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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涉外法治建设的实践与展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202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调研时强调,“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大力推进制度型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做实做优各类开放平台,加强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自由贸易园区的交流合作和功能对接”。202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把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全面生效,《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扩容背景下,涉外法治保障体系已成为自由贸易港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软实力。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支点,其涉外法治保障体系的构建既是应对国际经贸规则变革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制度支撑。
制度基础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10条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前提下,就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并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变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制度体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核心,综合衔接中央、地方、国际三个层面的立法创新,构建多层次综合立体型制度保障体系。
中央层面的授权立法。立法法第84条第3款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实施”,从立法法的层面确认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定位。全国人大对海南自由贸易港进行特别立法授权,其定位高于经济特区法规、地方性法规,拥有变通适用上位法的权限,可以对贸易、投资等事项进行单独立法。根据中央层面的授权立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在贸易、投资等涉外领域可以对上位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变通规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构建涉外法律体系提供了中央授权立法基础。
地方层面的配套立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在省级层面拥有一般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经济特区法规制定权和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海南省先后制定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20余部涉外领域的法规。通过地方层面的配套立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涉外法律体系已搭建起了基础框架。
国际层面的转化立法。海南遵循“急需先立、急用先立”原则,优先配置立法资源,重点围绕国际经贸规则衔接制定变通性法规。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极简审批条例》,将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核心条款转化为本地化操作规则;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系统转化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关于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身份互认等条款,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数据分类管理制度;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主动对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等国际争议解决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制度和调解协议执行机制。海南通过国际层面的转化立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提供了制度样本。
实践成效
海南自由贸易港聚焦制度集成创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成果,形成了具有全球示范意义的涉外法治保障新模式。
涉外立法集成创新。海南自由贸易港涉外法治保障体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石,统筹运用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经济特区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构建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位一体的立法体系,形成了“急用先立”与“小切口”立法相结合的特色立法模式。海南通过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标准经贸规则;通过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保障数据共享与监管协同,保障货物流动的高效与合规;通过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引进临时仲裁制度,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设立业务机构,对标国际仲裁规则,建立理事会主导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仲裁制度与国际接轨;通过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极简审批条例》,简化企业审批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规则体系。
争议解决机制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改制海南仲裁委员会为海南国际仲裁院,推行仲裁规则国际化。允许当事人约定仲裁语言、仲裁地及适用法律,增强制度吸引力。2025年2月,海南自由贸易港首例涉外临时仲裁案件在洋浦开庭审理。该案中原本约定在新加坡仲裁的双方企业,经法院引导转为适用海南临时仲裁程序,并选择名册外仲裁员审理,凸显了海南仲裁制度的灵活性与国际认可度,吸引跨境争议本地化解。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了第一、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实施跨区域集中管辖,并聘请外籍调解员与港澳台籍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增强了司法国际认可度。2024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承认了域外判决,提升了适用国际规则与执行能力。海口海事法院成功处理“光汇宝石”轮扣押案等涉外案件,通过调解机制实现国际商事纠纷高效化解,司法国际公信力获认可。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整合海事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管辖权,提升涉外海事纠纷审判效率。
涉外法治环境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信用+智慧”综合监管体系,通过“一码通全岛”服务整合审批、融资等功能,实现企业办事流程标准化与精准政策匹配;率先实施知识产权“五合一”综合管理体制改革(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实现“一个部门集中管理、一支队伍综合执法”,支撑种业振兴等国家战略;深化涉外法治宣传,举办首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周,打造“法治自贸港·与世界对话”品牌,通过国际论坛推介法治创新成果;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引入国际专业力量参与立法论证,强化涉外法治智力支撑;主动开展国际司法合作推介,先后赴法国、英国、新加坡、阿联酋等地推广海南自由贸易港仲裁服务;与“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等国际组织合作,开展涉外法治研讨会,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央法务区建设,集聚全球法律服务业资源。
创新展望
作为首个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建设国际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涉外法治保障体系构建是制度型开放从“规则接受”向“规则创造”的质变过程。
构建涉外立法协同机制。涉外法治框架下立法协同通过规则对接、程序衔接与效力协调实现。其重点在于打破部门立法壁垒,建立跨领域、跨层级的规则整合机制。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应对制度型开放的关键路径。涉外立法协同包含纵向协同(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衔接)和横向协同(国际规则与国内规则对接)两个维度。海南自由贸易港未来需要构建涉外法治立法协同机制。首先,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进一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变通适用上位法律、行政法规的范围,进一步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变通适用权的备案审查机制。构建“中央授权+地方立法创新”动态授权清单管理机制,保障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进行涉外法治领域的创新性立法。其次,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纵向立法授权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容错免责”机制,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区域内针对特性事项,适用《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经贸规则。第三,创新涉外立法领域衔接国际经贸规则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备案审查机制,实施“双轨审查”制度,涉及国际规则衔接转化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在立法草案审议阶段同步提请商务部、司法部提前介入审查,以保证海南自由贸易港涉外立法衔接国际经贸规则的准确性与科学性。最后,构建社会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涉外立法的新模式,组建企业立法咨询委员会,对该委员会赋予涉外立法法规草案异议质询权,建立立法适应性指数,从规则衔接度、企业满意度等维度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涉外立法进行评估,推行沙盒监管制度,允许企业在特定区域试行突破性监管规则。
建设国际经贸规则转化中心。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建设国际经贸规则转化中心,作为衔接国际规则与国内规则的枢纽机构,其核心功能包括条约义务本土化适配、国际标准国内法转化、跨境监管规则协同等。传统转化模式依赖条约文本直接移植,新型国际经贸规则转化需嵌入国内产业发展需求与安全审查机制。创新数字贸易规则转化理论,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货币监管等新型监管领域建立“技术标准-法律规范-产业实践”三级转化体系;构建区域协定协同转化机制,建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规则兼容性数据库,识别可协同转化条款,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规范建设。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经贸规则转化中心是应对国际规则制定权竞争的关键举措,通过构建“法律授权+动态调整+数字赋能”三位一体机制,可有效提升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同时需重点关注人工智能规则转化伦理、元宇宙贸易监管等前沿领域,持续完善国际经贸规则转化中心的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创新动态授权清单管理系统。动态授权清单管理系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未来制度创新的重要方向,通过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政策灵活性与监管有效性的平衡。动态授权清单管理系统本质在于以法律授权为基础,根据市场需求和国际规则变化,动态调整政府管理边界。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制定动态授权管理条例,明确清单调整的触发条件,如企业诉求达阈值、国际规则变更等,明确动态调整条款,规定期限内完成必要性审查等;可以构建“省级统筹+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三级决策机制,设立跨境投资便利化委员会强化统筹协调。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建立服务贸易“动态正面清单”,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医疗、旅游、数字贸易、跨境数据交易等新兴业态发展实际,每季度更新跨境支付、数据流动等领域的开放措施。动态授权清单管理系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政策“制定-执行-反馈”闭环的关键制度创新。
打造智能型涉外司法协作体系。需要构建智能合约仲裁系统,自动执行符合预设条件的争议解决方案,如数字货币支付违约的即时清算,建立跨境证据交换链,基于许可链技术搭建覆盖全球主要自由贸易港的电子证据互认平台。运用以深度求索等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构建涉外商事法律识别系统,实现司法裁判、仲裁裁决等法律文书自动规范性校验。在司法审判领域创新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在立案阶段,通过人工智能预审系统自动识别涉外要素,确保10分钟内完成案由归类与管辖确认。在审理阶段,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实现跨国证人法庭远程质证,大幅度提升证据展示响应速度。在执行阶段,对接全球140家金融机构的智能合约接口,将各类国际商事纠纷裁决执行周期压缩至72小时以内。还应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数据司法协作条例,明确区块链证据效力认定标准,设立跨境司法协作中心,整合仲裁、调解、和解职能,形成一站式平台,同新加坡、迪拜及我国香港地区等建立电子互认通道。
〔曹晓路系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崇敏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研究”(18ZDA156)研究成果〕
● 责任编辑:高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