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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结构比”助推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
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管理现代化,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即“三个结构比”,要求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研究运用,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三个结构比”是检察机关做实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抓手,是推动高质效履职办案的理念引导。“三个结构比”的形成,有其特有的实践逻辑与理论逻辑。“三个结构比”的管理实践,应当警惕归类风险、反管理风险、质效风险,以系统论为理论依据,构建以检察一体化履职理念为指导,以履职结构比、案件结构比、案源结构比为支撑,厘定案件类别、办案与监督关系、主动履职质效“三个标准”的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路径。
检察管理“三个结构比”
形成的逻辑基础
检察管理“三个结构比”的提出,是社会结构变迁倒逼检察履职方式转变的实践逻辑,是系统思维应用于检察业务管理的理论逻辑。
实践逻辑。“三个结构比”的提出是以解决“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问题为目标导向,以高质效办案为价值追求。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需求发生变化,促使检察机关职能重塑,确立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即“四大检察”的检察工作基本格局。“四大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促使“三个结构比”管理概念提出,引领推动“四大检察”履职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从检察实践看,刑事检察案件数量与其他三大检察案件数量悬殊,以“四大检察”履职结构比作为衡量“四大检察”业务全面发展的宏观指标;程序办案数量比监督办案数量多,表明检察履职监督能力发挥有限;案源结构比差异体现检察机关主动监督意识、能力与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理论逻辑。检察管理“三个结构比”所蕴含的理论基础是系统理论,依托系统理论构建检察业务管理体系,以检察业务管理体系助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系统整体性是各部分共同构成,各部分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以整体呈现。同理,检察工作是由“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的各条线检察业务工作共同构成的系统性工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组合与不同的单项检察业务组合,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运用整体性思维组织和决策检察工作。党对检察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要求检察机关对“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进行合理配置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三个结构比”成为塑造“四大检察”均衡发展、十大业务全面发展的指挥棒。“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与综合履职,是检察管理对系统整体理念实践应用。例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融合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以保护未成年人为中心,形成“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的检察系统保护网。
检察管理“三个结构比”是检察机关对检察资源的结构性调整,推动检察工作模式转型,实现检察机关整体履职、均衡履职的效能。
检察管理“三个结构比”
运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检察管理“三个结构比”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发挥“三个结构比”功能导向时,要警惕检察管理实践运行中可能出现“结构比”考核的归类风险、反管理风险、质效风险。
归类风险。在“四大检察”中,“检察案件”概念的清晰度事关检察管理业务考核“四大检察”履职案件的填录和分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分类,履职结构比、案件结构比、案源结构比之间具有交叉关系,如刑事检察案件与依程序办案、依职权办案有交叉,刑事抗诉、民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案件归类标准模糊。知识产权检察业务、控告申诉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是计入刑事检察还是区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尚未形成明确具体的操作指南以进行区分。在案源结构比中,对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区分,根据概念定义不同案源结构,承办检察官实际区分填录存在一定主观性,填录与归类是否规范,可能对检察管理“结构比”产生影响。
反管理风险。反管理风险是指为完成考核指标,在开展工作或统计数据时有意“形成”某一类型的数据,而实质上偏离考核指标设定的管理目标。“三个结构比”作为检察机关顺应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发展要求,是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履职的管理工具。在检察管理实践中,“结构比”考核指标过度评比,可能导致背离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初衷。在刑事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监督履职案件所占比例较小,提升空间很大。在检察业务管理中,“案-件比”通报值取消转为中性指标后,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必要的办案环节上升,办案程序合法性得到保障,过分追求低“案-件比”的现象有所缓解。“结构比”作为检察管理考核方式,避免“案-件比”考核的反管理风险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质效风险。检察管理“三个结构比”更多注重监督履职和主动履职,而检察履职数量成为其评价的主要标准,缺乏对检察履职质效的督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管理“三个结构比”的终极目标。从“三个结构比”直观上看,检察管理业务考核仍然停留在统计意义上的案件数量比较,缺乏对案件质量的评价。在民事检察实践中,“三个结构比”可直观反映民事执行监督的主动监督履职积极性,但不能反映民事执行监督的办案质效。“三个结构比”主要对检察业务宏观评价,对检察办案质效深层考核,需要对“三个结构比”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如将监督履职的效果纳入监督履职的数量之中,但是操作性难度将加大,受到人为主观因素影响大,存在一定数据异化风险。
构建以“三个结构比”
为主体的检察业务管理路径
在系统思维支撑下,构建检察一体化履职理念,以“三个结构比”功能导向驱动检察业务管理路径探索。
以系统思维塑造检察一体化履职理念。系统思维要求检察机关看待检察工作具有整体观念和大局观念,一方面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各项履职行为对内看成检察机关整体履职行为,另一方面将检察工作对外看成党和国家工作整体的一部分。系统思维要求检察机关解决检察工作发展的结构性问题和法律监督履职不充分问题,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检察机关从司法办案向监督办案的回归。系统性思维对检察一体化履职方式和手段的塑造,将推动一体化履职整体实效。检察一体化履职是检察实践一体化,实现监督与办案一体化。
明确“四大检察”履职案件类别范围。检察管理“三个结构比”指标设计应当明确统一标准,不重复、不遗漏、抓重点、守底线。检察机关统一对“三个结构比”概念规范,以统计要素形式,明确具体计算标准和分析原则,确保在检察管理“结构比”指标体系中同一个案件类别划分是具体确定、科学合理的。检察机关明确“四大检察”履职案件类别范围本质上是抓住检察管理“三个结构比”的要素,为塑造检察管理指标的结构奠定基础。在“四大检察”履职结构比上,关于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知识产权检察业务、控告申诉业务等本身具有交叉重叠情况,是统计纳入刑事检察还是其他三大检察类别指标范畴,应当依据上述业务与“四大检察”具体紧密度来判断,如刑事检察因素占比大、履职资源耗费大,优先考虑计入刑事检察案件范围。检察管理“三个结构比”作为宏观性指标,要注重整体性评价案件质量,要注重“三个结构比”之间的内在逻辑。履职结构比、案件结构比、案源结构比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履职结构比指标数据异化,则会严重影响案件结构比与案源结构比的指标数据。在判断检察履职案件类别时,除了具体统计标准外,应当兼顾全面评价的系统思维,避免数据异化的负面影响导致背离检察管理的初衷。
厘定案件结构比中办案与监督关系标准。案件结构比是通过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比较分析,解决检察机关监督履职功能发挥不充分问题。检察管理“三个结构比”的提出,主要目标是推进检察工作从司法办案向法律监督转型,调整检察资源向法律监督倾斜。在案件结构比中,办案与监督关系的构建应当突出法律监督履职主基调,同时注重科学动态调整指标,保障办案与监督关系平衡。案件结构比指标体系设置,除了向监督履职倾斜外,应当增加检察机关内部各条线对主动移送案件线索的指标权重。以案件结构比指标设计,增强检察机关内部资源向法律监督流动,以检察业务管理考核引导检察力量配置向法律监督倾斜。在统计认识上,注重结构比指标考核初衷是服务检察工作的现实需求,防止检察工作沦为案件结构比指标数据的工具。案件结构比设计是增强法律监督履职因素,考虑检察履职难度不同,应当摒弃简单的办案数据与监督数据比较,根据不同检察职能履职事项难度,对不同履职事项赋予不同权重值。在统筹办案与监督中,应当注重系统评价与平衡不同检察履职,对检察机关内部组织分工,每个分管领导分管不同的业务部门,每个分管领导力求所分管的部门结构比均衡。但是结构比整体均衡不是单一部门能够完成的,必须多个部门协同完成。因此,在案件结构比中办案与监督关系,应当突出法律监督因素,同时统筹不同条线工作均衡。
统筹案源结构比中主动监督履职质效。在案源结构比中,检察机关应当从履职界限、统计界定、履职能力方面,综合考虑法律因素、司法规律、统计实际、经济差异等因素,增强主动监督履职质效。在履职界限上,检察机关主动履职是以宪法法律授权为依据,在法律框架下,处理被动履职与主动履职关系,突出主动监督履职质效。在法律授权框架下,检察机关依托数字检察,提升法律监督线索案源。在统计界定时,“三个结构比”具有各自不同的统计标准,案源结构比具有重复统计情况,应当根据权重赋分,既尊重依程序移送与依申请受案不遗漏,又肯定主动履职效能。案源结构比统计是以被动履职还是以主动履职为依据,应当注重案件管理结构指标与案件情况互动,根据检察履职贡献度不同,采取不同赋分,激励主动履职,兼顾被动履职。在履职能力上,需要考虑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对检察机关主动监督履职质效的影响。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履职能力有差距,同一省级区域不同地市之间也存在类似差距,对检察机关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尤为重要。
(蒋兴国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宋伟锋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