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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系列报道之二
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体系
科学的军事理论就是战斗力。习主席在全军军事理论工作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军事理论体系,为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提供科学支撑和引导。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军事理论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回应强军胜战需求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创新的重要途径和时代使命。
提炼打造标识性概念范畴
习主席指出,每个学科都要构建成体系的学科理论和概念。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体系首先是概念范畴的提炼打造,这些概念范畴必须“标识”民族精神、时代内涵、实践特质,彰显思想理论的主体性、自主性、原创性、典范性。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军事法律文化基因。法律是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体现及产物。习主席强调,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中国古代军事法制与传统军事法律文化在历史进程中形成发展、演变更新,显现出独特的精神品格与制度特征,有很多优秀的思想精华和制度成果留存于中国古代典籍文献的精湛提炼中。如“师出以律,否臧凶”“令之以文,齐之以武”“凡兵,制必先定”“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持军之急务,莫大于赏罚”等经典论述,“兵权”“军令”“军礼”“号令”“义战”等传统概念。这些凝结着古代治军谋胜的实践智慧和理性思辨,标识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品质和价值追求,是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与实践不断创新发展的文化根脉和历史根基。中国共产党在建军治军实践中始终坚守文化根脉,在坚持“两个结合”中创造性形成了“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坚持官兵主体地位”等与中华传统军事法律文化精华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思想和制度机制。这些承载着中华优秀传统军事法律文化基因的思想理论和制度机制,在实践中不断被检验、优化、丰富,并通过学理化、体系化方式赋予新的表现形式和精神内涵,将为提炼打造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标识性概念范畴提供思想宝库和素材支撑,使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体系更具历史厚度和民族自信。
聚合党的依法治军理论与实践经验。习主席指出,要推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成果,就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实践的观点、历史的观点、辩证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在实践中认识真理、检验真理、发展真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提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强调“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编制红军法规”“官兵待遇平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提出把军队各方面统一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从实际出发创制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事法规;提出恢复和健全法制,强调“编制就是法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在“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基础上,提出要把从严治军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紧抓不放;国家基本法律和军事法规对依法治军作出明确规定,反映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优良传统的军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主席站在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高度,鲜明提出全面把握依法治军战略的“八个坚持”,创造性提出“一支现代化的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快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推进法规制度建设集成化、军事法规法典化”“要加强涉外军事法治工作,统筹谋划军事行动和法治斗争”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党的依法治军理论与实践不断创新发展,概念范畴不断演变,譬如从“依法治军方针”到“依法治军战略”,从“军事法制”到“军事法治”再到“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从“红军法规”到“军事法规”到“军事法规体系”再到“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规法典化”。在回应军事法治实践中,这些概念范畴通过实践场景不断检验、优化,提炼打造成更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具有自主性、时代性、标识性、创新性的概念范畴。
强化发展自主性理论特征
自主性是理论体系的重要特征。只有不断增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体系的自主性,才能确立自己的话语权和理论范式。
树牢理论体系的根本遵循。拥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是我们党鲜明的政治品格和强大的政治优势。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军队、政党、战争和法律等学说是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体系的理论来源,马克思主义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根基、廓清了基本理论范畴、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是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区别于西方军事法治理论的鲜明标志。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体系必须筑牢马克思主义根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把握依法治军战略,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处理建设法治军队中的重大关系,坚持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以及“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论调,不断增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
架构回应实践之问的结构内容。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不能只体现在词句的标新立异上,也不能只体现在逻辑的自洽自证上,归根到底要以回答实践问题、引领实践发展、满足时代需要的形式存在、发展。2012年,习主席在视察基层部队时鲜明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2014年,习主席指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2015年,中央军委制定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2018年,习主席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上强调,要加大依法治军工作力度,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快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2019年,习主席在中央军委基层建设会议上要求,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贯彻条令条例,坚持按纲抓建。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鲜明提出依法治军战略。2022年,习主席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系统阐释了如何全面把握依法治军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依法治军机制建设和战略规划,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2024年,习主席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严才能正纲纪、严才能肃军威、严才能出战斗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军事治理体系、健全依法治军工作机制等重点任务作出明确部署。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总结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的特点规律,系统揭示依法治军与强国强军、改革转型、战斗力提升、纪律作风等本质关系,深刻回答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推动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在实践中逐渐凸显出体系性、自主性特征。
当前,法治成为国际斗争的有力武器,着眼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把握打赢战争的制胜机理、提升战斗力的必然规律,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体系应以习主席关于依法治军重要论述、党和国家对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和制度实践等为主要内容,架构以理论性知识为基础、以实践性知识为照应、以方法性知识为支撑、以制度性知识为引领的体系结构。在坚持面向战场、面向部队、面向未来的法治实践中,深入探寻理论体系的底层逻辑,提高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的兼容性、契合度;在紧盯科技之变、战争之变、对手之变的规律与趋势探索中持续完善理论体系的内容构成,开发新域新质法治理论内涵与功能;在彰显理论自主性中实现理论体系的功能跃升,增强理论自信和战略定力。
探索更新开放性学科属性
开放性是学科理论创新与完善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科从诞生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军事法学学科的开放性为增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体系自主性提供了必要支持和不竭资源,也为理论体系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全新视角和外部动力。
探寻学科发展规律。军事法学作为军事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通过40年发展历程,初步构建起相对体系化的学科基础理论和较为齐全的学科专业体系,学科的政治性、军事性、实践性特征日渐鲜明。2015年,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提出,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体系。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要求,“立足中国实际,推进法理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等更新学科内涵,更好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把依法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将军事法学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这是对治国治军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理论创新发展的时代挑战。如何让军事法学更好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如何在坚持军事需求导向、保持军队特色的前提下,在全面依法治国“总盘子”里做好理论对接、制度对接、实践对接?这需要我们回溯到军事法学学科本身,进一步厘清其生成逻辑、应然特质、实践形态,更新新时代军事法学的学科要素、体系结构、功能界限,瞄准国家战略需求、瞄准军事实践挑战、瞄准科研理论前沿,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质、纵横交错的军事法学学科发展规律图谱。
打破学科建设壁垒。习主席强调:“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还不够,知识容量需要扩充。”受人类科技的飞速发展、战争形态和作战样式深刻变化等影响,新时代军事法学需要拓宽研究视野、扩充知识容量、转换理论范式、创新研究方法。要以继承与创新、交叉与融合、协同与共享为主要途径,坚持体系构建、融合发展、应用驱动、技术赋能,坚持逻辑思辨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注重多学科知识的交互整合,优化跨军地、跨领域、跨学科、跨部门法的宽口径、开放式理论创新组织模式与复合型人才培养方式,不断壮大研究力量,加快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推进理论与需求深度融合,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作者系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