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系列报道之四

推进中国军事法学创新发展

  军事法学是研究军事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自1984年《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首次提出“军事法学是法学体系的一个分支学科”以来,中国军事法学发展已40多年,形成了日益丰富的基础理论,构建起相对完整齐全的学科体系,为推动依法治军、服务强军胜战提供了较有力的学理支撑。
  40多年来,中国军事法学发展取得很大成就,但也面临不少挑战:从内部看,模仿复制其他部门法学的惯性思维制约了知识创新力度,学科体系缺乏彰显内在属性规律的自主性建构;从外部看,面对强军胜战需求和依法治军实践,军事法学呈现出功能不足、贡献率不足的发展困境。
  习主席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军事法学正处在深度转型升级时期,需要跳出西方学科范式,走出模仿复制路径,回应强国强军需求,在构建完善姓军为战的中国特色军事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完善姓军为战的
  军事法学学科体系
  
  法学学科体系的中心问题,是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和设置,即建立在法规范基础上的专门知识归类。如何建构起内在逻辑贯通的中国特色军事法学学科体系,仍需要学术界进行深入研究论证。从现有研究成果看,军事法学学科体系有五大类、六大类、七大类、八大类等不同观点。早期军事法学教材,多按照军事法规范的属性构建军事法学学科体系。21世纪初,学术界提炼出了诸如军事理论法学、军事部门法学、军事历史法学、军事法制学、比较军事法学、战争法学、军事法律施行学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学界开始尝试更统一的学科分类,代表性的观点是将军事法学划分为理论军事法学、部门军事法学、武装冲突法学。
  学科体系健全,是学科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总体上看,学界对军事法学学科体系的构成,基本倾向于上述三分法,在具体的名称和划分形式上略有不同。其中需要厘清以下关键性问题:
  武装冲突法(战争法)与国际军事法的关系。传统国际军事法教材,采取的是平时国际军事法的狭义观点,与武装冲突法(战争法)平行。中国军事百科全书国际军事法分册里面包含了战争法,即国际军事法包括平时国际军事法与战争法两部分。军事法学学科体系中的武装冲突法学需要拓展为国际军事法学,进而要求加强对国际军事法学的基础理论、体系结构等问题的研究,形成逻辑自洽的国际军事法学。
  部门军事法学的构成及其发展完善。目前分歧较大的是对部门军事法学的构成观点不一,这需要深刻把握军事法的内在发展逻辑。从根本上说,军事法的产生根源于军事需求而非法律自身完善的需要,军事法学必须始终回应军事活动对于法的需求,以“什么样的法律可以满足军事实践需要”为研究目的,探讨法律发展如何与军事规律相统一,由此建构军事法体系并上升为理论上的学科体系。基于此,中国特色军事法学应当突出“姓军为战”这一根本宗旨,围绕军事斗争实践开拓新的领域和方向,进一步推进学科专业体系创新。如通过军事组织法创新,优化战斗力的组织载体,运用法治方式建设富有战斗力的打仗型武装力量组织体系;通过军事行政法创新,激发战斗力的生成,运用法治方式加强和规范武装力量的建设管理活动;通过军事行动法创新,调整战斗力的发挥,运用法治方式规范和保障武装力量的运用;通过军事责任法创新,排除对战斗力的干扰,综合运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纪律责任强化对武装力量成员的监督。在研究上,应当基于法律规范开展部门法的理论研究,促使军事法在实践领域完成部门法的孵化,以此推动军事法学具备独立的学科样态。

  理论军事法学与部门军事法学、国际军事法学的关系。作为军事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基础理论部分,理论军事法学所提供的原理应当能够覆盖和解释部门军事法学和国际军事法学,如此才能构成整个军事法学的理论基础。但问题是,目前的理论军事法学较少顾及国际军事法学的理论阐发,实际上更像是部门军事法学的理论。立足于军事活动本身的国际性特点,从学科体系的逻辑自洽出发,有必要重新审视理论军事法学的定位及研究范围,引入国际军事法学的理论需求,推动军事法学基础理论创新。


  构建中国特色的
  军事法学学术体系
  
  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关键在于构建中国特色的学术体系。中国军事法学的创新发展,总体上还缺乏学术体系构建,需要在彰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目标下,建构自己的学科理论、研究主题和方法论体系。
  创新学科理论。如何立足中国实际建构军事法学的学科理论,是中国军事法学创新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既要摒弃简单移植一般法学理论,着力揭示军事法的特殊发展规律,更要充分吸纳蕴含的中国智慧、体现我们党建军治军特点规律的原创性经验,充分展示军事法学的中国特色。例如,军事法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规则体系,是规范和限制战争,还是服务和保障作战行动?中国军事法作为我们党治理军队的一整套规则体系,是如何在实践中形成的?其超越以往历史形态的军事法体现在哪些地方?其所坚持和捍卫“党指挥枪”根本原则背后的深厚法理为何?其与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如何兼容?在中国军事法现代化的进程中,忠诚、秩序、活力等核心价值如何实现?这些都需要我们对军事法的价值、功能、原则等进行整体反思、深入论证,从法理上揭示军事领导体制、军民关系、官兵关系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的深层逻辑,形成贯通政理、法理、哲理的军事法学理论,揭示中国军事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
  聚焦学术主题。学术体系建设是以学术为内容的建设,应以重大学术主题为导向,以原创性学术成果为取向。我国军事法学研究在重大主题研究和原创性成果孵化上仍呈现零散状态。应围绕问题导向、中国特色、时代需求的军事法学学术主题,如依法治军战略与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创新、军事法规法典化与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军事组织法研究、军事行动法的理论与实践、全面加强军事治理与军事行政法转型、涉外军事法理论与实践、新兴领域国际军事法塑造等产出更多学术成果,提升军事法学学术的影响力、贡献力、引领力。
  变革研究方法。学术体系建设离不开方法论指导。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都面临着“方法论的觉醒”。没有方法论的自主自觉,就不可能产生自主知识体系,更难以分化出不同的学术流派,学科研究的繁荣就无法实现。对军事法学方法论而言,需要在不同层次推进变革。
  在宏观层,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贯彻好“六个必须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五个坚持”的军事观和方法论。例如坚持人民至上,就是构筑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的底层逻辑;坚持系统观念,就是分析依法治军问题的重要方法,等等。
  在中观层,需要建立“运用法治解决军事问题”的方法自觉。军事法学是一门运用法学思维和知识解决军事问题的学问,首先需要在“军事-军事法-军事法学”之间建立逻辑关联,确立军事法学主要研究如何用法治解决军事问题的总体性认知。军事法学创新发展始终不能脱离“双重问题”意识,即法律规范要解决哪些军事问题以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这些军事问题?法律规范在解决军事问题上还存在哪些问题?只有深入到这两个层次去探究问题,才能使研究有的放矢,真正创造出有价值的军事法学学术成果。当前,无论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还是军队遂行使命任务,都提出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军事问题,这为军事法学创新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土壤。必须推动从“概念军事法学”到“问题军事法学”、从“普通军事法学”到“打仗军事法学”的转型。
  在微观层,需要回归法学的“规范主义”基本立场。以解释和体系化为特征构建军事法学的法教义学体系,破解现有立法中的边界冲突、内容交叉、规范重叠等问题,梳理出逻辑自洽、功能自治的军事法体系,为军事法学体系发展提供基本资源和条件。
  
  塑造军事法学话语体系
  
  话语体系是思想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的外在表达形式。习主席指出:“每个学科都要构建成体系的学科理论和概念。”成体系的学科理论构成学术体系,成体系的概念构成话语体系。概念是理性认识的基本形式,一个学科的一系列基本概念,把语言和思想连接起来,陈述本学科基本的理论内容,构成了表达本学科学术体系的话语体系。
  从本土实践中开发学科概念。话语是形式,实践是内容。立足本土实践才能开发出中国特色的学科概念。一方面对一些通用性概念立足中国实践进行内涵重构。例如,军事法的概念是通用的,但它的本质是什么?中国军事法与西方军事法的区别在哪里?技术性标准是不是军事法?这些需要立足中国实践进行概念本质揭示;另一方面对一些原创性概念结合中国实践进行提炼。在新时代依法治军进程中,习主席提出了依法治军战略、法治军队、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涉外军事法治、法治斗争等一系列原创性概念,在党领导军队建设发展的实践中,形成了一批蕴含中国智慧、体现我们党建军治军特点规律的本土原创性经验,在依法治军上形成了许多有别于西方和地方法治的实践知识和经验,构成了中国特色军事法学的智识资源,能够提炼为军事法学的概念范畴、命题论断、理论学说。例如,“人民军队”的法治内涵是什么?如何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军民军政团结”等转化为军事法学话语?如何从法理上阐释军民军政关系?学术界应从军事法治实践运作的规律出发,从军事社会和平民社会法治治理的不同机理切入,寻找能够统揽军事法学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命题,丰富和创新军事法学的话语体系。
  从概念分层中构建学科范畴体系。任何一门科学,从理论形态上说,都是由范畴建构起来的理论大厦。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也是由法学范畴体系支撑起来的。如前所述,军事法学的基本范畴缺乏研究,哪些概念能够成为学科范畴?不同范畴之间的是如何进行理论联结的?目前还鲜有专门论述。学科意义上的军事法学,需要区分军事法的核心范畴、军事法学的基本概念、军事法治的基础概念,将军事学相关概念和中国原创性概念纳入法学视野,在概念分层中确立中国军事法学的范畴并形成范畴体系,揭示军事法学这一科学知识体系的基础性结构。
  从范畴体系中输出军事法学思想。话语体系以学科范畴为主要载体,目的则指向学科思想理论的建构。军事法学话语体系研究的目标,在于打通不同层级概念之间的理论联络,借助基本范畴表达、构建、创新学科的思想理论。例如军事行动法的概念,绝不是简单的仿照其他部门军事法提出一个定义,或是将美国的军事行动法概念移植过来,而是要借助这一概念,打通军事法与战斗力之间的联络,打通国内军事法与国际军事法的“二元”隔离,揭示军事法区别于其他公法的特殊本质。借助这一概念,专家学者相继提出了军事行动法律环境、军事行动法律风险评估等概念,目的就是建构军事行动法的理论。因此,军事法学创新发展要重视概念研究,但不是简单的提出概念或下定义,而是力求体系化建构范畴体系,借助其描述中国军事法学的理论全貌,并从中输出军事法学思想。
  (作者系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军队司法工作系主任、教授)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