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赓续红色法治血脉”系列报道之九

让红色法治基因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熔铸了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红色法治文化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的历史结晶,承载着党的初心使命和法治理想,它的研究保护传承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江苏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建立组织并开展革命活动的地区之一,留下了丰富的红色法治文化基因。深入研究江苏红色法治文化的演进历程、本质属性,所蕴含的精神内核、思想内涵,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
  
  江苏拥有红色法治文化的“富矿”
  
  江苏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省份,也是一个红色文化资源丰富的大省。2017年12月、202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江苏考察淮海战役纪念馆、新四军纪念馆时,就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传承以及弘扬革命文化作出重要指示。在这些红色文化资源中,江苏拥有着丰富完备的红色法治文化谱系,在历史的长河中散发着耀眼的光辉。
  拥有革命先烈的红色法治思想。从新民主主义革命至今,江苏在各个历史时期涌现出了大批杰出人物。周恩来总理的一生,除了从事领导革命和建设工作,还积极倡导依法治国理念,从领导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建立专门的政法机构和监督机构,他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管理,为新中国法治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刘少奇、邓小平、刘伯承、陈毅、粟裕等革命先辈,都分别在江苏大地上留下了带领人民团结奋战的足迹。还产生了在中国共产党早期历史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常州三杰”瞿秋白、张太雷和恽代英,有新中国人民司法工作的开拓者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新中国司法部首任部长史良,有联合沈钧儒等创建中国新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前身)、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志让,这些革命先辈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理论宣传、青年运动和领导革命方面作出了卓越贡献。
  拥有革命历史的红色法治遗产。革命战争年代,江苏大地发生了许多重大历史事件,比如新四军军部重建、淮海战役、渡江战役、人民海军诞生,留下了1710处革命遗址、遗迹。它们见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历程,成为传承革命精神、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为我们研究和传承红色法治文化提供了丰富资源。1938年4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四军东进江苏,先后开辟苏南、苏中、苏北抗日根据地,建立起民主政权,并相继建立了苏南、苏中、盐阜、淮北、淮海等高等法院以及公安机构。新四军在极端艰苦的环境中坚持法治建设,颁布了《惩治汉奸条例》《盐阜区行政公署市乡政府暂行组织法》等法规,成立军事法庭,用法律保障军民权益。抗战胜利后,革命根据地连成一片,成立了苏皖边区高等法院,下设9个行政区法院。1942年11月,中共中央华中局制定《边区公安局组织条例》,将县以上保安处、科一律改为公安局,区、乡建立治安委员会,大的集镇设立派出所和民警队,维护社会治安。江苏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区的法治实践,不仅为巩固红色政权、维护根据地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也为新中国成立后江苏政法事业奠定了基础。
  
  江苏具有红色法治文化的“沃土”
  
  红色法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具有法治内涵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总和的宝贵红色遗产。红色法治文化的生成,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历史性创造,包含了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种子”,也包含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子”。近年来,江苏以此为遵循和依托,在保护、挖掘、研究、传承红色法治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大批成果,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为保护好、利用好全省红色资源,2024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6章54条,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江苏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江苏各地积极开展红色资源保护立法工作:2018年3月5日,全国首部纪念地保护条例《淮安市周恩来纪念地保护条例》施行;2018年12月1日,《盐城市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条例》施行;2021年7月1日,《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施行;2025年7月1日,《徐州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施行。在淮海战役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保护方面,徐州市联合河南商丘、安徽淮北和宿州等地开展了跨省协同立法,实现了区域一体化保护。
  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研究。用好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是深入贯彻“两个结合”的具体举措,也是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要路径。近年来,江苏省法学会将红色法治文化纳入法治文化研究体系,推动红色文化与法治文化的跨学科研究,在填补江苏红色法治文化系统性研究空白方面进行了探索尝试,初步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淮安是周恩来总理的故乡,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像周总理这样的一代楷模,真是我们现在人尤其是党政干部学习的榜样”“把周总理的家乡建设好,很有象征意义”等重要指示精神,淮安市法学会组织力量挖掘地方特色法治资源,潜心研究周恩来法治思想,形成了23万字的《周恩来法治思想研究》学术专著,打造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法学研究特色品牌。
  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传承。新四军通过成立调解委员会、简化司法程序等方式化解军民纠纷,并通过标语、戏剧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当时的“拥军公约”“婚姻法宣传”体现了法治建设与群众路线的结合,至今仍有借鉴意义。特别是盐城抗日根据地“调解前置+司法确认”的纠纷解决模式,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历史参照。江苏省高院、盐城市法学会等单位针对新四军革命根据地等红色审判实践,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收集、文献整理,形成了记录80多年江苏红色审判实践的研究成果,包括审判机构沿革、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制度变迁、审判方法改革以及大量的审判数据和典型案例,为传承红色审判基因、推进新时代司法改革和基层治理积累了宝贵资源。
  
  挖掘江苏红色法治文化的“当代价值”
  
  在工作中,我们愈发感悟到保护弘扬传承红色法治文化的意义所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江苏红色法治文化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认真发掘、总结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质、时代特征和民族特色,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苏、法治江苏。
  为法治精神追溯历史传承。江苏红色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精神财富。革命战争时期从“男女平等”“官兵平等”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思想,就是其中的重要代表,它们为中国法治建设的起步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当代,传承和弘扬江苏红色法治文化,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通过学习和传承红色法治文化,能够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自信,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中国法治建设的规律和特点,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为法治建设提供历史借鉴。红色法治文化承载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信念,是凝聚人心、团结力量的重要精神纽带。江苏红色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其中蕴含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以及“德法并重”的思想,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治的本质、目的和价值。通过红色法治文化的教育和引导,可以增强全体人民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通过研究江苏红色法治文化,可以汲取其中的智慧和经验,不断推进法治理念、法治制度、法治实践的创新,为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以适应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新需要。
  为法治发展探寻历史路径。江苏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鲜明特色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如确立“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等法治原则,还有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早期立法探索。这些红色法治文化饱含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和价值追求,蕴含着丰富的法治理论和实践经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持人民至上,以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中国道路,自觉增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底气、定力;着力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激活江苏红色法治文化的“密码”
  
  弘扬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重要路径。江苏省法学会将加大对红色法治文化的系统性发掘研究、宣传普及工作,推动江苏红色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中焕发新活力、展现新价值。
  着力增强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发掘力。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运用好红色法治资源,深入挖掘红色法治资源背后的思想内涵和深厚底蕴。会同住建、文旅、党史、档案、宣传、教育等部门,发动各设区市、县(市、区),围绕人、事、地三个维度,深入挖掘全省与法治有关的革命先辈、历史事件和革命遗址、博物馆、纪念馆、名人故居、红色镇村等资源和元素,摸清红色法治文化家底,形成一批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名录,建设一批红色法治文化研究、学习、传承基地,为有针对性地做好红色法治文化研究、保护、宣传等工作打牢基础。
  着力增强红色法治文化研究保障力。为深度挖掘江苏红色资源中所蕴含法治文化的时代价值,江苏省法学会在2025年年度课题研究中专门设立了“江苏红色法治文化与其时代价值研究”课题。江苏省法学会将组织协调法学界、文化界和党建、宣传、档案等部门深入开展研究,并适时组织召开研讨会,交流研究成果,推动红色法治文化的深度研究、全面研究,努力形成一批红色法治文化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打造一批具有鲜明江苏地域特色的红色法治文化品牌,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红色法治文化新的时代内涵。
  着力增强红色法治文化宣传渗透力。深入做好红色法治文化的研究宣传阐释工作,把红色法治文化宣传作为“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红色法治文化宣传因地制宜纳入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红色法治文化教育进校园、进课堂,通过创作红色法治文艺作品、开展红色教育、举办主题展览、建立网上宣传平台、沉浸式体验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讲好发生在江苏大地的红色法治历史、法治人物、法治故事,使这些宝贵精神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
  (作者系江苏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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