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赓续红色法治血脉”系列报道之八
充分发挥法学会职能作用 助力红色法治文化建设
福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高度重视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提出“要把红土地的革命精神归纳概括,要通过弘扬这种精神,凝聚人心,达到思想教育的目的”。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回到福建考察调研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建好长汀、宁化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深化革命史料和革命文物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福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福建省各级法学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始终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立足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和深厚的法治渊源,赓续红色法治血脉,繁荣红色法治研究,助力红色遗存保护,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平安福建注入红色动力。
注重追本溯源
深刻把握红色法治文化的核心内涵
福建是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最早大规模、成系统地开展法治建设的实践地,是我们党早期运用法律治国理政成功的“试验田”。这里建立了最早的红色法律体系,设立了最早的红色法治机构,构建了最早的红色司法程序,开红色民主法治宣传的先河。福建的红色法治文化,蕴含着深厚的红色基因和鲜明的法治元素,具有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
坚持党管法制。闽西苏区的法制建设始终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的。1928年7月,中共福建临时省委发布“西字第一号”文件,成立闽西暴动委员会,明确规定“同志要占过半数”,并指出“同志占过半数,为的是巩固我党的领导”。在立法方面,闽西苏区在党的领导下先后进行了四次大规模立法活动,颁布了《土地法》《劳动法》《肃反条例》《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山林法令》《婚姻法》等法令,探索运用法律制度规范和引领社会生活;通过《修正苏维埃政权组织法》《修正山林矿产法令》等法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和完善法律体系。中国共产党最早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后来中央苏区颁布的120多部法律法规,大都可以溯源到闽西的立法实践。党的领导贯穿闽西苏区法制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出“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遵守法律”的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运用法律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在政治权利方面,1930年2月颁布的《闽西工农兵代表会(苏维埃)代表选举条例》明确规定“年满16岁以上的劳动男女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土地问题,闽西苏维埃政权通过制定《土地法》《土地法令》《富农问题决议案》等几部法律,创造性地确立了“以原耕为形势”“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分田原则,解决了50多个区600多个乡的土地问题。在保障劳工权益方面,闽西苏维埃政权明确规定女工“在同样工作中,待遇与工资须与男工一律平等”。同时,闽西苏区将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践行于司法工作中:裁判部建立了人民陪审和人民调解制度;专门设置流动巡回法庭到群众聚焦的地方去审判重要案件;主动将司法活动置于工农群众监督之下,体现红色政权依靠人民、信任人民、服务人民的宗旨。
坚持实事求是。闽西苏维埃政权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审判实践,形成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求苏维埃的各级各类审判机构和全体司法人员,在审判活动中必须以罪犯的犯罪事实为根据,不能凭借任何主观臆断与偏见来决断。重事实、不搞刑讯逼供、废止肉刑,成为闽西苏区司法工作的标志性成果之一。古田会议决议明确规定“举行废止肉刑运动”,福建省苏维埃政府1932年8月在《关于处理犯人的问题》中明确规定苏维埃的法庭“要废除一切肉刑”“要到各方面去搜查材料、证实犯人的犯罪行为”。如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已经成为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之一,被明确写入我国三大诉讼法。
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建立健全,闽西苏区在执法司法方面开展了多项具有开创意义的探索。比如,1928年设立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红色审判机构——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政府裁判处。此后闽西苏维埃政府裁判兼肃反委员会、闽西政治保卫处、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相继成立,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司法制度和裁判程序。在这一时期,逐步探索出了党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原则,在司法机关设置上确立审政分立、裁判部和审判法庭相对独立、陪审员独立、上下级审判组织相互独立等原则。如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作为保证司法公正和权威的重要制度被写入宪法,成为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制度保障。
发挥职能作用
积极参与红色资源依法保护利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福建红色文化遗址数量众多、资源丰富,全省83个县(市、区)中,有70个属于老区苏区县(市、区),分布着3600多个革命基点村、2683处(个)红色文化遗址。福建省各级法学会坚持把弘扬红色法治文化作为贯彻落实“两个结合”、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依法依规发掘、研究、保护,助力夯实红色法治文化根基。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福建省各级法学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科学理论指导红色资源保护、引领红色法治研究。充分发挥法学会在资源、平台、人才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红色资源的挖掘、整理、保护、利用,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红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和发展脉络”,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的重要论述,与研究福建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重要文件等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溯源研究。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重大课题研究,深挖红色法治内涵和时代价值,为传承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提供学理支撑和史料参考,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红色法治研究。
参与红色资源调查。立足福建“党史事件多、红色资源多、革命先辈多”的独特优势,组织法学专家及法学会会员参与红色法治资源调查、红色文化遗存普查登记等工作,深入挖掘梳理全省与法治建设有关的革命遗址、博物馆、纪念馆、名人故居、特色街巷、红色名村等资源和元素,为保护红色法治文化遗存、传承红色法治文化打下坚实基础。全省共登记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831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4.3万件(套)。闽西革命根据地创建时期颁布实施了《土地法令》《裁判条例》等322件各类法律文献、1931年创办的我们党最早红色法治刊物《法庭日刊》等一大批早期法治实践史料得到有效挖掘整理。其中,“1931年4月8日闽西裁判兼肃反委员会创办的《法庭日刊》”等6项法治事件入选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
助力立法执法保护。与立法部门加强沟通,畅通法学专家参与地方立法渠道,推动《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并将“中央苏区革命文物的保护”作为专章单列,在全国率先开展红色遗存保护地方立法。参与《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及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有关红色文化遗存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咨询论证和起草,为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红色资源提供法律保障。古田会议旧址群、才溪乡调查旧址群、临江楼旧址群等红色法治文化遗存得以完整保留。积极参与红色法治资源保护行政队伍建设,发动法学会会员参与“红色守护人”志愿服务队,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参与红色文化遗存、中央红色交通线保护专项监督,加大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开发、利用、保护力度,不断规范涉红色资源行政执法。
护航红色资源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智库作用,组织法学专家参与《福建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程实施方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福建段)建设保护规划》等政策文件的咨询论证。对涉及红色遗存项目开发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开展可行性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法律分析意见和风险预警提示,确保依法保护、有序开发。推动红色法治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认真挖掘全省46个A级红色旅游景区的法治元素,突出“法”“景”互融互促。协助文旅部门打造“绝密使命·中央红色交通线感悟之旅”等福建省百条红色旅游线路,以古田会议旧址、才溪乡调查纪念馆等为主线的“闽西苏区·红色福建”等3条旅游线路,入选文旅部等4部委联合发布的“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有力推动福建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开发走向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生动展现八闽红色法治文化带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法可说的新风貌。
推动红色法治文化
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红色法治资源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生动教材。福建省法学会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福建的重要力量,更有责任、更有条件把老一辈革命家和共产党人留下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传承好发扬好,坚持守正创新,深化融合转化,让红色法治文化在八闽大地不断激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
融合红色资源与法学理论研究。持续开展红色法治学术研究,高质量完成中国法学会部级委托课题“闽西苏区法制建设的开创性实践与贡献”,将“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研究”作为法学研究重点内容并列入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举办东南法治论坛、苏区法制论坛交流研讨红色法治文化研究成果,推动形成《法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溯源》《闽西苏区法制史料汇编》《闽西苏区法制建设初探》等一大批研究成果。坚持以“两个结合”为指引,把红色法治置于中华法制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加强理解、研究。深入挖掘以朱子、宋慈、冯梦龙等为代表的福建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与传承弘扬红色法治文化融合贯通。整合全省红色法治研究力量,借助全国学术资源,加强闽西苏区红色法治文化专业研究会,打造省级红色法治研究平台,提升研究的整体性、系统性、实效性。
融合红色资源与基层服务站点建设。依托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共和国红色法源”展览馆,设立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同步参与红色法治文物保护、红色法治史料收集、红色法治故事讲解等工作。系统梳理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清单,打造一批红色法治宣传教育阵地,让红色法治文化可感可及。下一步,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和法学专家咨询工作会议精神,把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深度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挖掘运用红色法治文化中蕴含的以人为本、深入基层等理念,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定分止争,激发红色法治文化实践动能。
融合红色资源与法治宣传教育。把红色法治故事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积极拓展红色法治文化宣传教育载体,指导制作《红色法魂在闽西》专题片、《法迹》微视频、《共和国法治从这里走来》百集音视频等系列作品,增强红色法治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其中《红色法魂在闽西》荣获司法部优秀法治文化作品二等奖。下一步,把红色法治宣传融入重大主题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和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入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八闽法治大讲坛”“红土法治讲堂”等活动,组建“闽西红色轻骑兵”,讲好红色法治故事、红色革命故事,不断加强宣传内容真实性、宣传载体多样性、宣传方式生动性,让红色法治文化深深浸入八闽大地。
融合红色资源与法学会队伍建设。坚持用红色资源浸润政治灵魂。充分运用革命旧址、红色遗存、历史文献、英雄事迹等红色资源,通过沉浸式研学、情景式教学、体验式实践等方式,加强法学会干部队伍教育,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把红色基因内化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下一步,将红色法治文化融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自觉把党的优良传统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强化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实现红色资源价值转化与队伍建设质量提升同频共振,将红色教育成果转化为队伍建设实效,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学会干部队伍。
(作者系福建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福建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
● 责任编辑:王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