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凶并未走远》连载之二十七

第十二章 雄辩(下)

   尸检报告认定死者创口反应出刺、切、砍的损伤特点,分析结论是一把宽4厘米、长25厘米左右、刀背厚4毫米、具备一定质量的单刃刺器(如宰畜刀)。这个认定是完全正确的,李慧家里不可能有这样的刀,那么,这把刀显然是凶手有备而来带过来的。
   起诉书按照李慧的供述,说她“从厨房拿了一把刀”,在案卷中,李慧对于这把刀的供述是把菜刀,它“宽有三四公分,长约二三十公分”,凭菜刀的锐利程度,无法形成刺穿手掌的创口,更不可能形成一刀剁下就几乎砍断脖颈的整齐切口。而根据李文浩的供述,“刀刃二十多公分长,三四公分宽,单面开刃,刀头是尖的,刀把约十公分……是一把十八子牌的水果刀”。但胡晓勇查询了2003年以前十八子牌厂家出厂的所有菜刀系列,无任何一款水果刀能达到4毫米的刀背厚度,且该种水果刀的质量不够,不足以刺戳导致死者数根肋骨骨折,至于要砍断死者的颈部就更显得不够厚重、坚硬。因此,两人供述的凶器不仅不一致,且他们供述的凶器均难以造成死者身上的创口形状。因此,他们根本就没见过凶器,也不是真正的凶手。
   案发现场遗留有凶手穿过的鞋子、衣服等,现场不应是一个经过专业公安人员指点、精心伪造过的现场。警方在勘验现场时提取了李慧的一只苹果牌女式左脚旅游拖鞋,这只鞋上沾有血迹,经山西省公安厅物证检验意见书确定,根据鞋底附着的血迹,符合穿着状态下行走过程中形成的。
   根据警方绘制的杀人案中心现场图及照片显示,李慧没有被警方提取的另一只鞋紧靠冰箱放着,挨着这只鞋,旁边还有一双男式黑皮鞋,这双男式皮鞋的外侧便是一道长长的血拖痕,这个拖痕从客厅大门一直通往楼梯间。
   没有被提取的这只鞋干干净净,没有任何血迹。假如李慧就是穿着这双鞋行凶或进入杀人现场的,一只鞋有血,另一只鞋没血,怎样才能做到这种情况呢?李慧总不能穿着一只鞋杀人吧?
   被提取的这只鞋是在楼梯口,离被害人的头部不远,它正好位于从客厅到楼梯间那道血拖痕的终点附近。很显然,这只鞋放在前述三只鞋的最外侧,当凶手拖着被害人的尸体经过这四只鞋时,最外侧的那只鞋便被裹携着来到了楼梯间。警方在描绘案发现场图时也明确标注了这双鞋分离之后的两个不同位置。
   现场还发现两件血衣,一件是印花的秋衣,一件是小风衣风格的外套,两件衣服的前胸和后背均浸染了血迹。秋衣的血迹在前胸及脖领处均有呈直线型的边界,显然这件衣服曾在折叠状态下擦拭了血迹;外套的衣领、左右襟、两个衣袖、衬里后背的中间部分均有血迹,公安部两位法医舒永康和田雪梅给出的鉴定意见是:外套上的血迹为擦拭作用所形成。
   但是,公诉方向法庭提交了山西省公安厅的物证检验意见书,这份意见书认为,这件外套上衣左衣袖、左右襟、右上衣口袋上的血迹,符合穿着未系衣扣状态下形成的。
   胡晓勇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是一个违犯常识的鉴定,外套后背上的大片血迹怎么解释呢?难道李慧杀人之后还扛过尸体吗,或者说李慧是躺着杀人的?
   我告诉胡律师,第三次开庭时,法官还让法警拿着这张血衣的照片当庭让李慧辨认,李慧说,这是我的衣服,但不是我案发那天穿的,是10月1日穿的。
   就算是李慧杀人时穿过那只鞋和那件外套,可是,既然是他们精心伪造过的现场,为什么会把血衣和沾血的鞋子留在了现场呢?
   凶手在不同的地方留下了五个右手掌印,根据对比可以发现,凶手戴着手套的右手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其中指和无名指的指端有些向左偏。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戴手套只能掩饰其指纹,但五个着力点是改变不了的。案发现场一共有五个右手掌印,门道山墙上的非常完好,如果按照照片尺寸复制,是完全可以和被怀疑的对象比较的。胡晓勇为此专门复印放大和李文浩的右手对比过,结果李文浩的右手比该右手掌印大了很多,且他的五指直直的毫无弯曲,说明根本不是他的手印。
   渐渐地,我们的话题已经开始跨出刑事案件中一般律师的辩护视野,我们开始讨论凶手到底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到底是谁呢?
胡晓勇说,凶手胆大、心细,但不是职业杀手,凶手应当与死者认识,并且对其家里矛盾非常熟悉。
   不管怎么说,马朝晖被杀就是一个谜,而这个谜底和李慧、李文浩根本就没有关系,第一次出庭为他们进行辩护时,胡晓勇是这么认为,到今天,随着手头资料的不断丰富,他更是这么认为的。
   2007年1月10日,马朝晖被杀案一审开庭结束时已经是晚上七点多了,胡晓勇在法庭上说了一句声震屋宇的话:“我相信好人会有好报,恶人一定会遭到报应。”
   作为李文浩的辩护律师,他去过案发现场实地观察,他通过电话找过证人核实证词并设法录音后向法庭提供,他“还原”案发情景还向法庭提供了3D动画,他甚至在开庭前提着水果前往宾馆探视过被害人的父母。他告诉马朝晖的父亲:“现在接受审判的您的儿媳不是凶手,你们要是认为她是凶手,那就把真凶给放跑了。”马振海说:“我也不愿相信儿媳妇就是凶手,当年,她学会计还是我一手带出来的呢。”
   实际上,当年在法庭上展现雄辩之才的不止胡律师一个人。回头翻阅李慧以及董昀的辩护律师的辩护词,看出实际上他们和胡晓勇的辩护各有侧重,所涉及的问题也至关重要,他们辩护的要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检察机关没有撤销对李文浩、李慧的不起诉决定之前,检察机关将二人再次提起公诉,程序违法;
   第二,侦查机关没有对被告人李慧涉嫌杀人立案,就刑事拘留、逮捕,程序严重违法;
   第三,侦查机关严重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之外的秘密场所关押,刑讯逼供酿成了一大冤案,“非法证据”一律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四,起诉书对被害人马朝晖的死亡时间没有查清,靠推测确定马朝晖的死亡时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五,本案两名被告人根本就不存在杀死马朝晖的动机,非要认定二李杀人纯属张冠李戴;
   第六,李文浩、李慧、董昀不具备作案的时间;
   第七,本案应当依法公开审理。
   胡晓勇说,庭审结束后,他的心情非常痛快,是那种酣畅淋漓、一吐为快的痛快。他很欣慰,出庭参与诉讼的死者的父亲、小姨也对他的辩护没有吐露怨言、大发雷霆。他期望大家看明真相的目的达到了,但对于案件的结果,作为一个务实派,他只能保持谨慎的乐观。
   有关判决的结果,他给李文浩一家人给出的分析是,在这种大背景下,这个案子如果宣告无罪,会牵扯到一大批人,所以当庭释放难度会很大,除非真凶出现。真凶在侦查过程中已经出现过,但警方抬手把他们放走了,现在办案机关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修正的难度会越来越大。一审法院很可能会糊涂下判,将矛盾推给山西省高院。所以,胡晓勇建议当事人请求法庭对此案慎重处理,由检察院撤诉,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对李文浩他们取保候审,他们不申请国家赔偿。这样,犯错的公安不会被追究,案件还可以继续侦查,他们的嫌疑也未被彻底排除,大家都好接受。李文浩家里人都认同胡晓勇的分析和意见。
   法庭经过四天审理之后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