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系列报道之一

坚持战斗力标准 贯彻依法治军战略

  战斗力标准是军队建设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坚持战斗力标准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军重要论述“八个坚持”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依法治军的目标定位在“能打仗、打胜仗”上,深刻论述了依法治军服务保证战斗力建设的特点规律,把坚持依法治军作为聚焦战斗力、服务战斗力、保障战斗力的重要方式,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理论探索和实践创造。从2014年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提出的“五个坚持”,到2022年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的“八个坚持”,“坚持战斗力标准”都置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之后,彰显其在依法治军中的重要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健全依法治军工作机制。完善作战战备、军事人力资源等领域配套政策制度”作出重要部署。法治具有强大的整合、规范和塑造功能,其优长是协调组织复杂的内部关系,这正是实现现代武装力量聚合、提高军队战斗力的核心要素。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必须强化战斗队思想,向法治要战斗力,为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贡献力量。


  坚持以战领建
  完善人民军队领导管理体制机制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把“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写入党章,印发《关于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意见》等,取得重大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全军贯彻“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总原则,始终坚持以战领建、抓建为战、抓管为战、以建促战。组建军委政法委,印发《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定(试行)》,明确各级各类单位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责任务和领导指导关系,强化服务保障建设、改革和备战打仗的功能作用。在法治引领和保障下,新机制的向战优势得到充分释放。
  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完善人民军队领导管理体制机制中,必须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进一步固化下来并加以完善,以法治促进战斗力、用法治保障战斗力。
  要健全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制度机制,深入推进政治建军。优化军委机关部门职能配置,健全战建备统筹推进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咨询评估机制,深化战略管理创新,完善军事治理体系。完善作战备战、军事人力资源等领域配套政策制度,健全同新体制相适应的新机制,确保打仗有章法、有胜算。围绕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在军事制度建构中的作用,做到军队改革进行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跟进到哪一步。
  
  用强军目标审视和引领军事立法
  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着眼现代战争需求,指出“军队政策制度,关系官兵切身利益,是提高军队战斗力、激发军队活力的重要途径”,强调“提高军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操作性,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把战斗力标准体现到军事法规制度建设中、贯彻到作战领域,体现了强军兴军的新要求。新修订的军事立法工作条例聚焦能打仗、打胜仗,对军事立法工作制度机制作了全面系统规范。制定修订联合作战纲要、联合作战指挥纲要、非战争军事行动纲要、海上护航行动条例、政治工作条例、共同条令、军队装备条例等一批军事行动和作战类法规,从制度层面回答未来“打什么仗、怎么打仗”的重大问题,进一步立起备战打仗法规制度依据。
  制度安排要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突出加强制衡强敌、备战急用、作战体系关键支撑的军事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在作战训练、战略管理、国防动员等重要领域的立法工作。现代战争需要高效指挥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是重中之重。要围绕联合作战指挥、联合作战行动、联合作战保障,着力加强全系统、全要素、全流程制度建设,推动构建联合作战法规体系,通过法治来配置好、发展好、运用好战斗力诸要素。要推动形成基于联合、平战一体的军事力量运用政策制度,形成聚焦打仗、激励创新、军民融合的军事力量建设政策制度。比如,新修订的内务条令新增“内务设置应当根据不同战备状态统一规范”,队列条令新增新型枪械操持、司号员操号等基本规范,纪律条令明确“降低战备质量标准”可至降级处分,并首次区分战时、平时、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三种情况的功勋评定标准,强化各级当兵打仗带兵打仗意识。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军事立法工作统筹,建立一整套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我军特色的科学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以刚性措施推动战斗力标准硬起来、实起来。
  
  严格按纲施训
  以法治方式促进战斗力生成
  
  “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严才能正纲纪,严才能肃军威,严才能出战斗力”。厉行法治、严肃军纪,是建设强大军队的基本规律。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依法治训”到“深化依法治训、按纲施训”,法治在训练组织、训练标准、训练考核、训练监察等方面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凸显。全军在聚焦强军目标练兵备战中,坚持以法治思维破解军事训练难题,把作战条令作为部队打仗和训练的主要依据,推动军队训练管理变革,以法治方式保障实战化训练效果。制定修订军事训练条例、军事训练监察条例、联合战役训练暂行规定、关于提高军事训练实战化水平的意见、军队军事训练教材工作规定、军事体育训练大纲等,出台新一代训练大纲及相关配套规则,全面规范新体制下军事训练,常态化开展军事训练监察,把督导依法治训、从严治训贯穿始终,建立了军事训练领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制度规矩。
  从严治军必须依法从严。要加强军事训练制度规范,强化实战实训、联战联训。聚焦备战打仗,开展实战化练兵,按照法规制度要求,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形成党委按法规管训、机关按法规组训、部队按法规施训、官兵按法规参训的良好局面。要从严治训,严格落实条令条例和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严在法内、严之有据、严之有度。比如,海军担负海上局部战争、维权军事斗争、境外打击恐怖主义、海外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需要不断完善部队战备训练周期制度,加强同战区协同对接机制。要加强合成化专业化训练,加强新力量新装备训练,以组训模式创新探索战训耦合的战斗力生成链路,以刚性措施引领推动军事训练转型升级。坚持把作风纪律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严格按纲施训中狠抓末端落实,强化军事训练监督,用法治红线推动练兵备战走深走实。
  
  增强官兵法治信仰
  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
  
  “在战争制胜问题上,人是决定因素”。尊重和维护官兵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军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提高军队战斗力、激发军队活力的重要途径。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首先要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军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系统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发展的障碍和政策性问题,严格依法管理部队,法规制度执行力明显增强,保证部队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要坚持按照法治要求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推动治军理念根本性转变,推动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坚持官兵主体地位,加强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建设,保障官兵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坚持基层至上、士兵第一,充分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扭住厉行法治抓基层,把依法治军作为基层建设的基本方式确立起来,充分激发广大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比如,新修订的共同条令适度放宽留营住宿、人员外出、请假销假等条件,优化早操、会操、查铺查哨等制度规范,赋予基层更多工作安排自主权,激发练兵备战内生动力。增强官兵依法治理本领,对执行特殊任务军兵种的法治素养提出更高要求。如驻港部队同内地部队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既要遵守全国性法律和我军法规,又要遵守香港本地法律。再如,海军官兵常被称作穿着军装的“外交官”,要引导官兵多学一些国际法、外交礼仪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国际交往能力素质。
  
  完善促进新质战斗力的体制机制
  提高现代军事治理能力
  
  “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现代战争基本作战形式是一体化联合作战,战场空间全域多维,作战要素高度联动,作战节奏空前加快,作战管理更加精细。法治可以保障各种作战力量、作战单元、作战要素融合起来,打通联合作战全系统全流程指挥链路,推动形成现代化战斗力生成模式。正是依靠依法治军的有力引领和坚强保障,我军加快军事理论现代化、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军事人员现代化、武器装备现代化,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比如新组建现代化信息支援部队,调整军事航天部队、网络空间部队领导管理关系等,并配套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在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作战力量发展方面取得重大成果,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强军之路。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新质战斗力的重要保障。要坚持面向战场、面向部队、面向未来,紧盯科技之变、战争之变、对手之变,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巩固拓展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完善军事力量结构编成,体系优化军事政策制度。研究掌握信息化智能化战争特点规律,探索建立与新质战斗力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对作战体系的贡献率为标准推进制度建设,统筹各方向各领域建设,统筹作战力量、支援保障力量建设,推动我军力量整体提升。大力发展新域新质作战力量,构建新型军兵种结构布局,加快无人智能作战力量发展,加强网络信息体系建设运用统筹,加快发展战略威慑力量,统筹航空兵部队和地导、雷达、电子对抗等部队发展,统筹加强传统作战力量建设,协调推进规模结构、政策制度深度发展改革,以法治保障创新战斗力建设和运用模式。持续推进军事管理革命,加强战略管理,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特色作战需求生成机制,确保部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全面提升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水平。
  (作者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 责任编辑: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