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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弘扬山西红色法治文化
2020年5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工作结束时讲话指出,山西也是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地方,是八路军总部所在地,是抗日战争主战场之一,建立了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平型关大捷、百团大战等闻名中外,太行精神、吕梁精神是我们党宝贵的精神财富。这些都要充分挖掘和利用,以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红色文化资源为山西发展提供精神力量。
作为红色文化的一个分支,红色法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百年历程与基本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历史经验和理论根据。山西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弘扬红色法治文化,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西、法治山西而不懈努力。
山西红色法治文化的内涵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山西是传播马克思主义、建立地方党组织和社会主义青年团组织较早的省份之一。八路军在山西创建了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三大革命根据地,为全国树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典范,成为保卫陕甘宁边区、保卫党中央的坚固屏障。山西抗战伟业铸就的历史丰碑光耀千秋,党领导人民在抗战过程中培育和造就了伟大的太行精神、吕梁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940年10月,晋绥抗日根据地第二游击区行署通过《村选暂行条例》和《村政权暂行组织条例》。晋察冀边区先后制定了《边区选举条例》《边区参议会组织条例》等,为革命的彻底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民主政治基础。1940年12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的《晋察冀边区统一累进税暂行办法和施行细则》,废除了苛捐杂税,减轻了税负负担,在全国首开先例。1941年4月,晋西北行政公署公布的《晋西北工厂劳动暂行条例》体现了对劳动者人权的保护。1942年公布施行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推动了根据地妇女解放运动。1943年2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的边区《租佃债息条例》调整了抗战期间地主与农民的关系,激发了地主、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山西各抗日根据地还对言论、出版、集会等民主权利进行规定,始终代表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人民的基本权利予以全面保护。
传承红色司法基因,发扬优良作风。1941年10月,晋冀鲁豫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布《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规定高等法院是边区最高司法机关,在边区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为边区司法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依据。1942年3月,晋西北行政公署颁布《晋西北村调解暂行办法》,1942年4月至6月期间,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先后发布了《行政村调解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村调解工作与建立区调处工作的指示》《关于区公所调处案件的决定(草案)》等法令政策,将调解制度从村拓展到了区,实施程序上实现人民民主。司法审判实践中,建立了陪审、公开审理、上诉、辩护等审判制度,便于人民控告维权,保证了人民的监督权。山西抗日根据地的司法建设继承了红色司法优良传统,在诉讼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司法作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围绕抗日中心工作,服务党政大局。1939年4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奖励合作社暂行条例》和《奖励生产事业暂行条例》,1941年11月,晋西北行署颁发《奖励生产技术暂行办法》和《晋西北管理对外汇兑办法》等一系列涉及生产和经济工作法规,推动根据地经济社会的发展。1943年2月公布的《晋察冀边区志愿义务兵役制实施办法》,推动形成了参军热潮,同月公布的《晋察冀边区抗战勤务条例》对抗战勤务内容进行了规定,对于争取抗战的早日胜利具有重要意义。1948年1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破坏土地改革治罪暂行条例》,镇压反动地主恶霸分子,保卫了土地改革。
山西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的意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山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前赴后继、英勇奋斗,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作出重大贡献。山西红色文化资源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载体。加强山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研究,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挖掘和保护红色法治资源是现实之需。红色法治资源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资源,保护是首要任务。山西红色法治资源大多分布于吕梁山和太行山一带,具有点多面广、体量较小的特点。长期以来存在着保护对象难确定、保护手段难整合、保护资金难到位、认证标准不统一和保护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只有深入挖掘、及时保护、倾力修缮红色法治文化遗迹、遗址、遗物,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山西民主法制演绎的光辉历程,才能铭记革命先辈法治探索的不朽业绩,激励后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
凝练和弘扬红色法治精神是发展之要。“革命战争年代,吕梁儿女用鲜血和生命铸就了伟大的吕梁精神。我们要把这种精神用在当今时代,继续为老百姓过上幸福生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激励山西人民赓续前行、奋楫争先。追寻革命历史记忆,凝练红色法治精神内核,深度阐释其时代价值,让太行精神、吕梁精神放射出时代光芒,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才能凝聚起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的磅礴力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
传承和发展红色法治基因是务实之举。山西红色法治文化承担着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等重要作用,红色遗址遗迹作为一种旅游资源,不仅可以拉动山西旅游业的发展,其衍生出来的文化相关产业更能将红色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立足山西丰富的文化资源,积极探索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结合路径,有利于增强文化市场活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于山西革命历史的正确认知,让群众接受法治教育,促进法治文化创新发展,提高山西文化软实力。
新时代山西红色法治文化
传承的实践探索
山西法院系统作为法治山西建设的中坚力量,必须扛牢政治责任,强化使命担当,传承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坚定法治自信,践行法治理念,为山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弘扬红色法治精神,铸牢政治忠诚。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又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山西法院加强红色法治教育,举办“上党文化大讲堂”“吕梁山大讲堂”,激励广大干警发扬革命优良传统,让传承太行精神、吕梁精神成为行动自觉。举行红色法治宣讲会、主题党日、主题征文、红色之旅等活动,让干警感受到红色精神的感召和洗礼。举办红色法治培训班,邀请山西省档案馆研究员,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等院校知名教授学者常态化授课。组织参观山西抗日根据地司法档案文献选展、八路军太行纪念馆、太原解放纪念馆、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等红色教育纪念馆,打造法院干警提升修养、增强素能的重要阵地,将红色法治文化化作真实可感的体验。用红色法治文化滋养法院干警,用太行精神、吕梁精神淬炼品格、洗涤灵魂,始终把传承、践行、发扬好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生命线。
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擦亮司法利剑。山西法院多策并用、内外联动、齐抓共管,加大红色法治文化的司法保护力度,为红色法治文化传承运用保驾护航。设立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合议庭,优化整合审判资源,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判,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建立“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司法审判咨询专家库”,将红色法治文化保护方面的资深研究人员纳入其中,提升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打造红色法治文化协同保护平台。充分整合文旅、自然资源、公安机关等部门力量,建立联席会议、联动执法协调等机制。依法严惩盗掘古文化遗址,恶意抹黑红色历史、英雄先烈等犯罪,依法审理长城保护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建立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战略合作机制,在太行古堡司法保护基地、黄崖洞红色革命遗址司法保护站等基础上,设立更多红色资源司法保护基地、保护站、法官工作室,以司法力量筑牢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安全底线。
强化红色法治文化宣传,讲好红色法治故事。山西法院将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发展作为法治山西建设的重点任务,作为“八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山西红色法治文化在矛盾纠纷调解、普法宣传、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将红色法治故事融入普法和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传承红色法治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深入践行“四下基层”,通过民情调查、现场解纷、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做实普法宣传,把“法治课堂”开到田间地头、工厂车间、街头巷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红色法治文化宣传,开通以案说法专栏,讲好山西红色法治故事。推出一系列红色普法短剧、微电影、微视频等红色法治文化精品,全面展示山西深厚法治底蕴。在全省持续推广“翼城普法短剧”“陵川盲人法治宣传队”等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皋陶、狄仁杰等三晋法治人物历史遗迹的保护,深入宣传其法治精神。
(作者系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法官)
● 责任编辑:陈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