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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历程与展望
今年是《国家安全法》颁布施行10周年。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形成大安全格局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都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行专章部署。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成为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战略目标与时代任务。
构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基本框架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领导机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更好地适应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体制,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2014年1月24日,中央政治局决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国家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依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绝对领导地位,赋予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法定职责。《国家安全法》第五条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领导机制。
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于立法全过程。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出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国家安全篇”,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立法确认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国家安全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科学、全面界定了国家安全的概念,确立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有关国家机构的职责,细化了维护国家安全各领域的任务,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制度和国家安全保障体系,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作用与地位。2015年1月23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做好各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大力推进国家安全各种保障能力建设,把法治贯穿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全过程,强调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保障作用。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作为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路径,突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保障地位。
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战略规划。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明确了加强反恐怖与公共安全重点领域立法,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目标任务。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构建起维护各领域安全的国家安全体系,将2014年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时列举的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扩展增加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等多领域安全。2020年12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增加列举金融、粮食、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领域安全,将国家安全体系扩展到20个领域,提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以《国家安全法》为基本框架,以不断丰富发展的国家安全体系为调整对象,综合运用多种立法技术形成不同层级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一是《宪法》和《国家安全法》构建的国家安全基本法律制度体系。《宪法》有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关于国体、政体的根本规定是国家生存的基础,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的规定确立了维护政治安全的宪法依据,明确有关武装力量、国防等军事安全的宪法依据,授予各国家机构有关国土、外交、战争、紧急状态的决策、实施职权的宪法依据,规定公民负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宪法义务。《国家安全法》确立了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二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立法。主要是调整政治、国土、军事等传统安全领域的单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如维护国家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集会游行示威法》《戒严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反分裂国家法》《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维护国防和军事安全的《国防法》《兵役法》《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人民防空法》《国防动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交通法》。部门规章如国家安全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如《吉林省反间谍工作规定》《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北京市反间谍工作条例》《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江苏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等。
三是覆盖各领域的国家安全相关立法。主要是调整非传统安全领域法律法规中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如《反洗钱法》《反垄断法》等经济领域法律法规中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等社会领域法律法规中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网络安全法》《测绘法》《数据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网络、信息领域法律法规中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生态、资源领域法律法规中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核领域法律法规中涉及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生物安全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民用航空法》等新兴领域法律法规中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各部门法为国家安全执法、司法提供实体法与程序法依据,如《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等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罪名,《刑事诉讼法》以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侦查、起诉、审判的一般程序与特殊程序。
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战略定位。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人才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重要领域国家安全立法、制度、政策。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国家安全执法。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成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首要内容,重要领域国家安全立法与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等国家安全执法是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重要构成。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10点要求,强调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要加强法治思维,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和六中全会、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都将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作为健全国家安全体系,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内容。
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目标与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在法治轨道开展国家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应当构建完备的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国家安全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国家安全党内法规体系。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是一个整体,要实现立法的科学性、执法的严格性、司法的公正性、守法的全民性,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应当协调联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也是国家安全法治体系运行的基本目标与要求。
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路径。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在国家安全立法中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完善传统安全领域专门立法,加快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等非传统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立法,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高效的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央与地方各级党委领导、各级政府负责、所有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在法治轨道上坚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严密的国家安全法治监督体系应当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国家权力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模式,充分调动各种监督机制形成合力,实现高效、严密、规范化的监督。必须全过程严格规范国家安全相关立法、执法、司法权力行使,通过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严格依法维护国家安全。
有力的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体系以专门人才、专门工作、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国家安全法治队伍是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重要组织和人才保障。国家依法授予国家安全机关专门工作手段,才能保障国家安全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则有助于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形成完善的国家安全党内法规体系,细化党内法规有关国家安全责任、义务规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国家安全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有效衔接,为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动能。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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