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红色基因 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系列报道之一

“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在这里回响

-- ——陕西榆林法院赓续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纪事
  3月23日,马蹄沟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习基地。35张已经泛黄、边缘黑化的纸张被精心装裱在镜框里,安静地挂在墙上,上面斑驳的字迹见证着一段不寻常的岁月。
  这批史料是1944年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绥德分庭司法会议记录。
  “2022年,我们法院在清理档案时,发现了陕甘宁边区时期人民司法大量的法律法规、请示汇报、裁判文书、会议记录、案卷材料、统计报表。其中就包括1944年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绥德分庭的司法会议记录,其时,已经尘封了78年之久。”谈起对这批红色档案的保护和整理,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军至今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
  在那次为期12天的会议上,时任中共绥德地委书记的习仲勋同志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在讲话中,习仲勋强调了司法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人民立场,要求边区的司法工作要始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有力指导了绥德分区司法工作,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重要内容。后来发表在1944年11月5日的《解放日报》上,题目为《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
  进入新时代,榆林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源头来汲取精神滋养,传承、践行《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司法观,不断丰富和完善其内在精神,弘扬和拓展其时代价值,发动基层群众解决自己的矛盾纠纷,指导基层调解依法及时解决矛盾纠纷,让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在驼城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铸牢政治忠诚
  始终坚持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
  
  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同时也是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人民法院的首要属性。
  早在陕甘宁边区时期,在党的领导下构建起相对系统完整的审判机构组织体系,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习仲勋同志在《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中,明确了司法工作的职能定位,指出“司法工作是人民政权的一项重要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一样,是替老百姓服务的”。习仲勋同志以政治家、革命家的视野,深刻认识到司法工作是党的政权建设在司法领域的实践与探索,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司法工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
  榆林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常宝堂表示,榆林法院始终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坚持把赓续红色血脉作为重要使命,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形成了政治立院、从严治院、文化强院、人才兴院的良好发展氛围,为审执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精神动力。
  为此,榆林法院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全员政治轮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同时,他们还把如何传承好、践行好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作为全市法院重要课题,认真开展“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课题研究——绥德法院郝家桥人民法庭正式揭牌运行,清涧法院石咀驿法庭打造政治文化生活馆,子洲法院马蹄沟法庭建成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习基地,让全市法院干警深刻领悟“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等司法理念,切实站稳人民立场。
  为做优“党建+”品牌,榆林法院注重运用好榆林本土丰富的红色资源,深入挖掘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在系统整理1944年秋绥德分区司法工作会议原始记录等珍贵司法档案基础上,联合中国法律史学会等单位邀请40余名国内知名高校教授学者,在榆林举办“红色法律文化与新时代人民司法创新”全国性论坛,加强对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深刻领悟红色法律文化的价值意蕴,推动红色法治文化创新发展。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第六巡回法庭分别将绥德县法院、子洲县法院确立为基层党建联系点。榆林法院正在成为红色法治基因的“传承高地”。
  
  坚守为民情怀
  始终站稳司法工作的人民立场
  
  坚持司法为民,是新时代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是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关键所在。
  习仲勋同志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对旧司法深恶痛绝,认为旧司法不是为群众服务的,“旧司法机关的屁股就不是坐在老百姓这一方面的,是坐在少数统治者的怀里”。在《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他旗帜鲜明地将边区的人民司法与旧司法区分开来,明确指出边区的司法工作“是替老百姓服务的”,“要一心一意老老实实把屁股放在老百姓这一方面,坐得端端的”。同时强调要依靠人民群众,“千百事件整天发生在人民中,最适当的解决办法,也就在人民中。只有通过人民,才会解决得最快、最正确。如果不发挥人民本身力量,孤独地依靠我们司法干部,那就需要些年月!”
  在陕甘宁边区,政府及司法机关非常重视调动民间人士的积极性,与之协同配合,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及分庭对民间调解人士给予了及时的指导和帮助,并总结推广好的调解方法。在陕甘宁边区,涌现出一批民间调解模范,包括白玉堂、朱启明、安兆甲、吴殿夫等。他们来自延安、三边、关中等各个分区,在配合司法机关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在子洲,出现了民间调解模范杜良依,他在促进民事纠纷解决中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
  杜良依是子洲县三川口乡杜家沟岔村自卫排长、行政村干部。他热心公务,积极帮助乡邻化解纠纷。杜良依调解的特色之一是:“利用成套的、民间的、有利于说服人的民间惯用成语,这些话很有感动力,容易刺激当事人在思想上的转变。”他在调解时注重调查研究,公道而不徇私情,同时引用政府法令把握立场。如在杜修道与张好财土地典当纠纷中,因张好财之弟张好发要抽回土地,恰好杜修道又遗失了典约,两家因回赎土地价值、谁来耕种问题发生争议。杜良依根据实情,批评了抢种的杜修道,将土地还给张好发,又补充拟定了典约,清算了土地价值,使争议平息。
  在绥德县,同样出现了一位人民调解模范,他就是满堂川西直沟村行政主任郭维德。凭借特殊身份和一副热心肠,郭维德积极投入乡村矛盾化解,形成了一套以“和合善治”为理念的调解方法,成为陕甘宁边区民间调解的代表。
  据1945年绥德分区的统计:“今年发生10件纠纷,有9件在村内解决,1件上告到区,村内解决的9件中,5件为调解,4件是行政处理,调解了的占全部纠纷总数的一半,5件调解的有3件自愿接受,两件被迫接受。就是被迫接受的,有百分之四十,占一小半数目。”
  郭维德调解方法总结起来总共有四个步骤:一是积极主动化解矛盾;二是分清矛盾是非曲直;三是注重当事人心理抚慰;四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后来,通过深入挖掘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形成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以及郭维德调解方法中蕴含的红色司法优良理念,绥德县义合法庭成立了以郭维德名字命名的特色人民调解工作室——“郭维德调解室”,通过发动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群众代表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巧用村规民约、公序良俗,于理于法、用心用情,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在榆阳区人民法院郭家伙场人民法庭,有一个“老高调解室”。调解员高包祥是当地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党员,人品忠厚,许多“疑难杂案”通过他耐心细致的讲解,将法言法语转化为乡言土话,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春节前,郭家伙场法庭一下子涌入50位大货车司机,要求榆林某运输有限公司支付其辛苦一年的劳务费,案件涉及总金额140万元左右。50位司机师傅刚来法庭,吵的“茂茂几”。
  郭家伙场法庭工作人员协助稳定其情绪后,帮他们选出了司机代表,引导他们到“老高调解室”先行调解解决。高包祥迅速联系了某运输公司营业地的村支部书记,经过打电话、微信、现场调解多种方式组织了多次调解,最终案件在春节前成功化解,部分案款当场兑付、部分制作调解司法确认裁定,案件顺利解决。
  “多亏‘老高’的帮助我们才顺利拿到过年的钱,感谢‘老高’,感谢郭家伙场法庭。”拿到调解司法确认裁定书后,司机们紧握着高包祥的手激动地说。
  郭家伙场人民法庭负责人白萍介绍说,“现在的‘老高’不仅是个人名还是个名人,附近十里八乡老百姓都愿意找他进行纠纷化解,从调解室满墙的锦旗也可以看出他的辛苦付出和回报。”
  在白萍看来,“老高调解室”主要发挥“引导员、调解员、繁简分流员”三种职能。“引导员”即将老百姓的矛盾纠纷引导至网格调解员就地化解;“调解员”即用丰富的调解经验在诉前、诉中充分发挥调解员快速、有效解纷作用;“繁简分流员”即对案件难易程度进行预判和甄别,让当事人了解诉讼程序,正确选择维权途径。
  近三年来,“老高调解室”平均每年引导至网格调解员就地化解纠纷170余件,诉前调解各类民事纠纷300余件,甄别繁简分流200余件,已经成为郭家伙场法庭多元解纷工作的重要载体。
  
  秉持务实作风
  坚持深入基层解决问题
  
  陕甘宁边区时期诉讼手续简单,审判方法为座谈式,提倡司法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研究,讲究实事求是,强调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当时的民事调解制度兼具纠纷化解、宣传动员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多种功能,从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深入基层、贴近群众。
  在《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中,习仲勋同志要求司法工作者“必须有走出‘衙门’,深入乡村的决心”,“才能把我们的司法政策贯彻得好,才能使司法工作同人民取得密切联系”,真正让司法工作者走入群众,真正宣传好法律、司法政策,真正通过司法过程引领社会风尚。同时,要求讲究方式方法,“对于一般老百姓,我们是用着和蔼的态度耐心地说服”,“绝不能未调查、未研究,在主观上首先对于某一方面,就存有了一种成见”,“所谓秉公处理,不仅限制于观点上,尤其孜孜讲求于对人的态度”。
  在常宝堂看来,即使时代在变,务实亲民的工作作风、善于调查的工作态度,仍能弥合司法裁判技术性与当事人可接受度之间的差距,让人民法院赢得群众的尊重与信任,让人民群众增强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3月25日,位于毛乌素沙漠腹地的榆林迎来了首场沙尘暴。记者到达郭家伙场法庭的时候,白萍刚从一起土地争议现场风尘仆仆地赶回来。
  成立于2005年的郭家伙场法庭,从成立之初就是清一色的女法官,因此被称作“女子法庭”。法庭所在地是典型的农耕文明、游牧文明、工业文明接合部,矛盾多发。郭家伙场法庭的女法官薪火相传,以群众的期望与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独有的女性魅力和侠骨柔情默默地做实为人民司法。
  “对相邻关系、排除妨害和赡养纠纷类案件,我们坚持每案必到现场查看,体察当事人生活状况;对在当地广泛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交通事故案件,我们采取巡回审理、以案普法等方式妥善批量化解纠纷,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白萍介绍说。
  经过多年的探索,郭家伙场法庭逐步形成符合辖区特色的“125”(1张由网格调解员、人民调解员、法庭工作人员共同织起的诉调对接网,2条解纷路径,5项工作机制)多元解纷模式,形成了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矛盾纠纷化解新局面,辖区案件数量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
  郝家桥村是习仲勋同志和爱人齐心工作和生活过的地方。1943年3月14日,习仲勋率领地委秘书长安志文、绥德县委书记宋养初、地委宣传部副部长邹文宣、专区妇联干部张力、《解放日报》驻绥德记者田方、《抗战报》主编梅行等同志从九贞观地委大院出发,开启了著名的郝家桥调查,总结了著名的“郝家桥经验”。这里拥有郝家桥革命历史纪念室、习仲勋旧居、齐心旧居、刘玉厚旧址、郝家桥乡政府旧址等红色资源。
  近年来,郝家桥法庭继承和发扬“郝家桥经验”和“枫桥经验”,始终坚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的为民司法理念,形成了依托一个“说事堂”平台、推动前中末“三端”发力、筑牢“六道防线”、强化六个层次调解的“1366”矛盾调解工作法,从源头上减少诉讼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4年6月13日,张某忧心忡忡地拿着起诉书找到了郝家桥法庭庭长张保华,诉说其与同村村民王某因地界问题发生冲突,致使其受伤住院,医疗费花了9000余元,但王某不肯出医疗费。
  “双方都是一个村的,低头不见抬头见。”张保华说,考虑到这些,在征得张某同意后,将案子委托给“说事堂”人民调解员郝志忠进行诉前调解。
  在郝志忠多番调解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某一次性向张某赔偿医疗费等1万元。纠纷得到妥善化解。事后,张某特意再次来到郝家桥法庭,亲手向郝志忠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乡村‘小案’的背后,不仅关乎法理的公正,还关乎邻里乡情。我们把矛盾化解在‘说事堂’,总好过邻里乡亲对簿公堂。”郝志忠说。
  据统计,法庭“说事堂”堂主郝志忠2023年和2024年成功调处矛盾281余件,起到了良好效果,取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许的同时,还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
  2023年,榆林市绥德县满堂川镇“说事堂”邻里解纷工作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满堂川镇被评为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目前,依托法庭在绥德县各镇、村和社区设立的“说事堂”已经达到357个,化身“说事员”的人民调解员除了深入到田间地头和群众炕头“说事”,还采取网络接收、走访收集、网格传送、信件投递、群众来访等多渠道“接事”,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说事堂”已成为该县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金钥匙”。
  “作为‘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的发源地,传承好、践行好、发扬好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是榆林法院的职责使命,我们会继续积极探索,让红色司法文化在榆林这片沃土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让榆林的红色司法文化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绽放独特光芒!”常宝堂说。
  ● 责任编辑: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