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赓续红色法治血脉”系列报道之四

从红色法治文化中汲取营养和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让革命事业薪火相传、血脉永续”。江西是红色法制的发祥地、人民司法的策源地,土地革命时期,党领导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广泛而深远影响的立法执法司法实践,创造了红色法治史上多个第一。赓续红色血脉,就要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传承红色法治文化上勇争先、走在前、善作为,从红色法治文化中源源不断汲取营养和智慧,转化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的生动实践。
  
  江西红色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先后开辟湘赣、湘鄂赣、闽浙(皖)赣和中央苏区等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这片红土地上开启了红色法制的一系列探索,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一苏大会”(即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中国共产党就公开宣言:“苏维埃政权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工农民主专政,共产党是苏区政权的领导者。”在筹备一苏大和组建苏维埃中央政府过程中,党中央和苏区中央局都给予了直接领导,组织党员为一苏大起草了宪法大纲草案以及土地法、劳动法和关于经济政策、红军问题的决议草案等提供大会讨论。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所颁布的各项法律法令,也都是党的主张、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此外,各级党组织要求,苏维埃决议、法令的制定或修改,必须征求党员意见建议并由党团讨论,以便有效地贯彻实施。实践证明,苏区法制建设每一步发展都凝聚着毛泽东等老一辈共产党人的心血和智慧,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苏区法制建设,也不会有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传承和发展。
  服务服从大局。时任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部长梁柏台曾指出:“在猛烈发展革命战争的时候,一切工作都应当以发展革命战争为中心任务,司法机关也应当如此,各级司法机关就在这一个任务下进行工作。”苏区法制工作始终坚持服务服从大局,捍卫新生红色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凡一切图谋推翻或破坏苏维埃政府及工农民主革命所得到的权利,意图保持或恢复豪绅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者,不论采用何种方法,都是反革命行为。”在实行工农专政的同时,苏区采用了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反革命分子进行积极改造。在梁柏台主张下,中央苏区先后建立了5座劳动感化院,通过劳动改造和教育感化,绝大部分犯人转变了思想,有些人甚至转而参加苏区建设或投身革命斗争,红色政权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密切联系群众。苏区法制建设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下简称《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苏区司法审判工作强调公开审判和巡回审判,经常深入群众,广泛细致地了解民情民俗,注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便利群众,并接受群众监督。1933年,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颁布《对裁判机关工作的指示》,强调裁判机关在审判案件时,要注意多数群众对该案意见,要求各法庭在开庭审判前,须广贴告示,吸引和组织广大群众旁听。同年,闽浙赣省裁判部在审判葛源清湖村瞒田瞒土地税案时,组织巡回法庭到当地公开审理,旁听群众达百余人。
  坚守公平正义。《宪法大纲》规定:“平等对待一切公民,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中央苏区审判机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裁判案件,对触犯法律的领导干部,不论职权高低,依法予以惩处。据不完全统计,仅临时最高法庭审判县团级以上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就有近百件。《宪法大纲》还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凡十六岁以上的公民,皆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市和乡人民代表,由劳动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在家庭和社会中地位平等。苏维埃政权实行一夫一妻制,要求婚姻自由,女子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千百年来男尊女卑的风气得到改变,体现了苏区法制的价值追求。
  培育法治观念。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法治观念的培养,1933年,云集区裁判部长谢成秀在工作中碰到困难时找到毛泽东,对他说:“我是小姓人,工作很难开展”,毛泽东当即回应道:“小姓不要紧,法律大嘛”。1932年《司法人民委员部一年来工作》指出:“对于苏维埃法令,应向工农群众做普遍宣传解释工作,使一般群众提高法律常识,以减少犯罪行为。”苏维埃政权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创办《苏维埃司法》《司法汇刊》等报刊,报道司法人民委员部工作动态,在《红色中华》等刊物开辟“苏维埃法庭”“法令的解释”等专栏,开展法制宣传;创作“妇女翻身得解放”等14类反映自由、平等、公平等精神的歌谣和众多内容精彩的法制题材剧本,在苏区广泛传播。为提高司法干部素质,除在苏维埃大学开设司法班之外,梁柏台制订了一项为期40天的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短期训练班,培养了一批司法干部,整个苏区的法制氛围有很大提升。
  
  江西红色法治文化的时代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重温这部伟大历史能够受到党的初心使命、性质宗旨、理想信念的生动教育,必须铭记光辉历史、传承红色基因。”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红色法治基因为我们提供了丰厚的滋养,具有重要时代价值。
  坚定理想信念的生动教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革命理想高于天。理想信念之火一经点燃,就永远不会熄灭。在中央苏区和长征途中,党和红军就是依靠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坚强的革命意志,一次次绝境重生,愈挫愈勇,最后取得了胜利,创造了难以置信的奇迹。”中华苏维埃时期法制探索留下来的各项史料、遗址、旧址都是党领导人民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光辉历程的信念凝结。通过组织对红色法治资源的学习,将有利于进一步形成深刻历史记忆和革命情感,形成强烈的共同信仰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心有所信,方能行远。走好新时代法治建设道路,要深刻汲取红色法治文化精神力量,以历史观照现实、远观未来,让这本沉甸甸的教材“活起来”,引导全社会更深刻认识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从而凝聚起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磅礴伟力。
  锤炼宗旨意识的过硬典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革命年代,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战胜强大敌人,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中华苏维埃时期,人民性是革命先驱们推进法制建设事业向前发展所遵循和坚持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司法干部们一手拿枪、一手抓法制,不论职务高低,都把自己当作工农群众的“公仆”,与群众“有盐同咸,无盐同淡”。走好新时代法治建设道路,要从红色法治文化中厚植为民情怀,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始终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出发点,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各领域全过程。
  法治建设实践的深刻启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华苏维埃时期,党领导人民积极探索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保卫红色政权、改善群众生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根据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共颁布120多部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以《宪法大纲》为核心,各个部门法为主体的苏维埃法律体系,依法开展各项执法司法活动。以中央苏区为例,1932年2月至1934年10月,临时最高法庭、最高法院先后审理和复核刑事、民事、军事案件3000余件。努力提高全民守法意识,组织创作“苏维埃法令与镇压反革命”“选举运动”等众多反映法治精神的漫画,起到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走好新时代法治建设道路,就要学习运用红色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善于通过科学立法解决实践中的新问题,善于通过严格执法解决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善于通过公正司法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善于通过全民守法夯实法治基础。
  基层社会治理的先行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中华苏维埃时期,工农群众开始当家作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宗旨在社会治理中得到广泛实践,工农群众开始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在党的领导下,开始了包括工农群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先行实践。司法机关根据群众“息讼”“少讼”的心理特点,在民事纠纷处理中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并注重到群众中、到现场去办案。为充分发挥调解的实效,苏维埃政府将人民调解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比如《苏维埃地方政府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乡苏维埃有权解决未涉及犯罪行为的各种争执问题。”何叔衡在担任中央临时最高法庭主席期间,妥善处理一起百姓“争水”纠纷,体现了苏维埃司法干部坚持深入现场、深入群众的良好作风。走好新时代法治建设道路,要善于学习运用红色法治文化中蕴含的优良作风和宝贵经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红色法治文化+社会治理”将矛盾纠纷消弭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红色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鲜亮的底色。每一个历史事件、每一位革命英雄、每一种革命精神、每一件革命文物,都代表着我们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取得的重大成就。中华苏维埃时期,党领导创建了特色鲜明、初具规模的苏维埃法律体系和一套较为系统的司法组织体系,写下了新民主主义法制初创和发展的光辉一页,江西境内现存大量形式多样的红色法治资源,这些资源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精神内涵,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走好新时代法治建设道路,要充分利用红色资源,“使之成为教育人、激励人、塑造人的大学校”。把这些丰富的红色资源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增强法治观念,提升全民守法水平,让红色初心薪火相传,把传承红色法治基因的责任永担在肩。
  
  传承红色法治基因的江西实践
  
  近年来,江西省法学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区”的目标,立足江西红色资源禀赋,深挖红色法治资源、保护红色法治文物、强化红色法治宣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让红色法治焕发出新的时代价值。
  聚焦资源发掘,扎实开展研究。一是积极挖掘保护。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学习宣传工作的具体措施》,多次组织召开全省红色法治文化建设研讨会、现场推进会,梳理形成532项红色法治资源目录清单;研究推荐39件红色法治事件入选《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赣州市把“传承红色基因 弘扬法治文化”纳入法治建设规划,制定出台《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推进革命遗址保护法治化。坚持把红色法治元素有机融入革命旧址、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打造两个国家级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19个省级红色法治教育基地。二是精心锻造品牌。经中办、国办批准,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在瑞金建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建设纪念馆。建设过程中,省法学会先后参观走访纪念馆或旧址群超50处,收集大量文物史料信息。纪念馆通过800余件文物史料系统展现了横向以中央苏区为核心,涵盖13个苏区的法制建设探索,纵向延伸至新时代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的辉煌历程。开馆一年半,共接待游客超130万人次。最高法、最高检分别授牌“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全国检察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三是深入推进研究。省高院深入剖析中央苏区典型司法案例,组织编写出版《江西红色司法实践与传承的系统研究》。省法学会完成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并设立红色法治系列课题,引导广大学者积极参与红色法治研究,一系列研究成果在有关中央媒体发表。省法学会中央苏区法制研究会建立并丰富苏区法制史图文资料库,创立中央苏区法制研究文库,编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行政史》等书籍。上饶市法学会联合方志敏研究会深研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历史,编写出版《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
  聚焦阵地建设,推动交流研讨。一是“请进来”。以法制建设纪念馆为载体,积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江西红色法治研讨交流。邀请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相关专家学者赴井冈山、瑞金等地探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起源和发展脉络。邀请河南、安徽等7省法学会秘书长担任江西省法学会苏区法制文物研究会副会长,并以研究会成立大会召开为契机,邀请专家学者围绕法制建设纪念馆展陈内容开展交流研讨,提出意见建议。承办“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裁判委员会成立100周年学术研讨会”,邀请来自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和高校的相关专家研讨党领导司法工作的历史传承和时代内涵,指导工作实践。二是“走出去”。加强红色法治交流,省法学会领导带队分赴多省开展学术交流,在陕西、海南、宁夏等地召开座谈会17次,行程超过5万公里;派员参加国内多项红色法治交流研讨活动,组织参加多项红色法治论坛、征文活动,先后有100余篇论文在各项活动中获奖。三是“搭平台”。在中国法学会指导下,牵头福建、湖北等7省在瑞金签订倡议书,共同发起成立“苏区法制研究论坛”,目前已连续举办4届,江西省共向论坛报送论文200余篇,47篇论文获奖。组织召开“赓续红色薪火 筑牢法治根基”赣鄂湘三省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共同构建完善司法工作体制机制。
  聚焦赓续血脉,创新传承发展。一是扎实开展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做深做实做优红色基因传承文章,着力打造“标杆场馆+配套研究+过硬师资+经典教材”高质量链条。结合法制建设纪念馆展陈内容,以红色法制研究会为主体组织开发15门红色法治课程并举行试讲活动,推动课程质量不断提升。在全省政法领导干部研讨班、全省法学会工作培训班专门安排红色法治相关内容,结合“双百”“基层行”活动,推动红色法治课程走进各级政法机关,融入干部政治轮训、教育培训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红色法治选修课程、开展体验式教学,赋予红色法治文化更强的吸引力、影响力,让红色法治文化在赣鄱大地亮起来、立起来、活起来。二是扎实开展红色法治实践。注重从红色法治文化中总结历史经验,转化成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省委政法委印发《关于推进市域红色治理的若干意见》,推动红色法治基因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强大精神力量,努力构建具有江西革命老区特色的红色治理体系。瑞金市深入学习中央苏区“轻骑队”相关做法,整合综治、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力量组建“政法轻骑兵”,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等工作。井冈山市探索创新“红色治理法”,走出了一条以红色传承助推现代治理的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连续12年稳居全省前三,5次蝉联全省平安创建最高荣誉“平安杯”,相关工作被新华社、长安杂志、《法治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
  (作者系江西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责任编辑:陈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