。法学是经世济民、治国安邦的大学问,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则是法学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学院的理论创新工作可以概括为“一点两面”。
  “一点”即推动法学由法律学向法治学升级转型。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的法律学是最古老的法学形态,以法治为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的法治学则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以及法学体系创新而逐渐形成。法治学院将法治学的创建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化构建的重要途径和法学学科建设的重点工作,发表了《论法治学的创建及其学科范围》《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学学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学体系》等标志性成果,在国内法治学研究领域处于第一梯队。法治学院积极推动研究成果向教学领域转化,《法治学教学体系创新实践研究》立项为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法治学课程体系创新与教学内容改革研究》立项为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
  “两面”中的一面是更新传统学科内涵。法治学院组建之初,法学理论、法律史学两个法学学科整体调入,如何让传统学科顺应时代潮流、回应现实关切,克服理论滞后于实际、概念和命题老化、研究方法陈旧等短板,是法治学院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法治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致力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同时,系统总结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尤其侧重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活经验进行理论提升和科学总结。法治学院教师发表了《百年党史中的法治探索》《“枫桥经验”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成效》等论文,出版了《陕甘宁边区法制史》《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国方案》等专著,“中华法系基层治理的多元一体规范保障研究”立项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两面”中的另一面则是创建法学新兴学科。法治学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网络技术对法学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将法治中国与数字中国的交汇之处作为新兴学科建设的重点。建立了数字法学研究院、数字法学校级实验室、法律大数据协同平台等创新平台,学院教师发表了《习近平科技与法治发展思想探究》《数字治理的法治进路》《可信人工智能的发展与法律制度的构建》等论文,出版了《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区块链+司法”问题研究》《智能信息社会法治创新探索》等专著。2023年,法治学院数字法学学科经教育部批准为法学二级学科,数字法学微专业作为西北政法大学首批微专业中的唯一一个法学微专业,已完成两个学年的教学实践。
  ——培养法治人才,深入贯彻德法兼修、理实并重的“三全育人”理念。法治学院之所以是新型法学院,是由于其独特的办学定位:学院暂不招收本科生,将育人重点锚定为“两个层次、三个类型”的研究生,是一所立足于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研究型学院。法治学院与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合署办公,除培养法学理论、法律史学、人权法学、数字法学4个专业的学术型研究生外,还承担着1700多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任务,形成了完备的应用型高级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法治学院将政治标准作为人才的第一标准,将立德树人作为育人的第一要务,将党建引领作为协同育人的重要法宝,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在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学院利用专题讲座、主题党团课、主题党团日活动、调研实践等形式持续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依托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开展“社会服务+思政教育”实践育人模式,引导各支育人力量下沉社区,涵盖美育沙龙、朋辈教育、职业规划、科研辅导、团支部、党支部活动,充分了解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状态,回应学生成长成才的合理诉求,提高育人实效,建立了具有时代特征、高校特点、学院特色的“一站式”学生社区。
  法治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活跃在研究生培养的第一线。坚持协同育人,重视与法治实务部门双向交流与深度衔接,积极落实“双千计划”,不断强化“走出去、请进来”的师资工作机制,大力推行在校导师和实务导师的“双导师制”。
  法治学院积极回应新时代、新问题、新技术对法律硕士培养工作带来的挑战,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差异化、特色化培养方案,设立了刑事辩护、纪检监察、社会治理、涉外律师、国际仲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6个培养方向。培养模式的创新带来了育人质量的全面提升,许多高素质法治人才从这里走向法治工作岗位,多名毕业生荣获“全省法院办案标兵”“三秦最美法院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市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法治学院的育人经验获得了各界的肯定,“新时代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与实践”荣获陕西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服务法治实践,立足西部、面向全国、辐射“一带一路”沿线。西北政法大学源自陕北公学,传承着“政治坚定、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承担着为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培养法治人才、提供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正因如此,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中唯一的法学项目,法治学院承担着该项目方向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安全法治问题研究”的建设任务。依托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等平台,发挥育人经验丰富、熟悉西北区情、协同创新机制健全的优势,精准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对区域法治建设实践作出了自身的贡献。
  法治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引导教师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把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理论研究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运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建设了陕甘宁边区法制史与红色法治文化研究传承转化基地、教育立法智库等平台。法治学院教师承担陕西省教育强省法治保障项目、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等政府委托项目,中标浙江省黄岩城乡治理现代化研究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评估服务项目等横向课题。法治学院积极落实教育部对口支援计划,已派出多名援疆干部和银龄教师赴新疆政法学院任职、任教。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我国亟须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服务和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法治学院依托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培育基地,自主设立了涉外律师、国际仲裁等两个研究生培养方向,深度参与了西北政法大学与西安外国语大学“法学+德语”“法学+俄语”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与涉外法治实务部门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聚焦西北地区对外开放法治实践与“一带一路”法治保障。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法治学院是西北政法大学最年轻的法学院,也是成长最快的法学院。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法治学院这所新型法学院已驶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也将基本建成。下一步,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将建成全国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的高地作为目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研究、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大众化解读、集成化统筹、国际化传播和一体化贯彻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授)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