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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红色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与传承创新
延安是中国革命的圣地、新中国的摇篮。党中央在延安的十三年,是党领导中国革命事业从低潮走向高潮、实现历史性转折的时期。延安时期的法治建设承上启下、继往开来,凝聚着党领导人民探索法治道路、创造法治成绩所积累的智慧与经验,形成了厚重的红色法治文化积淀,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深入阐述延安红色法治文化的理论内涵,有利于深化广大干部群众对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认识,更好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新篇章贡献力量。
深入理解延安红色法治文化的
基本内涵
延安红色法治文化是党在延安时期领导中国革命所形成的与法治建设相关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的总和,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要成果,也是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进步的源头活水。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延安红色法治文化意涵丰富,影响深远,体现出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的特质。
“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体现法治为民的根本立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延安时期,党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并写入党章。1944年秋,时任绥德地委书记习仲勋在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上作《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的讲话指出,“司法工作是人民政权中的一项重要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一样,是替老百姓服务的。这样,就要一心一意老老实实把屁股在老百姓这一方面,坐得端端的。”陕甘宁边区司法“站在最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一面”,强调走出“衙门”,深入乡村,从行动上、思想上全方位服务群众,始终站稳群众立场;提倡动员群众,团结群众,鼓励群众参与司法,发挥人民本身力量,向群众学习纠纷解决的方法和智慧。1946年12月1日,适逢朱德60岁生日,董必武作诗贺寿,朱德和诗答谢,其中“耕者有田风俗厚,仁人施政法刑宽。实行民主真行宪,只见公仆不见官”。正是广大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真实写照。
保证一切抗日人民权利彰显法治建设的进步追求。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此后,《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冀鲁豫边区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等立法相继实施。破除封建枷锁,革新陈规陋习,推行“豆选”新风,建立“三三制”,推动“减租减息”,为群众赢得政治权利,为妇女争取婚姻自主,为老幼病残提供保障,等等,彰显出延安时期政策法令的革命精神与进步意义。此外,各个革命根据地普遍重视对犯人的人权保障,推动犯人改造为新人。1942年《陕甘宁边区司法纪要》指出,边区的监狱,固然是惩罚犯人的场所,同时,也是犯人的教育机关。司法干部坚持“犯人是人”的改造政策,遵循保障人权的要求,坚持说服教育、劳动改造,让犯人不忘劳动本分,提升思想境界,树立守法意识。一名犯人在监狱俱乐部墙报上发表《反省的回忆》,感慨道:“边区监狱是个学校,犯罪的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国民党的监狱和我们监狱比较起来,真是差到天上了,在法律上犯罪的人,那(哪)儿有法律的保护呢!”
“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坚持群众路线的光辉典范。马锡五曾提出:“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审判制度建设成就之一,就是树立了群众路线的审判方法和作风。陕甘宁边区司法机关曾采取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的审判方法和作风,也就是依靠人民、联系人民、便利人民的群众路线的审判作风。”群众路线和司法工作相结合,注重调查研究,就地解决纠纷,人们将此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它传承民惟邦本、崇尚和谐、调处息争、公正司法、情法两平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建立了为民、利民、便民的多元化解纷方式,极大地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和司法公信力。1943年,毛泽东为马锡五亲笔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1944年1月6日,林伯渠在《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中指出,“提倡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以便教育群众。”同年3月5日,毛泽东表扬说:“我们的机关中有些首长还不如群众,也有好的首长,如马专员会审官司,老百姓说他是‘青天’。”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推广,不仅使长期积压的案件得以明辨是非,促使诉讼双方重归于好、安心生产,还培养了一批备受群众好评的优秀司法干部。志丹县审判员奥海清、高等法院陇东分庭推事石静山、合水县县长兼司法处长王士俊、赤水县司法处审判员任君顺便是其中的杰出代表。马锡五审判方式重视发挥调解的作用,为今天正确处理审判与调解的关系奠定了基础。陕甘宁边区调解实践表明,调解的基础性解纷作用与诉讼的兜底性解纷作用并不冲突且有效衔接,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要依法依规进行并照顾进步的风俗习惯,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加强法治人才培养锻造了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人民法治事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十分重视司法干部专业素质的提升,确立了“廉洁、明辨、公平、正直、果敢、强毅、详细、谨慎”十六字工作训条。1937年12月起,高等法院举办了三期司法干部培训班,雷经天等院领导和教员为学员讲授法学概论、刑法、民法、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司法公文、书记员工作、国文、统计、法医学等课程,引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正确认识和处理问题。同时,党在延安自主创办了法学院系。1940年陕甘宁边区行政学院开设法律系,是延安高等干部学校中设立的第一个法律专业;1941年延安大学成立,设立法学院,培养了大批司法干部和理论人才。“新法学会”等学术组织随之诞生,主动学习、提高本领的氛围日渐浓厚。通过教育,学员不仅深刻掌握边区建设、革命历史、革命人生观等知识,也具备运用边区法令、判例、调解等专业能力。此外,边区高等法院还通过编辑判例和纪要、发布指示信、召开推事审判员联席会议和司法工作会议等方式,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开展教育培训。陕甘宁边区司法干部成功审理了黄克功逼婚杀人案、肖玉璧贪污案等典型案件,一份份司法判决,贯彻了司法公正的理念,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深入人心。
持续推动延安红色法治文化的
传承创新
延安红色法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十三年间探索法治、建设法治艰辛而辉煌的历程见证,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做好红色法治资源的保护与运用,有利于推动延安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创新。
立足资源保护,构建高标准规范体系。延安红色法治文化拥有类型众多的载体,但许多文物、档案和遗址面临不同程度的破坏问题。目前,许多地方制定了与红色文化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譬如,着眼全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强调具体类型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等等。红色法治文化虽寓于红色文化之中,但具有强烈的法治属性,既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文化遗存有所交织,也散发出独特的文化价值。这就需要集思广益、扎实调研,立足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制定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专门法规,统筹推进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文化遗存旧址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确保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同时,辅之以必要的政策文件,与地方性法规形成相互呼应、点面结合的规范体系,为保护运用好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提供有力保障。
重视挖掘整理,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延安红色法治文化重点突出党中央所在地陕甘宁边区的法治文化,也涵盖同时期晋察冀边区、晋绥边区、晋冀鲁豫边区、山东抗日民主根据地等各个根据地的法治文化,除了大量的文化遗存,还包括许多集中存放或分散保管的未经挖掘整理的档案文献。因而,既要有组织、有计划地编纂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对人物、事件、案例、旧址、文物、档案等进行整体摸排,对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数据库、全国报刊索引数据库、红色经典报刊库等特色数据库中的法治文化素材进行系统梳理,建设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延安红色法治文化遗存数据库;发挥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等高校研究机构作用,以及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中国法律史学会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优势,进行系统性、基础性的材料整理,开展专题性、创新性的理论研究。与此同时,应持续推进课题攻关、期刊发表、专著出版、教材编写、学术研讨等活动,扩大马锡五人民司法优秀研究成果奖等对延安红色法治文化研究的激励效用,营造革命根据地法制史和红色法治文化研究的良好氛围,为延安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创新注入源源不断的智慧。
聚焦传承运用,建立高水平宣介平台。延安红色法治文化是中华文化中光彩夺目的一环,蕴含着中华儿女排除万难孜孜追求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人类法治共同价值。因而,延安红色法治文化既是本土的、民族的,也具有世界意义。早在1936年,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深入革命根据地写就《红星照耀中国》(又名《西行漫记》)一书,在西方出版后引起轰动,主张民主、寻求解放、爱好和平、积极抗战、英勇无畏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形象感动世人,消除了西方世界对当时中国及中国共产党的误解和偏见,进而坚定了进步人士支持抗战。今天,呼唤“新时代的斯诺”继续唱响中国法治好声音,传递红色法治文化精神,推动世界人民感受中华文化底蕴和智慧,增进世界法学法律界对中国红色法治文化的理解,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法治力量。一方面,要继续向社会征集法治文物,建好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陕甘宁边区检察史陈列室等红色法治文化展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围绕司法行政、行业法治、区域法治等探索建立专门陈列馆,运用AI、VR体验技术,打造立体化、沉浸式参观体验。另一方面,要坚持胸怀天下的国际视野,充分借助新媒体力量,搭建延安红色法治文化线上展示窗口,向世界讲好红色法治文化故事,增进中外法治文明交流互鉴。
汲取智慧经验,形成高效能治理品牌。“这里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化(花)子,七没有结党营私之徒,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摩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这段脍炙人口的“十个没有”,源于1940年2月1日毛泽东在延安民众讨汪大会的讲演。近年来,延安市努力传承红色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新时代“十个没有”平安创建,致力于恢复延安时期的清风正气,营造公平公正、纯洁向善的法治环境。“一无群体上访案,二无消防之隐患,三无恶性刑事案……”延安退休老干部通过自编的快板《“十个没有”谱新篇》,唱出新时代延安平安建设新成果,分享老百姓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延安法院系统发扬延安精神,发挥马锡五式“人民法官+人民法庭”先锋作用,形成“线上+线下”解纷网络,追求“预防+治理”司法实效,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
延安时期的法治精神绽放出新的时代光芒,为当前法治建设提供了“延安样板”,这充分说明红色法治文化可以转化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在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的过程中实现传承性与创新性的有机统一。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执行院长、法治学院副教授。本文系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制度经验研究”(2022E020)的阶段性成果〕
● 责任编辑:陈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