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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变革创新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突飞猛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此,如何认识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影响,以及法学教育该如何适应、调整和发展,成为法学教育者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对教育的深刻影响,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和教育深度融合,促进教育变革创新”。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加快发展科技法学、数字法学等新兴学科,同时强调要推进法学和“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
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赋能
丰富了法学教育资源。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法学院校的教师、学生可以较为便捷地获得法学教育所需的法律法规文本信息、案例数据、涉外法治和比较法研究成果等学术资源。
扩大了法学教育的开放性。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支撑下,各种在线网络教育平台应运而生。例如,人工智能大模型支撑的各种智能在线交流的出现,促进法学教育的开放性和国际化,促进专业知识交流。
改变了法学知识的学习方式和生产方式。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正在改变法律文本的检索方式。当前,深度求索(DeepSeek)和聊天机器人(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可使检索者短时间内获取全球最新的立法文本信息,而且会附带简要的检索结果分析。只要掌握正确的检索方式,信息和文本检索即可做到准确、高效。同时,可以随时生成关于法学和法律问题的答案。虽然并非所有答案都是完美的,但是可以提供基本的解决思路和方案,为写作者提供优化的思路和相关参考信息,甚至能提升文本表达的规范性。这正在逐步改变着法律人的知识生产方式。
改变了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方式。人工智能可用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法律实践领域。在立法领域,人工智能能够优化法律文件索引和检索,短时间完成立法资料的收集,并对各类文档进行语义分析,提高检索的查全率、查准率。同时,还可辅助开展立法工作,包括自主整理公众意见、辅助完成法律法规起草和备案审查、立法后评估等内容。在执法领域,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推动建立城市治理数字化平台,协助开展治安防控、城市交通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等工作。在司法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具备了从立案阶段的智能导诉、庭审环节的语音转录到审判阶段的文书自动生成等综合性智能辅助功能。在法律服务领域,人工智能有助于提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效率。
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挑战
不掌握人工智能技术将难以很好地适应、胜任未来的法学教育工作。法律人的工作方式主要是处理法律语言和法律文本,处理语言与文本正是包括法律人在内的很多从事社会工科学的工作者擅长之处和立足社会之根本。但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法律人的这种语言和文本处理能力正在被人工智能部分替代甚至超越。由于传统的法学教育专业化工作环境被人工智能打破,未来的法学教育工作者须较好地掌握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
对法律人才的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掌握人工智能技能的普通公众可便捷地获取自己所关心问题的法律答案。未来法律人的从业,需要具备更强的专业学习能力、更准确的知识处理能力、更丰富的从业经验和技能。
传统教育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需要。教师面临的挑战主要在于:一是如何具备更强的法学专业知识能力;二是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三是如何适应新的教学场景。学生面临的挑战在于,需要处理好在线学习与传统学习、知识学习与思维训练、专业知识与人工智能知识、第一课堂学习与第二课堂学习等关系。
推动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变革创新
重点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协作能力。未来的法律人才应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数字和人工智能知识与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为此,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需要适当增加“数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原理”“人工智能辅助办案实务”“大数据与法律”“区块链与数字证据”等课程,强化人工智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训练。多样化和全面的技能组合有助于满足日益数字化的工作场景需求,抓住技术进步带来的机会,克服自动化的不利影响,更好地适应技术带来的潜在职业变化。未来的法律人除了应具备政治素养、法律职业伦理素养外,在专业性方面至少应具备三个素养:一是技术素养,即法律人应熟练掌握人工智能技术的基本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工具最大化地挖掘专业潜能。二是数字素养,即法律人应具备对大数据的分析应用能力并更新法律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数字技术发展变化衍生出的新兴数字法律理论、制度合规和规制原理等内容。三是法律专业素养。法律人应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的基本知识、法治思维和专业技能。同时,培养学生的两个基本协作能力,包括“人-机”协作能力和“人-人”协作能力。目前,人工智能已经从大数据驱动转向数据和知识共同驱动的范式,人工智能正朝着跟人类更加融合、频繁互动的方向发展,必须学会更好地与人合作、与机器合作,不断加强协作,团队成员发挥各自特长,在协作中提升处理法律事务的整体能力和效率。
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人工智能在一定意义上打破了法律专业的知识壁垒,社会公众可以较为便捷地借助人工智能获得法律问题的答案。法律人只有进一步提升自己专业知识的系统性、体系性,熟练地掌握法学原理,洞悉法治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更好地回应社会对法律人提出的更高专业要求。教师必须更新教学理念,改变“重知识传授、轻能力素质培养的传统观念”,改变传统的“以教师讲、学生听为主的教学模式”,更加合理地使用智能教学助手。教师应熟练掌握和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资源和工具,引导和培养学生借助先进的资源和工具检索知识、法律文本和案例的能力。教师的教学要进一步凸显法学知识的系统性、拓展法学知识的宽度、强化法学知识的深度,使学生在系统性的教学体系中,掌握法律制度的原理、法治发展的规律,形成专业的法律思维方式。教师的教学要进一步凸显实践性、应用型。教师可借助大数据资源,引入与本课程关联的经典案例、典型案例,引导学生深入分析实践情景下妥当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案。教师的教学要进一步凸显国际性。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用好比较法资源,为学生便捷地提供域外的关联理论、制度和案例,开阔法学教育的全球视野。
重点培养学生的适应数字时代的综合能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了便利,但系统化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基本法学原理,形成法律思维能力,理解法治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依然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同时,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对人的能力的增强,主要是知识性、技术性的,但法律人的一些技能,如证据收集能力,证据整理、提炼和归纳能力,出庭辩论和应变能力,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力,处理高度复杂案件的能力,依然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所无法替代的。同时,我们也要回应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问题、法治问题。例如,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催生出来的法律规则与传统的民事主体法、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劳动法等形成冲突。近年来,数字规制、数字隐私保护、数据主权与安全维护、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规制等诸多新兴议题不断涌现先,相关法律接连出台。未来的法学教育必须具备法律人的知识、技能和思维方式,顺应时代潮流,更新工作工具、工作方式和知识结构;要引入自适应性学习技术,根据学生特点提供个性化的教学内容;既需要创建人工智能驱动的学习平台,也需要培养人的创造性思维;既教会法律人法律知识和原理,又必须让法律人掌握人工智能技术,培养学生应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的综合能力。
(作者杨建军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孙航系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 责任编辑:虞文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