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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系列报道之二
广西:以高质量法律服务架起对外合作桥梁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
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强调:“广西要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要增强内外联动,构建更有活力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广西依托“一湾相挽十一国、良性互动东中西”的独特区域优势,凭借中国-东盟地理中心,作为衔接“一带一路”、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键节点和陆海门户,凸显制度型开放新高地的示范价值。
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建设加速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提质扩容等多重国家战略机遇叠加背景下,广西聚焦打造国际争端解决优选平台,加强跨境司法协作,推进规则衔接等创新实践,奋力书写涉外法律服务的崭新篇章。
平台共建
让东盟企业主动选择广西调解
“幸好你们帮忙调解,才能让我们避免更大的损失。”厦门某企业主感慨道。
据了解,厦门货方委托香港船运公司承运一批货物。货方在目的港提货时发现实际货量与提单记载存在显著差异,遂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全额赔偿。船方则抗辩称装船时已通过邮件告知货方实际货量,认为货方对短量情况知情,仅愿承担20%责任。北海海事法院受理后,依程序将案件移交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国调中心”)。调解员熊瑞阳律师接手案件后,采用“背对背”沟通策略,经多次磋商,最终达成和解。
“基于国调中心这一专业机构进行诉调对接,我们的调解员更容易取得双方的信任,有利于化解纠纷。”熊瑞阳介绍称,该案件充分验证了国际化、专业化调解机构在处理跨境商事纠纷中的高效优势。
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于2022年12月设立的全国首个省级民商事调解机构。中心重点为涉东盟经贸纠纷提供专业调解服务,打造立足自贸区、面向东盟、服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示范区建设的一站式、全流程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中心的成立和实践,是广西积极向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迈进的一个缩影。
“随着国际合作深化,涉外民商事争端解决‘广西模式’效应不断凸显。”广西司法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道,中心成立至今,共受理案件1180件(其中主动受理案件960件,法院委派案件220件),各方均同意调解立案367件。其中,涉外案件共25件,案件当事人来自土耳其、澳大利亚、美国、日本、越南、泰国、加拿大等地,案件类型包括国际贸易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等。
2023年9月,某境外生产厂商到南宁开展经营活动,临时聘请被告罗某负责相关事务。其间原告肖某经被告介绍了解了案涉产品,并添加被告微信。原告通过被告微信购得案涉产品20盒,后发现该产品无中文标签、未依法标注保质期且含有属于非食品原料成分等问题,故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主办法官接案后,考虑到本案涉及境外经销商商事主体及知识产权纠纷,决定启动涉外民商事纠纷诉调联动解决机制。主办法官、调解员通过电话沟通及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逐步引导事人达成和解,当场履行完毕。
这是广西司法厅和高级法院创新“法院+商事调解组织”协作机制的生动实践。以国际化、专业化的调解平台为支点,建立“诉调对接+专业支撑”联动解纷机制,通过集中受理、分类调解、司法确认等全流程协作,成功化解多起跨境纠纷。
“2024年,我院共受理涉外和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40件(含旧存18件),结案67件。通过与国调中心等组织达成市场化调解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协同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在诉前成功化解12件纠纷。”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敏说。
通过精准服务高水平“走出去”战略和高质量“引进来”计划,广西加快构建全链条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全面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提升。
互联互鉴
绘就国际交流新蓝图
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国和东盟重要合作伙伴,中国与周边及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持续提质升级。广西持续强化对外交流合作,高质量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记者了解到,广西司法厅围绕中越边境法治合作,为边境地区经贸往来与民生发展注入法治动能。如组团出访越南,积极推动越南边境四省司法厅加入中国广西与越南河江、广宁、谅山、高平省联合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为中越司法行政部门边境会晤常态化机制化运行奠定基础。
组织我国北海、防城港等与越南经贸往来频繁的设区市司法局,编印《多语种公共法律服务指南手册(中文、英语、越南语)》,系统梳理涉外法律政策、纠纷解决路径及服务资源,为两国企业、边民提供“一站式”指引等。
2024年,广西律师协会开展系列活动,为中国企业和法律工作者开拓东盟市场提供全方位交流机遇。全年承办九期东盟法律研学沙龙及面向东盟律师涉外实务交流会,搭建起跨境法律服务的创新平台。
“系列沙龙对东盟十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营商环境和投资机会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为中国企业和律师认识东盟、走进东盟提供了窗口。”广西律师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道,这种“法律先行”的探索,可降低企业出海合规成本,为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提供法治保障。
“这个案子最好找会讲马来语的外籍调解员。”挂断法官电话,国调中心秘书长潘海清遂拨通外籍调解员电话。
2023年6月,马来西亚籍许某某与广西某公司签订月子会所服务合同,因多次在室内闻到烟味影响健康,患有哮喘的许某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协商未果后,案件经一审进入二审程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受理上诉后,发现案件虽标的额较小,但涉及跨境法律适用、文化差异等多重复杂因素。法院联动国调中心,指派能运用马来语、英文和中文工作的马来西亚籍专业调解员介入,释法说理,最终达成和解。
“外籍调解员不仅是翻译员,更是法律文化的‘摆渡人’。”主审法官表示,专业外语调解人才队伍的培育,正成为跨境纠纷解决的密钥。
国调中心凝聚解纷人才资源,拓展“专业引导+以外调外”解纷工作机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目前,国调中心登记在册调解员共152名,涉外调解员60余名,其中14名来自中国港澳地区,7名来自马来西亚等国家,调解员构成包括律师、专家学者等。”潘海清说。
面对全球化浪潮中法律服务的新挑战,广西司法厅精准施策,印发实施自治区人才计划优化整合方案,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纳入自治区13个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支持专项任务,划拨专项财政经费,保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举办第一届全区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
广西司法厅、教育厅共同支持成立中国-东盟法学院,司法厅、检察院等共同推进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探索“法治部门+高校”“法学+外语”融合培养模式,走出有广西特色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路径。
目前已建立广西法院涉外刑事审判翻译人才库、广西检察外事人才库、广西公安机关国际执法后备人才库以及广西涉外律师人才库等,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锻造政治坚定、专业精深、通晓国际经贸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复合型法治人才队伍,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筑牢根基。”广西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司法协作
共促规则衔接新局面
在经济全球化纵深发展的背景下,民商事争议突破了地域边界,形成跨司法管辖区的复杂权益网络。面对这种“跨域交织”的新常态,广西以构建涉外法治互信体系为核心,通过创新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为RCEP框架下的经贸往来打造法治“软联通”示范样本。
“这意味着香港法院不再只看‘户籍’,而是看‘内涵’。”本案管理人、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谈道。
2024年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裁决,正式认可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集团的破产清算程序及管理人任命,并授予内地破产管理人在香港司法辖区的财产调查、诉讼及资产保护等多项权限。
2022年1月,南宁中院裁定受理某集团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3月指定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调查中发现,某集团自2013年起持有香港某矿业公司32%的股权。为防止个别债权人通过香港司法程序优先受偿,管理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2021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内地破产程序及管理人权限。
“香港法院此次认可裁决被视为两地司法互信深化的标志,为完善跨境破产协作规则提供了实践样本。”代理律师陈庆丽分析称。
司法协作从来不是条文堆砌,而是对市场痛点的精准回应。这种法治“软联通”创新,标志着区域经济治理从传统的政策协调向规则互认升级。当一纸裁决能同时守住两地债权人的公平感与获得感,这便是司法协作最生动的注脚。
“要构建基于互信的规则共同体,打造涉外仲裁新高地。”广西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广西聚焦建设国际化的仲裁机构,支持仲裁机构联动港澳、对接国际,深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建设。
2024年9月25日,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在中国-东盟商事法律论坛上揭牌设立,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在商事仲裁领域深化合作、携手共赢的重要平台。
“通过设立协作中心,深化区域商事仲裁合作机制建设,全面加强规则衔接与制度协同,有效提升双方争议解决机制的‘软联通’水平。”广西仲裁协会会长黄都恒表示。
从邕江潮涌到马六甲波光,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齐头并进,为中国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释放制度红利。广西的生动实践犹如一扇窗口,向世界展示着中国法治护航开放型经济的新路径。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