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时期粮食生产立法的探索与实践

  民以食为天,国以粮为安。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粮食生产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环节,也是粮食安全立法的关键领域。中央苏区时期,中央革命根据地处于国民党军事“围剿”与经济封锁的双重绞杀之中,粮食危机直接威胁着革命政权的存续。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反复强调发展农业生产是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并围绕粮食问题先后制定系列法律法规,初步构建粮食生产法律体系,开始掌握粮食安全的主动权,确保粮食供应基本稳定,有效保障红军和苏区民众最基本的生活物资,为政权建设、社会稳定和革命战争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中央苏区时期粮食生产立法的
  主要内容
  
  中央苏区时期,苏维埃政权借助立法手段对扩大耕种面积、优化农业结构、改进农业生产、整合劳动资源等加以规范和指导,初步构建了以支援革命战争和改善群众生活为主旨的粮食生产法律体系。
  鼓励开垦荒地,扩大耕种面积。耕地是保障粮食生产的根本所在。受战争、灾荒和瘟疫等因素共同影响,苏区农业生产受到很大冲击,田地荒芜、无人耕种的现象普遍,荒地垦殖成为苏区扩大粮食生产的首要任务。一方面,中央苏区通过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农民开垦荒地。1930年3月25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颁布土地法令,提出“凡开垦荒田者,六年之内不收土地税,十年之内任其使用,政府不予收回”。该法令不仅赋予苏区农民十年的土地使用权,还免除六年的土地税,以长期让利鼓励农民垦荒。过长的免税期必然使财政收入受到影响,同年颁布的《闽西永定县苏(维埃)关于土地问题草案》对免税条件和年限作了调整,“最近一二年荒芜者可免收三年土地税”。如果荒芜多年,要很大力量才能并辟者,可以四年或五年免收土地税。1931年11月28日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垦荒税收优惠政策再次得到确认和发展,而且引入阶级差异原则,“开垦荒地,所获之农产品,免税三年,富农则依照收获情形,减税或免税一年”,既维持激励效应,又缓解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中央苏区还通过强化组织动员的方式加大荒地开垦力度。1933年2月,中华苏维埃政府发布《开垦荒地荒田办法》,要求县区土地部和乡政府调查清楚荒田荒地情况,再“组织开荒队,有计划地指定地点与人数去开荒”。1933年5月25日,中华苏维埃政府土地部发布《开荒规则和动员办法》,要求各级政府依据荒田荒地是否分配分别采取相应的开荒规则,开会讨论开荒问题,组织开荒队、开荒宣传队、开荒巡视团以及设立开荒登记处,检查督促开荒进度,推动垦荒工作迅速开展。
  禁止鸦片种植,优化农业结构。当时,赣南的胜利县、于都县、宁都县等地都有农田种植鸦片,兴国县等地更是“遍地是罂粟花”。鸦片的大规模种植,既影响群众身心健康,又危害农业生产结构,严重阻碍农业发展。中央苏区厉行禁止烟毒,禁止种植鸦片。1930年3月25日发布的《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土地法令》规定,“凡耕领田地,不准种鸦片与违禁品等”;1931年4月16日,《闽西土地委员扩大会决议案》重申“凡分得田地不准种鸦片烟及一切违禁物”,私自种植者根据土地法规予以处罚;1932年11月25日,中央政府发布《为多种杂粮禁种毒品事》,明确指出鸦片会减少粮食来源和妨害革命战争,提出鸦片种植“应当绝对禁止”,并强调“我们全苏区内,今年绝对不准再种鸦片”。在禁止鸦片种植的基础上,中央苏区还要求铲除现有鸦片烟苗改种粮食,促进农业生产结构多样化。1933年2月1日发布《春耕计划》,强调鸦片种植会减少粮食生产,动员群众迅速将鸦片铲除干净,抗铲者须以纪律制裁,并鼓励多种杂粮菜蔬。由此,不仅有效遏制了鸦片种植,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还优化了农业生产结构,为中央苏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兴水利强科技,改进农业生产。面对传统小农经济“耕具靠人力、肥力凭经验、产能赖天时”的困境,中央苏区高度重视建设农业水利工程和组织农业科学实验,力图改进农业生产条件,改变小农经济靠天吃饭的状况。一方面,中央苏区通过立法推动水利建设。1933年2月1日发布的《春耕计划》指出,“要注意水利,坡(陂)圳河堤池塘水车,要修理的,要开筑的,要挖深的,区乡土地部要立刻调查统计,计划多少人工、多少材料,分开先后”。同年4月22日发布的《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关于夏耕运动大纲》,要求水陂、水圳、水塘,不但要修理旧的,还要开筑新的;缺水地方要在高地开挖水塘,水车未修理要继续修好;沿河地方要设置筒车。另一方面,中央苏区较早开始重视农业技术在粮食生产中的作用。1930年通过的《闽西永定县苏(维埃)关于土地问题草案》要求,以区为单位组织农业实验场及农业研究会;1932年5月通过的《江西省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土地问题决议案》要求,各乡组织肥料种子研究所,改良种子和各种肥料;1933年10月29日,《江西省苏(维埃)土地部紧急命令》要求,迅速建立农业试验场展览所,并通过树立模范逐步推广的方式发展农事试验场……这些法令较早关注到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重要作用,持续推动农业科技的改良与推广,具有很强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推动互助合作,整合劳动资源。随着反“围剿”战争的激烈发展,中央苏区掀起扩红运动热潮,大量青壮年响应号召参军从戎,导致农业劳动力呈现出不足的趋势。据毛泽东《才溪乡调查》记载,上才溪青壮年男子(16岁至55岁)554人,除去出外当红军、做工作的485人,仅留下69人;下才溪青壮年男子765人,仅留下232人。因此,中央苏区采取系列有效措施,对现有劳动力进行整合,以确保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一是组织志愿服务。如在1932年7月7日发布《关于战争动员与后方工作》中要求,“地方苏维埃应发动与鼓励广大群众组织收获队、割禾队”,在空闲时期帮助“其他人工较少的农家”。二是发动各类社会群体。劳动力整合所涉及的社会群体极为广泛,包括妇女、儿童、难民、政府人员、后方军事机关工作人员等群体,《春耕计划》指出,“要发动妇女参加耕种,小脚妇女至少要发动她们自己挑水、砍柴、推垄、种菜”,难民“按每家需要和经济能力,分配到各群众家里去帮助他耕田作工”,儿童则是鼓励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农事,如“每人多捡1百斤狗屎下田”。同时,在乡苏维埃政府之下设立妇女劳动教育委员会,通过系统的教育与培训,使广大妇女群众熟练掌握莳田、犁田、耙田等关键生产技能,为农业生产注入新的劳动活力。三是创办劳动互助社。1931年夏收期间,根据毛泽东提议,福建省上杭县才溪乡创办了中央苏区第一个劳动互助社。1933年,中华苏维埃政府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对劳动互助社的作用、基本职责、组织发展、社员管理、业务范围等方面均作出规定,推动劳动互助制度走向规范化。1934年2月11日,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春耕运动的决定》,强调劳动力是春耕运动的中心问题,应“在每个村组织一个劳动互助社,以解决当地劳动力的缺乏”。
  
  中央苏区时期粮食生产立法的
  实践成效
  
  中央苏区时期,随着粮食生产立法的推进与实施,中国共产党领导苏维埃政权和苏区民众有效缓解了粮食短缺的困境,改善了军民的生活条件,奠定了革命战争的物质基础,扩大了党和苏维埃政权的影响力。
  提高粮食生产效率,改善群众生活条件。中央苏区革命以前,农民“日趋破产”,生活困苦,难以度日,农业发展滞后,加之苏区人口数量和辖区土地面积矛盾突出,人均耕地不足,粮食危机接踵而来,供需关系日益紧张。经过粮食生产立法与实践,中央苏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得到改善。1932年鸦片种植基本绝迹,粮食产量持续增长。1933年江西省开垦荒田20万担以上,福建省30万担左右,赣南闽西区域农产较1932年增加15%。杂粮产量增长更为迅速,1933年已经超过革命前的水平。新谷上市后价格也有所提高,即便在谷价素来低廉的区域(如公略、万泰)每担谷子的最低价格跌到1.78元,很快就升到2至3元以上,这使得农民能够获取较为充足的经济收入,用于购置日用品、食物等,生活水平相对得以改善。正像毛泽东所描述的“现在农民的生活比较国民党时代是至少改良了一倍。农民的大多数,过去一年中有许多时候吃不饱饭,困难的时候有些竟要吃树皮,吃糠秕,现在则一般不但没有饥饿的事,而且生活一年比一年丰足了”。
  保障红军战时给养,巩固革命战争物质基础。“红军假若没有足够的粮食,就不能成为强有力的红军,因为没有粮食,军队就不能自由行动,不能维持军队中人员的生存。”国民党政权为消灭新生的革命力量,对苏区实施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政策,加之中央苏区为应对军事围剿,迅速扩充红军队伍,仅在1933年秋收至1934年秋收期间“加入红军的新战士在十万以上”,导致红军给养压力不断加剧。中共苏区中央局要求,苏区所制定的法令决议“绝不能与目前战争任务离开,必须以拥护革命战争的利益为中心”。中央苏区粮食生产立法也被赋予强烈的战时性色彩,以保障红军给养和支援革命战争为首要目标,始终不忽视群众利益。故在反“围剿”战争时期,苏区粮食产量整体稳中有增,持续向好,政府也得以收集到大量粮食支援前线,收集粮食突击运动也“获得了很大的成绩,大多数县份一般的已经完成或快要完成,收集到的谷子在百分之六十以上……相当解决了粮食问题的困难,相当保证了红军及后方机关的给养”。红军向群众借谷时,群众更是纷纷响应。这为解决红军给养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使得中央苏区更好地应对反“围剿”战争,为争取革命战争的胜利创造出有利条件,也为支撑起红军长征胜利提供了坚强后盾。
  塑造苏区民众政治认同,扩大党的政治影响力。中国共产党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致力于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展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中指出,要“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让“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促使群众“接受我们的政治号召,为革命的胜利斗争到底”。中央苏区时期粮食生产立法及其运行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生动实践,其始终着眼群众实际存在的粮食问题,尊重群众自身意愿,充分发挥群众力量,使群众自发拥护粮食生产立法,积极参与粮食生产活动,有效解决了群众生活最重要的粮食问题,改善了群众的生活水平,更是塑造出与国统区截然不同的社会面貌。中央苏区“进行了布尔什维克的耕种,大大的改善了群众生活,与充裕了红军的供给,开展了我们的生产战线上胜利的形势”;反观国民党统治区域,“今年是遭受着普遍的灾荒……数万万的灾民辗转于饥饿死亡的环境中”。这种鲜明的对比促使党的政治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中央苏区总人口持续增长,1932年春人口数量约340万人,到1933年高峰时约有450万人。群众切身体会到苏区政权是工农劳苦群众的政权,以解放中国和工农劳苦群众为目标,他们对苏区革命的态度逐渐发生转变,积极参与革命事业,勇于投身革命战争,为巩固和保卫苏区贡献个人力量。
  (邓亦林系江西理工大学中央苏区法制研究中心教授,董超系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系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中央苏区粮食安全立法探索实践与历史经验”的阶段性成果。)
  ● 责任编辑:陈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