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教学助力法学课程思政建设   ​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提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入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程设置、课堂教学、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理论研究等人才培养各环节”。
  对于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来说,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思政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注重中国法律史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在法学课程思政中肩负的责任与使命,从三个层面对课程思政资源进行有机融入与持续挖掘。
  
  中国法律史教学
  是法学课程思政的重要内容
  
  中国法律史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以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思想与文化为主要内容。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与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互相参照,通过理念、价值与经验方法等维度,着力从中国法律史课程中萃取具有兼容协调品格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通过“课程思政大练兵”等课程思政大赛作为教学改进优化的契机与依托,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内容上除了从中国传统法律表征的典章制度中提取制度元素外,在理念上汲取仁爱、民本、正义、和合、中庸、公平等人文精神;在价值立场上肯定孝、义、家庭的保护、连坐的批评、教与罚的次序等秩序要义;在法律创制、运转的方法思考与经验箴言上,挖掘“立善法”“观俗立法”“本其事而原其志”“天理、国法、人情”“清勤慎仁恕”等智慧结晶。
  在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中,除了常规的制度梳理外,还通过对重要人物思想的追溯、制度体系下的案例分析、优秀历史实践经验的撷取、法制文明的跨域比较等,多维地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理念追求、价值立场和实践努力上的特色,从而析出其超越时代的卓越价值,使学生在课程学习中深切领悟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大意义。
  
  有机融入 
  回应不同课程法学命题
  
  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众多法学课程的思政资源,不能简单移用中国法律史课程开展课程思政,要考虑相关课程在专业知识上的特征与规律,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机地融入法学专业课程。同时,也不能脱离中国法律史课程直接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入,否则很难保证其对课程思政内容把握的确切。因此,有机融入的前提,必须认真对待不同法学专业课程各有其专业知识体系筑成的知识圈。反之,如果不作区分地漫灌,将影响课程思政的效果。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不同法学专业课程所指向的法治命题与时代关切,甚至是不同专业理论所遭遇的实践难题,寻找融入的切口,有机融入课程思政。同时,以多种形式寻求对不同法学课程的课程思政融入,既有师生的直接教学互动,也有教师们的跨专业交流。通过包含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板块的法学公共课,如《当代中国法治热点问题》、刑法研习班等课程读书会的讲座、研究生跨专业课程和创新论坛型讲座等,也通过不同学科教师就涉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命题,进行沙龙等形式的交流。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带入对不同部门法命题的观察剖析并渗入课堂,拓展了课程思政融入的有效渠道。如刑法学中,针对当前社会观念对程序正义的关切与现代法治的关切有异,却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关切相合这一状况,不同学科老师一并挖掘其理论潜力与思政价值,很好地凸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所具有的自主法学知识的意义。又如民法学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极力维护个体权益所带来的后果进行的通盘思考,虽异于现代民法学上“权利个体”式的秩序思维,但其对具体条件下不计后果的权利维护所可能溢出的负面后果的关照,同样通过不同学科老师的交流探索得出其自主法学知识意义上的价值。
  
  坚持“两创” 
  不断丰富法学课程思政资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包含中国法律史课程在内的众多法学课程的思政资源,也需要不断更新,永续发展。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坚持以“如何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问题导向指导理论研究,依托国家社科基金、省级社科基金、地方政府合作课题、校内课题等课题研究和在法学专业权威期刊、社科类权威报纸等发表研究成果等形式,通过理论辨析考察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对当代法治命题的回应方式,彰显其时代价值,积极观察当代具有典范意义的“两创”实践,并给予理论总结。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不能仅停留在挖掘整理分类总结的平铺直叙上,更要重新阐释其跨越时代尤其是在新时代条件下的理论价值,并接续到对当代法治命题的思考与回应之中,具体地进行创造性转化,凸显其跨时代价值的有效进路,从而能更好地推动构建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简言之,通过创造性转化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需要在对新问题的思考上与时俱进,以对法治实践的持续回应实现永续的创新性发展。
  实践中,“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事例并不少见。既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以民为本”、司法之“平”理念的转化,也有“如我在诉”“办案就是在办别人的人生”中对于“哀矜”“仁爱”理念的集中转化,还有在关于反对“连坐”式执法的论辩中,对“贤贤及子孙,恶恶止其身”与尊重权利的对比式转化,再有如作为指导案例的“于欢案”,将“人伦”转化为刑事司法评价相关行为的标准之一,显然是在回应社会关切的背景下对传统“人伦”价值进行的创造性转化等等。通过观察与分析,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对这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当代实践进行方法上的总结,将具体方法凝结成实践理论,从而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内涵与表达上的持续更新。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将其融入法学专业课程之中,是法学课程思政建设中至关重要的内容。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以中国法律史课程的教学与研究为依托,进行课程思政资源的有机融入与持续挖掘,追求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效果的不断提升。如此,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与研究将更好地承载起在法学课程思政中的使命与责任,更好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作出应有的贡献。
  (杜军强系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悦系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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