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治理体系构建
我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保护现状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游戏产业迎来高速发展。2025年2月,35家中国企业跻身全球手游发行商收入百强,市场份额占比达37%,彰显行业蓬勃活力。然而,未成年人沉迷游戏、充值消费问题始终是制约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的隐忧。
对此,监管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法规,逐步构建起一套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保护监管体系,以制度创新回应时代命题。2019年10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针对账号实名注册、付费服务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规范性举措。2020年10月,第二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明确了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各方主体在预防未成年人沉迷游戏方面的责任。2021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以下简称“830新规”)公布,要求网络游戏企业采取严格管理措施,推动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2024年1月,我国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政法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开始施行,为规范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防治网络沉迷提供了安全保障。2025年1月,《信息技术 网络游戏未成年人监护系统技术要求》(GB/T 44163-2024)正式实施,提出了未成年人监护系统的功能要求、信息安全要求和易用性要求,推动行业建设从“被动响应”向“主动设计”转型。2025年4月,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技术要求》,规定了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产业各方开展未成年人模式的研发和应用,也可为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监督、管理、评估提供参考。
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后,各大网络游戏平台积极响应,通过一系列技术管控手段,在身份验证、时间限制、充值管理、适龄提示等方面开展规范建设,取得了较为有效的阶段性成果,使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相关问题仍然存在,2023-2024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纠纷案件超5000起,其中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注册充值引发的退费争议占比逾九成。
在尊重未成年人合理游戏娱乐需求的前提下,为其营造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是社会各界履行社会责任,也是促进网络游戏产业持续繁荣发展的内在要求。本文立足数字经济特征与司法实证经验,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视角,探索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权益保护的新路径,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提供理论支撑。
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保护机制尚待完善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在监管部门和媒体舆论的持续关注之下,我国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问题呈现出显著的改善态势,未成年人的游戏总时长、消费流水等数据均大幅度减少。但是,技术工具的防护漏洞、利益主体的责任异化以及责任链条的衔接断层,使当前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保护机制仍面临着多重考验。
现有的算法机制未能有效识别未成年游戏玩家,存在身份认证漏洞。“830新规”实施后,头部游戏企业通过算法精准识别未成年人身份技术尚待提高,规模较小的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囿于研发成本及技术能力,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绕过防沉迷机制的手段。从近两年的司法实践来看,有不少未成年人利用家长或其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册账号、租借网络上非法交易的成年人账号等方式,摆脱网络游戏防沉迷限制,进行大额充值消费。此外,未成年人获得家长的手机后,可以利用家长账号自动登录游戏,从而绕过实名认证环节,逃避相关游戏时段、时长及消费等限制。
游戏运营商与渠道服务商对于识别出的未成年游戏玩家,未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要求,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网络游戏服务,且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实际情况是,各大网络游戏企业开发的未成年人游戏模式等措施仅适用于实名认证为未成年人的账号,而针对实名认证为成年人但实际使用者为未成年人的账号,经算法模型识别出来后,并未严格采取相应限制措施,仍有不少未成年人超时玩游戏或超额充值。究其原因,在于许多企业为追求短期流水数据增长,频繁推出宽松的充值政策和返利优惠活动吸引玩家充值消费,而针对未成年人充值这一重要问题,通常是待后续用户投诉或发生申请退费纠纷,再由客服或法务处理。
未成年人家庭监督意识不足,家长协管功能实际应用效果有限。未成年人家长监督意识欠缺、对防沉迷管理工具操作不熟悉等问题同样突出。根据《未成年人游戏防沉迷现状调研报告(2024)》,仅有50%左右的家长了解游戏平台设置的具体防沉迷措施,有73.8%的家长知晓孩子存在使用成年人账号绕过监管玩手机游戏的情况,其中81.6%对该情况保持默许甚至持放任态度。同时,在中国式家庭的代际互动模式下,未成年人为逃避父母监管而使用祖辈的手机玩游戏的现象十分常见。未来,即使根据《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要求,各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研发出未成年人模式,这一现象依然可能存在。
行政与司法协同联动不够紧密,治理闭环亟待完善。在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中,行政机关处于前端治理环节,司法机关处于后端治理环节。各地法院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典型案例,报道了未成年人冒用身份、游戏平台诱导充值等类型化问题。从当前退费纠纷的发展态势看,行政监管或执法行动侧重前端管控,难以穿透游戏产业链企业表象和“人机分离”的技术漏洞。司法裁判囿于个案退费的末端救济,无法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过度充值的问题。破解这一困局,需构建行政与司法协同治理的新范式,通过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全面提升网络空间综合治理效能。
数字经济时代多元协同治理的
体系化建构
数字经济的崛起重构了各类社会关系,技术赋权与制度变革的效应使网络游戏领域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从单一的行为管控,演变为多方利益博弈的社会治理命题。面对前述身份冒用、算法失效、监护缺位等复合性挑战,急需通过企业自律革新、行政穿透监管、司法规则转化、社会监护赋能的有机联动,形成分工合理、责任明晰的多元协同治理框架,以实现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助力游戏行业长远发展的双重目标。
平台:自律革新践行社会责任。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游戏平台的重要职责。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游戏产业链各环节的企业更应提升规范经营意识,加强自律管理,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培塑良好企业形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一是游戏运营商与渠道服务商合作联动,加强数据互通互信与双重身份验证机制建设。游戏运营商应积极与手机厂商等渠道服务商磋商,制定针对未成年游戏玩家的识别算法技术、相互联动限制未成年游戏玩家游戏时长和充值、比例承担可能因算法而减少的充值流水等规则。具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一方面,针对渠道服务商可以一键授权手机实名账号登录游戏的问题,要求渠道服务商增加身份验证环节,首次登录游戏时,用户需在游戏登录界面进行二次实名认证,经校验通过后方可进入游戏;另一方面,游戏运营商应将游戏各环节中发现疑似未成年游戏玩家的用户信息通过加密方式及时传输给渠道服务商,并允许渠道服务商根据自身的算法模型对该部分用户进行二次验证,且对验证结果互认互信。
二是深化未成年人身份识别技术挖潜,全面提升异常行为监测能力及用户权益保障水平。游戏运营商和渠道服务商应持续优化“潜在未成年人”识别技术,最大限度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巡逻等技术措施的作用。在征得用户单独同意,且人脸信息不得留存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前提下,对游戏监测发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异常情形的,主动通过人脸识别,确保身份信息、人脸数据、账号实名三项一致方可通过验证。账号认证为成年人但发言内容符合未成年人言语特征的,登录或充值消费行为所涉游戏的主要用户群体与用户认证年龄存在较大差异的,用户所使用手机价值与充值金额严重不匹配的,均不可通过验证。同时,设立便捷的申诉渠道,并安排专业客服团队及时核实相关情况,为被系统误判为未成年人的用户提供畅通的救济途径,切实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是针对识别为未成年人利用成年人账号的游戏玩家,严格落实游戏时长、游戏时段及充值消费管控措施。对于算法模型判定账号实际使用者为未成年人的,应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其一,游戏时间管控。一旦超过限制游戏时长,需通过人脸识别验证,以防止未成年人利用家长账号或租借他人账号绕过监管进行长时间游戏。如实名认证为成年人的账号多次出现疑似未成年人的游戏行为,则平台应将其纳入疑似未成年人名单,对该名单中的游戏玩家,在监管文件要求限定的时间段外登录游戏时,或超出限定游戏时长时,均需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验证。其二,充值消费管控。游戏运营商和渠道服务商应在游戏的下载、注册、登录等界面的显著位置弹出理性消费提示,且不得提供或允许第三方提供免密支付服务。账号被判定为未成年人的游戏玩家发生充值行为时,需通过人脸识别,如无法通过身份验证,则应拦截其付费行为。其三,充值短信提醒。游戏运营商和渠道服务商在疑似未成年游戏玩家进行充值操作时,应主动向实名认证人的手机号码发送提醒及确认短信,以此提示未成年人家庭成员的监护责任。
行政:立体监管规范行业秩序。在网络空间治理进程中,行政机关承担着不可替代的直接监管责任,应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强化对游戏开发、运营等各环节的规范性管理,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游戏产业生态。
一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压实企业责任。行政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规范游戏产业链企业的经营活动,要求其严格执行“830新规”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问题,全力推动各大游戏运营商和渠道服务商从算法优化、数据模型迭代等维度进行技术升级,并根据企业规模及游戏的目标用户群体,分类分级设定技术应用的阶段性目标,严格监督执行。同时,围绕国家标准及实践指南的要求,压实游戏企业的责任,要求其在游戏开发与运营过程中,注重家长协管流程的直观便捷性,设计易于家长操作的选择按钮、提示框引导等界面管理工具,满足不同年龄段监护人的个性化监管需求。敦促游戏企业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游戏内公告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家长协管功能的具体使用方法,确保家长能够便捷获取详细的操作指引,消除使用障碍。
二是强化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信息共享与风险联控。建立行政监管与司法裁判深度协同的治理机制,一方面,通过搭建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横向数据对接,将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游戏防沉迷规则漏洞、企业经营违规行为等数据实时推送给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协助监管部门精准识别网络游戏领域的未成年人保护风险,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执法活动。另一方面,针对司法实践暴露出的行业共性问题或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分析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司法机关,共同研讨解决方案,形成从司法个案裁判到行业规则完善的完整治理闭环。
司法:多措并举筑牢法治底线。人民法院应立足审判职能,坚持审理与治理并重,处理好未成年人家长与游戏平台之间的关系、游戏运营商与渠道服务商之间的关系,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
一是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准则。对于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费案件,人民法院应通过司法裁判的指引,既要敦促平台切实履行防沉迷的社会责任,又要明确家长应当承担的监护责任,确立合理的责任划分标准。若游戏企业能够举证证明已经采取了积极、充分的未成年人防沉迷技术措施,可以适度豁免其相关责任。若家长存在未妥善保管支付密码、默许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等重大过失的,则应根据过错程度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以司法建议助推社会治理。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的重要抓手。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应坚持问题导向,将个案暴露的治理痛点转化为系统性风险防控的切入点,针对司法实践中高频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游戏运营商、渠道服务商发送司法建议书,督促其把握好长远发展和短期利益的关系,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探索更具实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新举措。
三是联合整治“代退费”乱象,严厉打击网络游戏黑灰产业。网络交易平台上存在一类“专业代退费机构”的黑灰产业,宣称只需要缴纳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服务费,便可以帮助成年人玩家向游戏平台申请退费。这些机构利用成年人的投机心理,诱导其假借未成年人之名,虚构事实和材料恶意发起投诉甚至提起退费诉讼,牟取不正当利益,不仅侵害了游戏平台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司法资源。法院对于原告庭审陈述逻辑矛盾、同一代理人频繁代理类似的退费案件等异常情况,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有力震慑,共同净化行业环境。
社会:家校协同落实监护职责。数字时代未成年人教育面临新的挑战,需要明确家长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充值消费的问题,社会各界需携手共治,借助家校协同配合,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是在游戏账号注册环节,家长应使用孩子的真实身份信息为其创建专属的未成年人账号,主动运用平台提供的家长协管功能,根据实际需求为未成年人设置个性化的游戏时长限制、消费限额等,积极配合平台的防沉迷监管,引导未成年人理性游戏。在充值消费环节,家长应妥善保管好银行卡、支付账号及密码,定期查看支付账单和消费记录,一旦发现涉及网络游戏的异常充值,及时核实并与游戏平台协商退款。
二是学校应开设系统性的网络素质专题教育课程,指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观,增强自我约束能力,科学合理安排游戏时间。定期召开家长会,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的网络生活中,教育家长正确使用防沉迷管理工具,向家长传授科学的引导策略与沟通技巧,形成家校联动的监督机制。
三是网信部门应联合教育部门、妇联等多方力量,定期在社会上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家长应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游戏行为的管理,尤其是在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问题上,警示家长需承担更多注意和防范义务。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问题,本质是技术漏洞、监管滞后与监护失责交织形成的系统性挑战。未来,随着严格执行国家相应标准,以及人工智能识别、区块链存证等技术的深度应用,有望构建“预防-监测-处置-追责”的全链条保护机制。同时,政策规制需兼顾行业创新活力,避免“一刀切”挤压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唯有通过平台、行政、司法、社会多元共治,方能守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健康成长。
(邵山系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高珊珊系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本文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司法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责任编辑:高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