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法院“庭所联建”的基层治理探索

-- ——专访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蔺静
  在社会治理的基层一线,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是一道重要课题。近年来,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庭所联建”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民主与法制》周刊:请您介绍一下围场法院建立“庭所联建”工作机制的背景?
  蔺静:围场县作为河北省面积最大的县,总面积达9037.43平方公里,总人口53.56万(农村人口41.08万)。县域地理环境特殊,山区占比80%,气候高寒,多民族聚居形成复杂社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面临三大挑战:信访总量大疑难问题集中、诉讼持续高位调解效能低、案多人少且部门协同不足。
  为此,2023年9月,围场法院充分发挥县、乡、村基层党组织治理优势,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多主体构建了“庭所联建”工作机制,探索“联调化解纠纷、联动防范风险、联建实现善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民主与法制》周刊:“庭所联建”机制在推动多元解纷方面有何独特之处?
  蔺静:我们在构建“庭所联建”机制时进行了精心设计,分为三个层面。在县级层面,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把政法部门紧密联合起来,搭建起“庭所联建”联动组织领导体系,这就为整个机制的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顶层指导和协调保障。到了乡镇(街道)层面,我们组建了“政法委员+中心+一庭两所”的矛盾联调架构,让政法委员发挥引领作用,协同各方高效处理矛盾纠纷。在村(社区)层面,成立了“支部+法官、辅警、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的专群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群众的力量,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紧密协作的社会治理网络。
  《民主与法制》周刊:“庭所联建”机制建立后,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效?
  蔺静:自2023年9月实施新机制以来,全县已成功化解矛盾纠纷608起,全部实现一次性化解,无反复反弹情况。信访工作成效尤为显著,进京访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8%和17.8%,赴省访批次和人次同比降幅达28.5%和33.3%,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推进社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关口前移,着力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庭所联建”机制建立后,围场县的联动防范风险模式具体是如何实现的?
  蔺静:在“未病”同防工作上,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一是把诉前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主阵地”。依托“冀承智云”数据平台,建立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三方联动机制,实现风险隐患8小时接案受理、24小时快速响应、3日内启动联合调解。通过信息化手段打通部门壁垒,形成实时共享、资源统筹、协同高效的矛盾化解新格局。
  举个实例,半截塔法庭联合乡镇司法所和派出所通过“庭所联建”机制,成功解决了一桩拖了20年的邻里通道纠纷。2003年包某与邻居张某共同预留3米公共通道,后因张某两次违规堵塞(堆放石块、砌墙封堵)引发持续纠纷。2025年1月专项工作组经宅基地核查和现场勘验,确认通道权属后,法庭依据民法典第291条明确相邻权义务,派出所警示毁坏公共设施后果,司法所通过普法教育和乡贤调解促成换位思考,形成“司法裁决+行政指导+乡土调解”综合治理方案,既保障通行权又修复邻里关系,实现了纠纷化解和普法双重效果。
  二是联合研判会商,每周由乡镇政法委员牵头组织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召开联席会议,对辖区内的治安问题、社会矛盾和突出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和研讨,打破信息壁垒,凝聚起强大的工作合力,争取做到“一揽子调处”。
  三是联手防控风险,借助“庭所联建”机制,我们在基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项目建设前,“一庭两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进行合法性和风险性审查;在决策实施或项目建设过程中,持续进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矛盾风险的发生,为社会稳定筑牢第一道防线。
  《民主与法制》周刊:“庭所联建”机制在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已病”共治方面有哪些独特做法?
  蔺静:在“已病”共治方面,“庭所联建”机制有三个独特优势。一是做实诉前分流,通过法院建立的一站式线上分流系统精准对接属地法官、司法所和派出所,整合基层调解力量构建多元解纷网络;二是灵活响应,群众在任一基层单位提出诉求即可快速启动联动机制,实现服务精准触达;三是强化司法保障,由“一庭两所”联合审查调解协议合规性,经司法确认后赋予强制执行力,确保调解成果落地生效。
  举一个例子,2023年1月,围场县徐家四人和邻居齐满姑因琐事打架,派出所和法庭调解后双方没履行协议。后来矛盾升级,齐满姑起诉到法院,徐家又反告齐满姑和另一邻居。法庭联合派出所启动“庭所联建”机制,把两个官司捆在一起调解,掰开揉碎讲道理。经多轮释法明理和情绪疏导,各方最终于2024年达成和解协议,各自撤诉。该起历时一年、涉及两代人的复合型纠纷,依托“庭所联建”机制成功化解,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民主与法制》周刊:在实现事心双解、让群众真正满意方面,“庭所联建”机制有哪些创新做法?
  蔺静:我们始终将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努力。一是科技赋能,依托县法院“冀承智云”数据中心,搭建便捷的沟通桥梁。在基层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及村“法官工作室”设立了IP电话室,并安排专人值守,实现了“群众呼叫,法官见面,有需必应,即时连线”。
  二是多方参与,我们积极邀请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会、妇联等组织加入“庭所联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各方力量的汇聚显著提升纠纷化解质效,群众诉求得到充分重视,情感共鸣解开对立心结,降低了矛盾调处难度。
  三是跟踪干预,对于那些不服判、不认可、有执念等情形的当事人,我们会定期进行回访,密切关注他们的思想状态和情绪变化,持续做好释法明理、困难帮扶、生活救助等关心关爱措施,用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民主与法制》周刊:在“庭所联建”实践过程中,有哪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蔺静:通过这段时间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以下几点。
  党的领导是根本保障。在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至关重要,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强大效能,凝聚起协同实质化解纠纷的强大合力。
  机制创新是关键一招。“庭所联建”机制打破了传统的工作模式,有利于各种解纷资源的统筹调配,实现各部门数据信息的深度链接,为群众提供了最便捷的平台和最高效的服务。
  依法办事是基本方式。我们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通过法官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确保矛盾能够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有效防止矛盾上行。
  群众满意是核心追求。“庭所联建”机制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借助“智慧司法”赋能,以联动促当事人既解开“法结”又解“心结”,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也希望这些经验能够为其他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 责任编辑:周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