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系列报道之四

法治赋能民营经济释放新质生产力

  2025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指出,“加强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努力为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多作贡献”。作为市场经济最为活跃的创新主体,民营经济是我国培育新质生产力的主力军。当前,民营经济面临着深度转型内驱不足、监管与扶植宽严错配、国际贸易霸权钳制等多重困境,亟须法治提升民营经济转型动力、维护民营经济创新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制度保障,助力民营经济平稳释放新质生产力。
  
  民营经济释放
  新质生产力的制约因素
  
  民营经济转型驱动力薄弱。一是面对转型挑战创新动能不足。民营经济组织规模较小、自有资金不充裕、融资渠道有限,面对当前经济形势,盲目转型可能面临毁灭性打击。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例,天眼查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国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新注册量达31.16万家,同比增长26.07%,但同时注吊销量达5.24万家,同比增长88.26%,注销吊销企业数量同比增速是新注册企业数量同比增速的3.4倍。面对激烈的业内竞争洗牌,小型民营企业缺乏支持其脱颖而出的技术迭代能力与稳定资金供应,相继出现转型犹豫、谨慎决策的倾向,影响输出生产动能。
  二是担心政策变动而发展预期不稳。在《全国1410家民营企业生存发展情况调查问卷分析报告》中有关“民间投资下滑的主要原因”的调研结果显示,39%的企业将“政策环境不确定性较多风险较大”视为导致投资下滑的原因。以新能源汽车补贴为例,各地政府通过发放补贴吸引大量车企投资入场。但从2017年起,政府补贴持续削减,企业只能自行填补资金落差维系供应链,导致利润暴跌行业震荡。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国内6米以上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同比下降50.84%,环比下降63.19%。政策的不稳定性挫伤了民营企业投入信心,影响了民营企业开拓创新的稳定预期。
  民营经济监管与扶植宽严错配。一是民营经济自由竞争受到侵害。民营经济生态链结构脆弱、竞争力水平不足,民营企业市场竞争空间更易遭受资源集中的头部企业挤占。2025年2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谷歌公司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开展立案调查,暴露出谷歌公司的安卓操作系统“假开源、真垄断”,利用在安卓移动操作系统的市场支配地位,在技术上施加限制和约束,阻碍我国手机厂商创新发展。当前不正当竞争侵权方式愈发多元、实施途径更加隐蔽,对民营企业保护自主培育的新型生产要素造成不小挑战。比如,在全国智能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第一案中,被告子乐公司学习机语音指令“小杜小杜”与百度智能音箱语音指令“小度小度”读音完全相同,引发语音指令是否可被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范围的关注。又如,在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主体起诉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等主体侵犯其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商业秘密一案中,对新能源汽车技术商业秘密的“非公开性”标准判断、二次侵权风险预防等方面提出新的挑战,如何防范侵犯新型生产要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愈发成为民营经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点议题。
  二是民营经济创新发展遭遇掣肘。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尚未有效衔接民营经济生产力转型发展方向,在严管思路与静态监管视野下,政府存在过早出场介入的越位抢跑倾向。因新领域未知性而产生的监管焦虑,使政府更易聚焦创新领域的风险面,忽视要素创新发展的积极面。事实上,新兴领域的发展并不必然导致监管难度提升,如DeepSeek以其更高透明度的开源模型,为技术风险监管带来了意外便利。政府急需对新生产业发展监管适度松绑,避免过严监管致使新质生产力“造血”梗阻,扰乱新兴业态形成与发展的正常节奏。
  技术跃升遭遇海外封锁。一是针对性技术断供限制业态跃升。逆全球化思潮之下民营企业创新开放与地缘政治发生摩擦,美西方一些国家对我国民营企业加设技术断供的硬性阻碍,导致新质生产力转型的域外拓展频繁碰壁。2025年1月,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发布《人工智能扩散临时最终规则》,该“最强”芯片禁令公开对各国实施分类管控,要求盟友国家以限制对我国芯片转让作为换取美国宽限优惠的前提条件,对我国企业展开了新一轮全球范围的联合施压。
  二是差异化合规标准增加海外发展障碍。在当前保护主义抬头趋势下,各国频繁加设合规标准以削弱我国海外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民营企业内部规范化建设本就有待加强,面对差异化合规条款的“软性霸权”更易陷入被动局面。比如,近期DeepSeek因颠覆性改写了人工智能对算力重度依赖的传统行业认知,接连受到意大利、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印度等多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隐私不合规等诸多方面的质疑与指控,遭遇暂停下载、应用下架以及政府系统方面的禁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比例上升,遭遇侵权纠纷的产业集中分布在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企业,占比高达7.9%,较上年高出1.5个百分点。可见民营经济新质生产力在域外开拓部署面临的法律层面的挑战日益严峻,企业合规成本的增加与运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加深民营经济的出海顾虑。
  
  法治化解民营经济
  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内生风险
  
  民营经济有序生长的竞争法治维护。面对伴随新质生产力增长出现的阻碍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问题,竞争法治应当维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民营企业。应在法定额度内酌情提升惩罚性赔偿数额以提高侵权成本,打击并遏制通过与民营企业签订垄断协议,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干扰民营企业经营、“扼杀式”并购中小民营企业的垄断行为。避免执法主体对民营企业遭遇的垄断侵害选择性执法。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在修订的背景下,可扩充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范畴,将数据和算法纳入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并将它们纳入侵权行为的对象,以应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民营经济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法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面对生产力向外辐射发展阶段知识产权合规难题,需要同步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与风险预警机制,就易受侵犯的重要领域持续发布知识产权应对国别指南,公布多批次典型案例指导,编排更新涉诉指引手册,以便民营企业及时获取动向并作出合规调整,有效降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海外涉诉风险。需要探索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评估并探索海外分中心等实体机构设置可能性,鼓励民营企业投入设立海外知识产权保险与海外维权互助基金,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海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体系。需要加快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支持建立更便捷的信息化商标、专利申请机制,加快生产要素效能释放。研究更加灵活、更有利于权利人生产要素保障的举证责任配置方式,对侵权主体设置涉案知识产权的临时使用禁令,提高对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的罚金计算方式与幅度,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个体原创精神的激励保护。
  民营企业家失败软着陆的破产法兜底。民营经济处于由传统生产力向新质生产力增速换挡阶段,机遇与风险并存。由于民营企业家普遍会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责任担保,因此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两者高度关联依赖。当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时,民营企业家将被连带卷入企业债务的风险漩涡,严重打击经营主体投入创新发展事业的信心。作为企业生长周期终端环节制度,破产法应探索建立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联动机制,明确将因在投入生产力建设中不慎失误破产的民营企业家责任,限定在股东责任范畴,为创新民营企业家提供自始确切的制度底线预期,以法治缓冲带坚实承托并打消民营企业投入生产创新领域的顾虑。通过单独处理民营企业家个人的企业经营担保负债,为开拓新质生产力过程中诚实而不幸的民营企业家开辟债务豁免的重生通道,有效缓解社会整体债务压力水平,强化社会信用体系,降低金融领域系统性风险,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法治抵御民营经济
  释放新质生产力的外部冲击
  
  促进立法提振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民营经济常因政策涵摄宽泛、差异执行风险、效力作用有限而产生预期不稳、信心不足等负面情况,民营经济领域法律制定正逢其时。作为我国首部专为民营经济组织发展设计起草的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时回应了民营企业的制度期待,以其系统性规范、刚性约束力、持续稳定性优势,有效弥合政策不足,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心剂。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包含多处激发民营经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举措。草案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并从科技创新层面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承担重大技术攻关。围绕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引导规范经营、各项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多方面建立了一系列举措,鼓舞民营经济自信地活跃于市场经济舞台。
  法治标尺划清耐心政府的干预边界。为扭转市场与政府关系局部性短暂失衡,重塑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亟须构建“耐心政府”。与急于干预的“防御政府”不同,“耐心政府”兼具“有所为”的托举担当和“有所不为”的后撤包容。面对新质生产力蕴含的未知性潜能与风险,政府通常呈现对创新生产力过度谨慎的防御姿态,但“耐心政府”选择以“观望”的从容允许新业态自我生长,避免对萌芽阶段的新型生产力造成抑制和挫伤。“耐心政府”的建设展现出政府对民营经济自身能动性的尊重与信任,体现了政府对新质生产力投入高、起效周期长这一客观规律的遵循与配合。在政企关系良性互动下,汇聚爆发的新动能也将反哺“耐心政府”,辐射涌现出更多新型产业。为协同推进民营经济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发展,“耐心政府”可以引入政策稳定性承诺、企业安静期等制度。政策稳定性承诺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发布涉企新政时,同步提交稳定性评估报告,将政策稳定性切实纳入政府施策前的必要考虑范围,禁止决策部门在政策出台前几年将其任意调整或取消,如确需变动则应对参与原始投资的民营企业予以一定比例补偿。企业安静期制度要求除突发紧急事件等必要情形外,执法部门每月对企业展开检查的执法期间严格受限,为企业发展提供自由稳定的发挥空间。
  反制体系遏制生产布局的贸易壁垒。当前一些国家频繁利用其国内法规“长臂管辖”我国民营经济正常经营。针对此类无故实施单边制裁的行为,我国已及时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申诉,并可考虑通过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规则,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国际合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平台。面对民营经济生产力域外发展困境,应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基本权利。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应适用国家安全法实施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在民营企业开展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相关投资贸易遭遇歧视性禁止及限制时,可适用数据安全法采取对等措施。面对关税领域制裁,可适用对外贸易法、关税法、海关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以高水平涉外法治保障民营经济免受外部冲击。
  “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是长久之策,不是权宜之计。”法治赋能民营经济新质生产力释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面对当前民营经济生产力发展的阶段性困难挑战,需要法治扶植引导与适度监管协同作用、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合力驱动、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双向统筹,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效能,助力民营经济把握生产力转型良好机遇,强健生产力发展信心决心,保障民营经济以持续的发展韧劲投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 责任编辑:王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