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法律职业伦理危机》专题报道之四

美国法律职业伦理案例的启示

   无需赘言,我国法治建设还处在发展时期,各种司法乱象屡屡见诸报端,法官、检察官、律师违反职业操守甚至曝出丑闻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也是现阶段我国进行司法改革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职业伦理领域权威专家许身健教授认为,我国司法领域出现的种种乱象,与法律人本身的法律职业伦理缺失是分不开的。
   在此背景下,研究与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职业伦理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尤其是在典型案例中其律师面临职业伦理困境所作出的选择,可以为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的建设提供另一种思路,开阔新的视野,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水门事件”带来的反思

   谈起美国的法律职业伦理发展过程,不得不提到美国历史上一件很不光彩的政治丑闻,即水门事件。
   在1972年的总统大选中,为了取得民主党内部竞选策略的情报,1972年6月17日,以美国共和党尼克松竞选班子的首席安全问题顾问詹姆斯·麦科德为首的5人闯入位于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时,当场被捕。由于此事,尼克松于1974年8月8日宣布将于次日辞职,从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名辞职的总统。
   “尼克松总统的竞选团队,在竞争对手的总部里安装窃听器,而尼克松和他的团队几乎都是律师。再结合美国上世纪60至70年代陷入越战泥潭,经济衰退,美国人发现法律人群体是为了取得成功而不择手段的‘小人’。”许身健教授说。
   而美国传统认为,一个国家如果要成为一个强国必须要实现法治,如果实现法治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律体制,必须要有一支良好的法律人队伍,假如律师队伍是一群“小人”,美国司法体制将岌岌可危。
   因此,美国律师协会借这样一个契机,强调职业伦理的约束,不仅有利于法律职业的职业性,而且对于律师业在商业上的发展也是有利的。
   “从此美国法学院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一项必修课,每个法学院到二三年级唯一一门必修课是法律职业伦理,律师资格考试中课程的考试是各州做各州的,但法律职业伦理不一样,全美统考。而且法律界达成共识,法学院其他课程是给当事人学的,但法律职业伦理是给自己学的。”许身健教授说。
   而在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同时,美国同一时期还发生了“快乐湖沉尸案”和“水牛湾惨案”。这两起案件引发的大讨论,使法律人尤其是律师的职业伦理标准越来越明确,直接促进了律师执业规则和司法行为规范的进一步改革完善。


“水牛湾惨案”中正义没有决堤

   1972年发生的“水牛湾惨案”,震惊美国,而在惨案中美国律师杰拉尔德·斯特恩历经艰难险阻最终为受害人赢得正当权益的行为,却为执业律师承担公益责任树立了一个好榜样,受到普遍赞誉。
   西弗吉尼亚州是美国非常不起眼儿的一个州,原为弗吉尼亚州的一部分,美国内战期间,因反对弗吉尼亚脱离联邦政府,愤而宣布独立建州,留在联邦。
   西弗吉尼亚有一样物产很丰富,即被誉为“黑金”的煤炭。从独立建州开始,煤炭一直都是西弗吉尼亚州的支柱产业,全州的政治、社会活动几乎都与煤炭紧密相关,一部西弗吉尼亚史,就是一部煤炭工人、煤炭工会与煤老板的斗争史。
   1972年2月26日清晨,西弗吉尼亚州洛根县水牛湾的一家煤矿发生溃坝事故,该煤矿公司利用煤矸石累积修筑而成的拦污大坝,被大水冲垮,50万立方米的污水废料掀起20多英尺高的巨浪,直奔水牛湾,冲毁了500多间房屋,导致125人死亡、1000多人受伤、4000多人无家可归。死亡者中间,很多是来不及逃命的妇女儿童。
   在矿难频仍的西弗吉尼亚,如何赔偿受伤矿工或矿工遗孀,早有先例可循。根据该州法律,如果死者家属能证明,他们在经济上严重依赖死者的收入,可以获得不超过10万美元的赔偿;如果无法证明这种经济上的依赖关系,所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则不超过1万美元。也就是说,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矿工死亡后,家属可以获得不超过10万美元的赔偿,而因为煤矿溃坝而惨遭不幸的矿工家属(妇女、儿童),顶多只能得到1万美元的赔偿。这样的赔偿标准,显然既不充分也不公平。
   但是,面对强大的煤矿公司与强悍的公司律师,缺乏法律知识、惊魂未定的受害者家属,愤怒却又无可奈何。他们四处求助,希望能有律师来为他们伸张正义。可是,本地的律师都与这些煤矿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缺乏与煤老板对簿公堂的勇气。最终一家来自首都华盛顿的律师事务所接过了这个案子,派出一位年轻的合伙人杰拉尔德·斯特恩,以风险代理的形式,全力投入其中。经过两年多的较量,最终迫使这家煤矿的唯一股东匹茨顿公司十分不乐意地掏出了1350万美元的赔偿金,同时也为律师事务所挣得了300万美元律师费(其中一部分后来捐给了用于救助幸存者的水牛湾基金)。
   “‘如果法律系统向每一个人开放,法官务实而清明,律师们也愿意以免费或低收费的标准接收疑难案件的话,这个法律系统就是行之有效的。’克林顿对律师公益责任称赞有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同行的故事对中国律师践行公共主义使命,提升律师执业形象不无启迪。”许身健教授曾在其翻译的《正义永不决堤:水牛湾惨案》一书的译后记中写道。


“快乐湖沉尸案”中的律师职业伦理

   与拉尔德·斯特恩为普通公众争取权利赢得普遍赞誉不同,1973年发生在美国纽约的“快乐湖沉尸案”中被告的两名代理律师法兰西斯·贝尔格和富兰克·阿玛尼,在执业过程中遭遇了律师职业伦理与公众道德面临分歧时的挣扎与痛苦,但是,这两名律师遵循律师职业伦理的行为最终得到了法律职业界的肯定。
   1973年夏季,美国纽约一名叫苏珊·波兹的年轻女郎在露营时突然失踪。不久,一个38岁名叫罗伯特·格鲁的机械师被捕,他被指控在露营中谋杀了菲力普·敦布普斯基并埋尸于树下。法院指定了富兰克·阿玛尼及法兰西斯·贝尔格充当罗伯特·格鲁的辩护律师。  
   警方怀疑罗伯特·格鲁与几起谋杀、失踪案有关,但苦于无证据证明。事实上,在与律师的接触中,罗伯特·格鲁已经向律师承认他除了杀害菲力普·敦布普斯基之外,还杀害了另外两名女性并抛尸。两名律师在罗伯特·格鲁指认的地点找到了相关证据,确认了这两起谋杀案。但即使当两名受害女性之一的父亲请求两名律师告知其女儿失踪情况时,两名律师仍不置可否。
   在后来的审判中,律师试图与检察官进行协商,提供这两个未结谋杀案的信息要求检察官对罗伯特·格鲁从轻发落,但遭到检察官的拒绝。罗伯特·格鲁最终在法庭上证实了这两起未被指控的谋杀,这两名律师这才公开承认他们早已知道该情况并知道抛尸地点。
   此事件在美国掀起轩然大波,普通公众对两名律师予以愤怒声讨,认为他们没有履行社会责任,应当被施以法律制裁;甚至有人向律师发出死亡威胁信;新闻媒体也口诛笔伐。最终,贝尔格不堪舆论压力,放弃律师职业;而阿玛尼则更是受到大陪审团的指控,理由是他违反了州刑法关于任何人知道某人非正常死亡的消息都应报告有关当局的规定。
   一审法院驳回了这一指控,认为律师的行为与律师职业规范中律师——客户关系的约束,律师负有对客户信息保密的义务。但上诉法院改变了态度,其结论是律师必须保护客户的利益,但律师也必须遵守基本的人性标准,考虑法律制度的正义为社会和其他成员带来的福祉。而律师协会道德委员会却认为:律师的行为不仅是允许的,而且律师如果披露客户信息将违反律师执业规则。之后,纽约州奥内达加县律师协会还对阿玛尼颁发了卓越律师奖,法学教授摩根也肯定了两名律师的保密行为,认为他们在面对艰难选择时,作出了正确的决断。
   但是在此事件中,两名律师虽然严格遵守了律师执业规则,却也确实存在与公众朴素道德相违背的情形。鉴于此,1983年美国律师协会出台《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允许律师披露委托人的秘密“以阻止委托人实施律师认为有可能导致迫在眉睫的死亡或重大伤害的犯罪行为”。在2002年的修订版中该条被修订为允许律师披露委托人的秘密信息“以阻止合理的死亡和重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