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民商事审判工作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民商事审判工作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矛盾变化的“晴雨表”,也是人民法院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阵地”。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真正落到实处,树牢“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公正司法,做实定分止争,服务社会治理,以高质量民商事审判工作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真保护”,将依法平等保护贯穿始终。“尽公者,政之本也;树私者,乱之源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其实质就是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必须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为牵引,以即将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为依托,把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融入司法政策、落到个案办理,以法治的确定性助力提信心、稳预期、促发展。依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严惩“仿冒搭车”、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商业诋毁等破坏公平竞争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办案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弘扬契约精神,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尊重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以保护诚实守信一方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加强对恶意违约、逃废债务的惩治力度。同时,注重把握平等保护的辩证关系,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权益,以实质平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聚焦“真问题”,将高质量司法供给落到实处。“市者可以知治乱,可以知多寡。”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需要借助企业“春江水暖鸭先知”的市场洞察力和“天下武功唯快不破”的效率意识,从具体问题、具体场景入手,回应企业最突出诉求、最急切期待,进一步细化优化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必须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加大对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同时规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整治非正常批量诉讼等突出问题,集中司法资源保护创新创业的“源头活水”。发挥破产审判在鼓励创新、包容失败、分担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运用破产清算方式出清不具有运营价值的企业,以破产重整、和解等方式救治困境企业,助推市场资源高效配置。强化审执衔接,依法严格规范保全程序,把财产保全做在前、把涉案财产处分理据查证清楚,通过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帮助企业及时兑现“真金白银”的胜诉权益。加快涉企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积极运用小额速裁、简易程序,推进要素式审判、令状式文书,以示范判决推动纠纷批量化解,严格审限管理,降低企业解纷时间和成本。
  聚焦“真需求”,一体抓实定分止争和服务治理。“迨天之未阴雨,彻彼桑土,绸缪牖户。”要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在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基础上,一体抓实提质增效、源头解纷和风险防范,提升“全链条”治理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同行政机关、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公证、仲裁等组织机构合作,引导企业以较小成本多渠道、多途径解决商事纠纷。健全涉外民商事审判多元解纷机制,积极促推涉外多元解纷与数字治理有机融合,更好地护企出海和引资来华。从个案、类案中发现基层治理、企业治理中存在的漏洞问题,深化对涉及房地产、金融、投资等领域法律问题的研究,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作出法律风险提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企业合法经营。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要在审判质效上再发力,在体制机制上再完善,在司法服务上再优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质量民商事审判工作厚植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沃土”。
  (作者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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