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东北全面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东北全面振兴进行系统性谋划,作出战略性安排,是新时代推动辽宁全面振兴的根本遵循,也是人民法院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行动指南。
  东北作为“共和国长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东北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和农业基地,肩负着推动振兴发展、为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强支撑的责任使命。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东北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中的重要使命,牢牢把握“加快构建具有东北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服务保障东北全面振兴贡献法治力量。
  
  人民法院是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强化东北的战略支撑作用。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找准角色定位,为推动东北全面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做东北全面振兴的积极参与者。要强化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属性认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工作部署,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坚持锻长板、补短板相结合,引导广大干警积极投身东北建设。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围绕服务东北全面振兴新突破这一工作重点,进一步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实现司法裁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做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建设者。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理念,自觉规范司法行为,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维护司法权威,积极倡导“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推动行使审判职能与履行普法责任的高度统一。加强与宣传部门、媒体合作,运用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客观直观地解读法律,诠释公正,弘扬道德,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
  做优质司法服务的有力提供者。广泛开展“送法到基层、帮扶到一线”活动,体察社情民意,了解基层司法需求,通过法治宣传、司法建议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司法为社会服务的领域。定期到辖区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所急、所想、所需、所盼、所难,高度重视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市场、融资、转型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履行司法职能。认真谋划,精准施策,为企业排忧解难,依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做公平正义的坚定守护者。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追求。自觉站在维护公平正义的第一线,勇于同破坏法治环境的行为作斗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决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依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保障东北全面振兴
  
  为加快构建具有东北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法治保障。一是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着力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优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制度优势,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二是依法激活市场活力。聚焦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即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出清功能,主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精准施策,对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灵活运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法律程序,促使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对已丧失挽救价值的“僵尸企业”和产能落后企业,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释放生产要素。三是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强对土地、草原、矿藏、森林、海域等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建立司法保护基地等,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坚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和涉农资安全犯罪。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土地行政执法,加大违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惩治力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巩固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二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法审理乡村休闲旅游、乡村民宿、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及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案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村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纠纷,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壮大。三是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依法调解农村房屋和生产设施搬迁及安置补偿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农村经济组织、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提供法治保障。一是保障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审理城乡融合发展、都市圈发展、城市更新、历史遗产保护等领域中因土地性质及权属变更等引发的行政争议。有效防范应对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规范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有关项目建设,依法保护商品房买受人的购房权益。二是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合作。聚焦区域重点项目和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开展“点对点”法律服务,精准对接司法需求,解决实际法律问题。重点关注新类型案件、前沿性问题,以司法角度为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提供专业性意见,增强契约意识、规则意识、避险意识、挽损意识,提升司法护航作用价值。三是提升跨域立案服务品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升区域整体信息化能力和水平,实现交叉执行、异地执行等工作模式,推进司法服务一体化发展,提高司法服务保障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为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用心用情审理执行涉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育幼、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案件,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为低保贫困户、残疾人、刑事案件被害人等依法提供司法救助,努力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中传递司法温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二是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巩固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全面提供网上立案、交退费、查询、阅卷、电子送达等一站式、集约化诉讼服务。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提升诉讼服务品质,全面提高涉诉信访实质化解水平。建立“老幼残困”诉讼服务机制,主动提供减免诉讼费、上门立案等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三是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主动融入源头治理。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四所一庭”协调联动机制作用,推动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与基层单位、社会团体、调解组织、行业组织的衔接,不断提升社会综合治理现代化水平。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一是依法平等保护经营主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制度,切实完善案件保全、善意执行、信用修复、分析研判、“活封”“活扣”等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充分保障企业振兴发展。二是推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为保护产权、支持创新发展和规范市场秩序等实施的各类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切实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努力在诉讼过程中化解行政争议。通过发布白皮书、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三是有效维护金融秩序安全。完善涉非法金融、互联网金融等可能引发群体性债务案件立案的预警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金融领域犯罪,引导经营主体将借贷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真正做到一体学习、一体推进,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实干担当促振兴的具体行动上,切实服务推动东北全面振兴。
  (作者系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