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法治建设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再次专章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提出的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重要论述和部署,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法治湖南建设正确方向,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质,不断增强学思践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具有鲜明的理论特质,是新形势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质,牢牢把握其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一是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政治引领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旗帜鲜明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什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怎样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指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为我们更好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取得新成就指明了前进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法治建设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
二是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理论创新性。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历史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总结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一系列具有时代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法治概念、论断、命题,准确把握其所阐明的全面依法治国背后的政理、法理和哲理,持续深化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
三是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人民主体性。习近平法治思想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了谁、依靠谁的重大问题,强调要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彰显了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根本立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四是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实践指导性。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方面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为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了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充分表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过实践证明、富有实践伟力的思想理论成果,具有无与伦比的实践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切实做到学深悟透笃行,深刻领会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推进法治建设部署在湖南落地见效
湖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法治湖南建设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积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机制,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把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各方面。省市县三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全部设立,上下贯通、统筹推进、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地方立法质效显著提升。加快完善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现行有效省级地方性法规221部、地方政府规章124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格局基本形成。聚焦改革所需、群众所盼,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出台《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小快灵”立法持续推进,近年来,湖南省本级、市州“小快灵”立法项目占比超过70%。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推动长株潭都市圈协同发展,酉水河保护条例、资江保护条例等协同立法工作有效推进。
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在全国率先召开省市县法治建设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高质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坚持高效履职,强化实干实绩导向,持续发挥督查激励“指挥棒”作用,建设高效能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司法质效和公信力不断提升。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省法院实现司法巡查全覆盖。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面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健全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审判质效不断提高。
法治社会建设持续推进。深入推进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活动,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重点群体普法力度持续加大。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探索推行片长、组长、邻长“三长制”,发挥好村(居)民代表上传下达、反映诉求、凝聚人心、服务群众的作用。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连续5年稳居全国前列,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台融合”。
三、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等新的重大论断,深刻揭示了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
(一)以法治保障深化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凸显了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重要作用。改革和法治是“破”与“立”、“变”与“定”的辩证统一,两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更好实现改革和法治同频共振、协调推进,扎实推动全会精神在湖南落地见效。
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围绕重点改革任务,及时调整并优化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统筹立改废释,加强政府立法审查,建立“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科学论证机制。
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改革。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省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把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深化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到位。持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规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加快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规范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完善制约监督体系,确保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全面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修订《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主题普法活动,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诉讼、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健全完善党领导涉外法治工作的制度机制,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涉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更好推动涉外法治领域各项任务落细落实。积极创建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围绕“一带一路”、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中非经贸合作,积极培育国际一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搭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支持长沙高标准建设湖南中央法务区,着力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创新建立中非经贸合作法律服务机制,探索跨境贸易、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等综合法律服务模式。
(二)以法治服务经济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以法治护航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紧扣培育壮大“4+6”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这条主线,不断完善数字经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加大《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满足先进制造业、领先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链、智能制造、绿色经济等实体经济发展所需的法律配套措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智慧智能农机装备制造业发展条例、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加快建立“4×4”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以法治推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加快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修法进度,严格执行《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并加强实验动物、技术合同登记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工作。依法支持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以及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
以法治助推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建设。以法治方式畅通经济要素流通渠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开放型经济标准体系。不断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深化国际交往,推动涉外法律法规的实施,严格执行《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制定《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促进条例》。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深入实施《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壁垒,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
(三)以法治助推社会治理,实现高水平安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将社会治理体系放到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中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②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效能,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湖南,加强社会安全体系的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积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制定“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夯实社会治安防控基础。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完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秉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建立健全“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弘扬“四下基层”的优良作风,聚焦家庭、婚恋、邻里、债务纠纷等重点方面,滚动开展排查化解,及时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修订《湖南省信访条例》。
(四)以法治推进乡村振兴,绘就乡村新图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湖南,“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要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快种业、农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③。全面振兴乡村,法治是重要保障。要把法治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健全完善法治乡村建设的规划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对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作用。
以法治为保障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共同富裕有赖于法治保驾护航。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乡村债务等制约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农村治理的深层次问题,确保农村社会安全稳定。
深入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全力推动农村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决守护群众幸福和安宁。
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丰富基层群众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村(居)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利用12348湖南法网等信息化平台,开展精准对接服务,解决农民的法律需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满足不同农民群体的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五)以法治促进生态保护,建设美丽湖南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守护好三湘大地的青山绿水、蓝天净土”④。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推动水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更全面地覆盖生态保护各个领域。强化耕地保护,严守生态红线,推动绿色转型以促进生态经济发展。加强区域协同和部门协同,强化立法保障和监督刚性以确保法规有效执行,凝聚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聚焦并统筹全省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加强各类矿产资源的保护,运用立法和监督的“组合拳”,发挥公益诉讼督促协同和法治保障作用,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建立联动治理机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化长江、洞庭湖及湘资沅澧“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加强长株潭生态绿心高水平保护,努力使湖南生态环境质量纵向比有显著进步、横向比不断提升,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作者: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